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裘宗舜 柯东昌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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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详细论述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应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等级等内容。随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7年4月和6月先后公开发布了两份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论文报告,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本文结合FASB发布的SFAS No.157和IASB最近发布的这些讨论论文报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公允价值的研究和相关准则的建立提供一些借鉴。
一、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国际进展
(一)脱手价格计量目标(Exit Price Measurement Objective)
1、脱手价格目标计量的合理性
为保持公允价值定义与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一致性,SFAS No.157采取了脱手价格(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Exit Price),而非入账价格(实际为取得资产支付的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价格Entry Price)。即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FASB认为脱手价格目标体现...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详细论述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应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等级等内容。随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7年4月和6月先后公开发布了两份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论文报告,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本文结合FASB发布的SFAS No.157和IASB最近发布的这些讨论论文报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公允价值的研究和相关准则的建立提供一些借鉴。
一、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国际进展
(一)脱手价格计量目标(Exit Price Measurement Objective)
1、脱手价格目标计量的合理性
为保持公允价值定义与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一致性,SFAS No.157采取了脱手价格(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Exit Price),而非入账价格(实际为取得资产支付的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价格Entry Price)。即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FASB认为脱手价格目标体现了从市场交易者的角度对资产的未来流入和对负债的未来流出的当前预期。这与FASB在第6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要素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
IASB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框架的第49段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是从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的角度出发的。IASB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在脱手价格目标指导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合适的,而且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一致,反映了基于市场基础上对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主体的预期。然而,IASB的其他成员认为这种脱手价格观反映了对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主体的当前基于市场的预期。因此他们建议将“公允价值”一词用“当前入账价格”或“当前脱手价格”来取代。他们认为,如果排除交易成本,入账价格和脱手价格在同一市场上金额是相等的。然而,一个主体可能在一个市场上买一项资产或承担一项负债,而在另一市场上将这一资产卖出或将负债转移,在这种情况下SFAS No.157中的脱手价格可能不等于入账价格。
2、脱手价格目标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分歧
目前,IFRS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要求可能与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不一致。在起草公告草案中,IASB可能建议修改公允价值的定义。IASB认为,如果在某项准则中计量目标与公允价值修改后的定义不一致,要么这项准则从这个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草案中排除,要么该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用其他的词来表示,如入账价格。
SFAS No.157认为,在决定获得一项资产所付出的或承担一项负债所收到的交易价格是否代表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时,要考虑该交易、资产和负债的特定因素,一些交易价格可能不能代表公允价值。IASB注意到SFAS No.157中关于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计量的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中的规范存在一定的偏差。IAS39明确表示,如果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在当前可观测的市场相比较而证实,也不能被其变量仅包括可观测的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所证实,那么,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公允价值时的最好证据是其交易价格,例如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目前IASB对待以上分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维持当前IAS39的会计方法,该观点支持者并不完全赞同SFAS No.157的有关条款,他们认为在缺乏可观测的市场信息或证据时,交易价格是最好的公允价值证据。因此,如果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仅仅用可观测的市场信息不能估计为不同的金额时,以一个不同于交易价格的金额去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不合适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SFAS No.157的描述,入账价格和脱手价格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如果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了脱手价格目标,在IFRS中要求使用时,就应该一贯地运用。因此,该观点支持者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仅用市场信息不能来估值时,公允价值的模型估计值和初始确认时交易价格间的差异确认为利润或损失是可以接受的。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应首先确定是一种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格有很多种类。例如,外汇市场上的牌价包括: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这些都是市场交易价格。但是,按照脱手价格目标,只有卖出价才是公允价值,而买入价和中间价不是公允价值,这在逻辑上和常识上都令人难以理解。
(二)市场交易者观还是特定主体观
SFAS No.157强调,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一个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应该基于市场交易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要使用的假定。即使在有限的或不可观测的市场活动下,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也应保持不变:取决于在计量日,市场交易者在有序的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转移一项负债付出的价格,而不论主体卖出资产或转移负债的目的或能力。市场交易者是指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交易的买者和卖者。
