摘要:
国资委2007年9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通知明确,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16家,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5家。其中,纳入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范围的企业,除所属纯境外企业和因特殊情况报经国资委批准可以不纳入审计范围外,其他子企业(包括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均须纳入财务审计范围。另有数家企业被纳入金融及衍生品业务等专项财务抽查审计名单。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和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均采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由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专项报告和资产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7年新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审计任务支付审计费用(不含差旅费)。以前年度已纳入国资委财务审计范围的企业,2007年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继续由国资委以前年度统一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费用由企业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30日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根据办法,社会公众...
国资委2007年9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通知明确,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16家,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5家。其中,纳入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范围的企业,除所属纯境外企业和因特殊情况报经国资委批准可以不纳入审计范围外,其他子企业(包括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均须纳入财务审计范围。另有数家企业被纳入金融及衍生品业务等专项财务抽查审计名单。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和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均采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由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专项报告和资产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7年新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审计任务支付审计费用(不含差旅费)。以前年度已纳入国资委财务审计范围的企业,2007年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继续由国资委以前年度统一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费用由企业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30日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根据办法,社会公众自发文之日起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办法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规定明确,发行人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期限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由一至二名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在公司债券上市期间,评级机构所出具评级报告的有效期为12个月。评级报告失效前,发行人应聘请评级机构出具新的评级报告并公告。发行人发生需临时公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可自行或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债券进行重新评级并公告。暂行规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债券停牌和复牌,以及违规处理等也作出了规定。
国务院2007年10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有29项;改变实施部门的有8项;合并同类事项的有21项。
中国证监会2007年10月12日颁布《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和《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根据两通知,基金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频繁开立、撤销账户的行为、投资人短期交易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变更指定赎回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销售适用性原则的交易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并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异常交易行为。两通知明确,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等级:低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
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10月17日颁布《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