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企业在材料问题上偷漏税的审查
1、提高耗用材料单价,扩大生产成本。企业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的发出成本,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本期利润的减少,少纳所得税。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企业的材料成本上升,引起利润减少,在材料进价正常的情况下,要注意检查企业有无中途改变发出材料计价方法,同时按照企业确定的计价方法复核企业结转的材料是否正确。若账面数与复核的情况不符,应按企业实际结转的材料发出成本数,计算多转的材料成本数额,扣除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应分摊的多转的材料成本后,调增当年产品销售利润,补征所得税。
2、材料盘盈不做收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发生材料盘盈,按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但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会将材料盘盈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中,不抵减管理费用或增加收入。税务人员应注意审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对照盘盈材料的盘点时间,了解审批情况,如果长期作待处理挂账,...
一、对企业在材料问题上偷漏税的审查
1、提高耗用材料单价,扩大生产成本。企业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的发出成本,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本期利润的减少,少纳所得税。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企业的材料成本上升,引起利润减少,在材料进价正常的情况下,要注意检查企业有无中途改变发出材料计价方法,同时按照企业确定的计价方法复核企业结转的材料是否正确。若账面数与复核的情况不符,应按企业实际结转的材料发出成本数,计算多转的材料成本数额,扣除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应分摊的多转的材料成本后,调增当年产品销售利润,补征所得税。
2、材料盘盈不做收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发生材料盘盈,按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但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会将材料盘盈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中,不抵减管理费用或增加收入。税务人员应注意审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对照盘盈材料的盘点时间,了解审批情况,如果长期作待处理挂账,就可能是变相截留了利润,应要求企业调账补税。
二、对企业在工资问题上偷漏税的审查
1、利用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有些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建立小金库,于是弄虚作假,编造假工资表,截留利润,偷逃所得税。针对这一问题,税务部门,应将工资表上的职工人数与劳动人事部门掌握的职工人数、劳动调配手续、出勤考核记录等进行核对,看是否有调出职工或虚列职工人数,加大成本的问题,一旦核实,应调减工资和职工福利,补征所得税并给予处罚。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甚至虚发加班津贴,加大了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的工资成本时,若工资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应注意审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借方发生额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了解加班津贴的发放是否属实。对工业企业要同时核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看节假日期间是否有产成品、半成品入库,若只有节假日加班而没有节假日产品入库,很可能是虚列加班津贴。对多列的津贴一律从工资中剔除并补缴所得税。
三、对企业在长期待摊费用上偷漏税的审查
一些企业利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产品成本,不按规定的摊销期限、数额转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缩短摊销期限。特别是在年终,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因此,税务人员应注意审查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各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审查摊销费用的内容、数额、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将企业多摊销的费用从有关账户中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调整本期利润,补缴所得税。
四、对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截留利润偷漏税的审查
有的企业通过多列成本或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往来账等形式隐匿销售利润,致使企业出现虚亏实盈的假象,以此偷逃所得税。对这类企业,应重点加强对其成本核算和往来业务的检查。先核对有关预收销售合同,看是否有货物已经发出、未及时结转收入的现象。再查阅“发出商品”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看后者单位成本是否高于前者。如果高于前者,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未按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的问题。
责任编辑 屈艳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