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内审我是一个外行——既未做过内审,也未与内审打过交道。政府审计倒是每年都要与之“交锋”一次。因我从来都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每次面对有点威严的政府审计人员,倒也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且从未有过被刁难的感觉。对于内审,我想应该也是如此。但是,近日在网上看到的两篇关于内审的文章却让我发现,内审这个工作不是那么简单。
“我对内审人员的印象极差。那种傲慢的审犯人的态度让我极度厌恶。后来据说但凡与本部门不能友好相处的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到了内审部。”“我呆过的单位内审,一般都是以前的财务人员,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去了审计,所以和财务的关系很好。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审计其实都没发挥很大的作用,每次查账都是例行公事,因为和财务是‘一条战线’了。”这是两篇文章中对内审的不同描述。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内审,一个是胡为,一个是不为。前者属于小丑似的内审,这样的内审只会越审越糟,极不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更不要说什么促进发展了。这样错位的内审在企业内决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而后一种内审我想更具有普遍性,同时也更具有欺骗性和长存性。
窃以为,这两种尴尬的内审都终将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己。下面我就...
对于内审我是一个外行——既未做过内审,也未与内审打过交道。政府审计倒是每年都要与之“交锋”一次。因我从来都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每次面对有点威严的政府审计人员,倒也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且从未有过被刁难的感觉。对于内审,我想应该也是如此。但是,近日在网上看到的两篇关于内审的文章却让我发现,内审这个工作不是那么简单。
“我对内审人员的印象极差。那种傲慢的审犯人的态度让我极度厌恶。后来据说但凡与本部门不能友好相处的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到了内审部。”“我呆过的单位内审,一般都是以前的财务人员,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去了审计,所以和财务的关系很好。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审计其实都没发挥很大的作用,每次查账都是例行公事,因为和财务是‘一条战线’了。”这是两篇文章中对内审的不同描述。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内审,一个是胡为,一个是不为。前者属于小丑似的内审,这样的内审只会越审越糟,极不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更不要说什么促进发展了。这样错位的内审在企业内决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而后一种内审我想更具有普遍性,同时也更具有欺骗性和长存性。
窃以为,这两种尴尬的内审都终将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己。下面我就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从我多年与政府审计人员打交通的“经验”中和对道听途说的内审故事的臆想中,谈谈对内审的几点看法。
看法一:内审是干什么的?
所谓内审,顾名思义就是内部审计。既然是内部审计,窃以为,除国家审计特别授权外,内审结论不代表国家审计的意志,因而内部审计人员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对本企业内部下达强制性的决定书,而是应该通过内部审计,就加强内部管理提出建议,帮助企业纠正不当行为。为了对内审有个更深切的了解,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内审定义”。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初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定义如下:“内部审计是建立在一个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经过多次修改,最新的定义是这样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目的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新的内部审计增加了咨询概念,并将其单独提及,同时现代内部审计要求内审在企业流程设计、协助组织管理、内控设计、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当然,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专业素养、技能的要求也似乎水涨船高了。
看法二:应该让什么人担任内审?
简单地说,从内审就是审核别人的。所以,内审人员的水平至少不应低于财务人员。同时内部审计常常扮演着出力不讨好的角色,如不注意掌握分寸,常会造成被审计人员的逆反心理。因此,内审人员不但要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看法三: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如何定位?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工作量不饱和的状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内部审计同企业财务会计机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工作协调问题,实质上却反映了如何确定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从内审的定义看,似乎内部审计具有一种超然独立的职能。其实不然,这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在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同其它职能部门一样,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并没有谁凌驾于谁之上的特权。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并没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内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和某些个人的问题须直接报告主要负责人外,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处理技术和方法上的失误及错误,完全应该首先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由有关人员自己纠正。若互不通气,直接报告主要领导,既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也不利于协调工作关系,更不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和运作水平。因此,内部审计的“超脱”地位并不超脱,关键是如何去把握。
看法四:内部审计是否具有服务职能?
经济监督机构应该具有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实践中,有很多违法违纪问题是由于企业不知法不知纪而被动违反的,真正故意违法违纪的是个别现象。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作为企业内部行使监督职能的审计机构,是被动监督的,还是主动监督的,如何摆正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事实上,经济监督都是以主动监督为主,以法律服务为己任,以防止企业违法违纪为目的,这是内部审计的必然选择。如果内部审计平时不主动参与管理,等出了问题以后再审计,再去处理有关人员,必然造成企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有效的办法是,发动内审人员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利用内审人员相对熟悉国家法律制度的条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总之,提供扎扎实实的服务,这样的内审工作才有生命力,才是企业所需要的。
看法五:内部审计如何协调同财务部门的关系?
财会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管理部门,往往是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益的不断提高、支出的尽量减少上考虑问题,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而内审部门往往是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来考虑问题,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二者从工作的性质上是一对矛盾,在当前内审工作领域基本上还限于财务审计的情况下矛盾表现得更集中,甚至还很尖锐,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讲究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法,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作为内审部门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注意按工作程序办事。审计部门内审人员实施审计前应事先通知被审计部门,让财会部门作好配合内审的准备,除非接受特别授权,切忌“突然袭击”,以免引起财会部门的反感。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对有疑问的问题,只要不是财会人员个人的问题,应向财会人员咨询、了解事情的过程,听取解释和陈述,切忌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武断地对问题定性。三是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向财会人员介绍审计结果,请财会人员签署意见,切忌一切问题对财会人员保密而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四是要特别注意思想修养,切忌因平时工作有矛盾,而利用内审的合法身份去进行刁难甚至陷害。财会部门也要提高认识,主动、积极地接受内审监督,对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要耐心地解释和陈述,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忌对内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互相拆台。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