IASB也认为市场交易者观与IFRS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SFAS No.157的定义更清楚地表达了IFRS中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然而,美国会计学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AAFASC)认为,虽然FASB提出的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独立于资产或负债的特定主体的,但是,在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中有时却包括资产或负债特定主体的用途。因此认为,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存在概念上的不一致。例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一台机器的公允价值应该是其类似机器的市场报价对安装成本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但是,这样的调整取决于这个机器所属的特定企业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打算使用这台机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时安装成本就包括在这个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如果企业打算出售该资产,安装成本可以忽略。AAAFASC的另一些成员并不觉得这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和应用的不一致,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应用的场合是有区别的。虽然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独立于特定主体的,但是估值假定却不是独立于特定主体的,它包括在用价值观和交易价值观。这些成员还认为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忽略估值假定可能会导致不满意的结果。例如,如果不管估值假定而忽略安装成本,当为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资产时,企业可能会遭受一个减值损失,这个损失就等于这个安装成本。
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如何使这个高水准的独立于特定主体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与具体应用准则相协调。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该采用一个公允价值的定义、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相协调一致的公允价值概念。
(三)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定位
1、SFAS No.157对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规范和IASB的反应
SFAS No.157指出,公允价值计量是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假定发生在主市场上,如果没有主市场,那就假定交易发生在最有利市场上。主市场是指报告主体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活动发生在该项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且交易水平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考虑了各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报告主体以最高价格销售资产或以最低价格转移负债的市场。FASB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应该以主市场为主,主体不必在计量日为了决定哪个市场为最有利市场而继续去观测多个市场的交易情况,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通常代表其最有利市场,即使是在计量日,不同的市场上某一价格潜在地更有利,公允价值计量通常也应代表主市场的价格。
IASB注意到,IFRS中还没有关于多个市场存在时哪个市场应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规范问题。IASB目前认同SFAS No.157关于这个问题的规范,因为IASB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将是最有利市场,确信资产或负债交易的主市场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更顺畅的和更具代表性的元素。
2、忽略交易成本带来的问题
SFAS No.157指出,公允价值计量应当考虑资产或负债的特定属性,例如资产的状况或地点及资产在计量日是出售还是自用的局限性。这个概念也包括市场交易者在定价资产或负债时要考虑的其他特定属性(只要这些属性与资产或负债不能分开来解释),例如资产或负债合约的作用或负担。SFAS No.157还指出,交易成本是指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为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发生的额外增加的成本。按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价格不应因交易成本而进行调整。
IASB也一致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易的特征,而不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所以交易成本应与公允价值分开考虑,公允价值计量并不含交易成本。
笔者认为,在公允价值计量时忽略交易成本有时是有问题的,因为交易成本是执行一个交易中正常的和可预见的一部分。举个例子,假设有甲、乙两个市场,甲市场上价格为250元,乙市场上的价格为350元,因此,如果忽略交易成本时可以得出结论:乙市场比甲市场更为有利。然而,当到甲市场的交易成本为50元,到乙市场的交易成本为200元时,这时甲市场更为有利,公允价值应在甲市场上确定计量。如果甲市场的交易成本为50元,乙市场的交易成本为150元时,从净值的概念上讲,这时没有最有利市场。但是如果这时忽略交易成本,乙市场会产生较高的公允价值估计值,管理者会为了财务报告目的而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数字。
笔者认为,当在用价值假定被采用时,忽略交易成本是合理的,因为交易成本不能直接增加资产或负债的作用。当交易价值假定被采纳时,忽略交易成本是不合理的。
(四)在用价值估值假定(In-use Valuation Premise)
1、在用价值估值的比较研究
SFAS No.157对在用价值假定描述如下:如果资产能够和其他资产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为市场交易者创造最大价值,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是按照投入在用来确定的。对于一些资产,尤其是非金融资产,其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有重要影响。若资产的最大化和最佳化利用是按照投入在用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以投入在用作为估价前提。在此前提下,资产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该资产可以和其他资产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交易者可以获得的销售该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
IAS36资产减值要求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在用价值的计算要反映如下要素:(1)主体预期从该资产获取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2)这些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可能的变化;(3)由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4)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价格;(5)其他的因素。IAS36中的在用价值包含主体预期从该资产(或资产组)获取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不要求为了反映市场交易者的预期而对这些现金流量进行调整。因此,这个价值是一个特定主体的价值。而SFAS中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在用价值估值前提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不是一个特定主体的计量。目前,IASB对两者存在差异的态度还不明朗。
2、在用价值估值假定存在的问题
