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本期特约解答 ★唐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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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问:我公司与某自然人就一个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收到项目款后付一部分费用给个人,那么公司是否要代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这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你公司承接的项目,而该自然人只是你公司聘用来具体完成该项目的,则该自然人所获得的费用纯粹是劳务收入性质,那么①该自然人应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提供给你单位,所涉及的税金通常在代开发票时就要缴纳,这样其就可以将所代开的发票交给你公司作为会计核算凭证;②如果该自然人没有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则你单位应该代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已代为缴纳的税金。这两种情况下,你单位都要按全部项目款做收入,而支付给该自然人的部分(含税)作为费用支出。
(2)如果该自然人本身是项目合作一方,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是由你公司和该自然人共同承接该项目,则该自然人所分享的费用部分就应该明确其性质,如果其也具有代管性质(代购代销及代理某事项的经办),则不应全额对该自然人征税,而只对其享有的劳务费部分计征营业税(也可能是增值税,但原理相同)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其均是劳务费性质,则要全额征税,这种...
1、问:我公司与某自然人就一个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收到项目款后付一部分费用给个人,那么公司是否要代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这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你公司承接的项目,而该自然人只是你公司聘用来具体完成该项目的,则该自然人所获得的费用纯粹是劳务收入性质,那么①该自然人应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提供给你单位,所涉及的税金通常在代开发票时就要缴纳,这样其就可以将所代开的发票交给你公司作为会计核算凭证;②如果该自然人没有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则你单位应该代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已代为缴纳的税金。这两种情况下,你单位都要按全部项目款做收入,而支付给该自然人的部分(含税)作为费用支出。
(2)如果该自然人本身是项目合作一方,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是由你公司和该自然人共同承接该项目,则该自然人所分享的费用部分就应该明确其性质,如果其也具有代管性质(代购代销及代理某事项的经办),则不应全额对该自然人征税,而只对其享有的劳务费部分计征营业税(也可能是增值税,但原理相同)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其均是劳务费性质,则要全额征税,这种情况下该自然人不能将申请代开的发票开具给你公司,而应该开具给项目委托方,由你单位代为申请代开发票也是一样。这种情况下你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将付给该自然人的部分核算为其他应付款。
2、问:A公司承包一个知名品牌的电脑公司的售后维修服务,是开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A公司还在设立过程中,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写电脑修理修配好还是电脑维修服务好?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理的业务是修缮业务,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对货物(动产)的修理修配,则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所以,电脑的售后服务应该是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故应该开具增值税相应发票。
A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最好能包括修理修配劳务,因为实践中有些地方如果无此营业范围,是无法领取或代开相应发票的。
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库未售前提供对外停车服务,该车库的房产税按原值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
答:相关法规规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到问题所述情况,要看车库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是将特定车位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固定给特定车主停车,其他人不得占用,则所取得收入具有租金收入性质,相应地应该对车库按租计征房产税;如果是按次缴费停车,那么车库就是自行经营使用,应该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如果两种情况混杂且难以分清主次,则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但从租或者从价只能适用其一,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对同一纳税人的若干项房产或同一项房产的不同部分分别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既从价又从租)。
4、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已经完成销售的前提下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在以后年度还有可能要执行,但目前由于对方原因合同未履行)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应如何缴税?
答:问题所述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性质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的违约金通常是延期付款利息,而第二种情况的违约金是不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损害赔偿或者损失补偿。两种违约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都有所不同。
(1)第一种违约金即延期付款利息,①会计方面未见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但我们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现金折扣处理的规定来反推。现金折扣是债权人(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尽早付款而给予一定金额的折扣,其会计处理是销贷方以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而将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相反,延期付款利息是对债务人(购货方)占用债权人(销货方)资金的补偿,所以应该在债权人(销贷方)收到时冲减财务费用。②税务方面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其他流转税规范的规定基本类似。
(2)第二种违约金是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经济合同的处罚,在会计上应该核算为营业外收入,其性质不属于应征流转税的价外费用。
5、我企业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了一笔所得税返还,这笔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利润?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目前我国所得税是不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的,所以问题所述所得税返还应该是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投资等而将地方财政分享的所得税部分返还给企业,实质是一种财政补贴,这种补贴不属于财税[1995]81号文所规定的不计入损益的情况,应该并入实际收到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会计处理,(1)如果是从税务机关返还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应按《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的精神处理,即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2)问题中所述财政补贴性质的返还则有所不同,①如果你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②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处理,按问题所述情况应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另外,如果你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那么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可以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的精神,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除本条第(1)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①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②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必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3)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6、问:我单位是一小规模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购用水电气时只取得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特殊原因单位内部职工和单位租房户的电费也一并由我单位缴纳,再由我单位分别向其收取。就我单位收取电费部分,是否只有加了价才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按你单位的情况看,无论是否加价都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
鉴于目前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实践中像你单位这样代收电费通常会被理解为转售电力,对转售电力所取得收入直接按4%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另外,像你单位这样代收电费的票据问题也比较棘手,比较理想的操作办法是由电力部门直接将收费票据开具给职工和租房户,但实践中较难操作,如果租房户一定要取得正规发票的话,就需要凭租赁协议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至于有些单位采取的将其笼统计入房租的办法,实际上虽然处理简单,但并不降低税负,因为租赁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高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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