SFAS No.157中公允价值的在用价值估价前提与公允价值的定义存在一定的矛盾。SFAS No.157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指出,公允价值是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从这个定义可以发现,公允价值是一个纯粹的交换价值观下的概念。从SFAS No.157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估计既可遵从在用价值观,又可遵从交换价值观。而且,公允价值等级按照参照信息的优先顺序将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等级一的参照信息是市场信息,它反映的是在计量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笔者认为,若将在用价值加以考虑的话,市场上的公开报价也不一定是公允价值最恰当的计量。尤其当活跃市场上的公开报价存在,且与按照资产为该特定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在用价值观下)的估计值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遵从公允价值等级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公允价值估值更多地体现了交换价值观,而不是在用价值观。因此,整合这两种估值观,使之融入公允价值本身的定义,有助于提高会计准则运用的一致性。
(五)估价技术问题
SFAS No.157介绍了用于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不同的估价技术、不同的假定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公允价值估计值。确定等级三的公允价值估计的收入法包括很多估价技术,其中有两种不同的现值估价方法:折现率调整法和预期现值法。这两种方法的同时运用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公允价值估计值。因此,AAAFASC的一些成员认为,SFAS应当明确提醒和告诉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审计师和使用者:每个人都有可能出现判断错误。这些成员提出两个建议:如果企业决定使用一种现值法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企业独立地运用折现率调整法和预期现值法,然后协调这两种估值方法的结果,并加以适当地记录以便于注册会计师能合理地进行审计。现值法的运用要求独立于暗示的或已存在的公允价值的数字,因为心理学研究发现事先获悉的目标或数字会不当地影响当前的判断和决策。
尽管SFAS No.157要求披露关于基于等级三估值潜在可靠性的一些信息,但是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其他可替代的、在确定这些公允价值估值时要考虑的基准模型。因此,AAA FASC也要求披露如下信息:(1)其他可替代的估价技术下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值;(2)公允价值对特定的假定和估值使用过的因素的敏感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建立科学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体系
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计量属性做了较大调整,提出了五种计量基础,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在一些具体准则中,也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例如,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企业年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企业合并、租赁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但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的规定中,仍然是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只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取得,才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借鉴国外公允价值计量的先进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准则框架和逻辑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会计准则。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提高估价技术水平
虽然,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按照SFAS No.157和现行的IFRS的规定,市场价格应该是最客观、可靠程度最高的,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进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同时,按照SFAS No.157的规定,等级三的参照信息是不可观察的资产或负债的信息。不可观察信息是在可观察信息不能得到,在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形下使用。因此,需要应用现值技术等方法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操作性,除了应改善会计外部环境外,还应在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规章上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如制定关于如何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南,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操作指南制定得越详细,越能为在市场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应用公允价值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
(三)建立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应的审计准则
近年来,随着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运用,如何对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部分进行审计,尤其是关于公允价值可靠性问题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问题。在国外,国际会计审计职业界对公允价值审计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已开始制定旨在对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供一般性指导的审计准则。2002年7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正式公布了第545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5)——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这标志着第一份公允价值审计方法的国际化标准开始确立。2003年1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也正式发布了第101号审计准则公告(SASI01)——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其内容与ISA545大同小异。另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加拿大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CAASB)也分别于2003年发布了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相关准则。目前,我国现有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已有一些可用于公允价值审计的程序,但是不能涵盖全过程,还需要一套专门的,系统的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我国前几年对公允价值的“用而又弃”,主要原因是防止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利润操纵,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进行利润操纵所采用的计量方法是利润操纵者根据其主观目的而进行的选择,所采用的并不是真正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当然也是不公允的。因此,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从主观上彻底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这也是杜绝假借公允价值从事造假的有效措施。此外,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理论会实务、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的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 屈艳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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