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徐玉德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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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专门出台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s,简称FASBI57或FVM),并对2007年11月15日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公布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生效。FASB157从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假设、估价技术及其运用和披露等方面建立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指导框架。解读FASBI57对我国新准则实施后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压缩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数字的空间,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FASB157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明确阐述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
在FVM框架中,FASB明确阐述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确定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所能获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据此可以推断,公允价值计量最终也是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服务的,即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人员)提供有用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理性投资、贷款和类似决策。这也是FASB概念框架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
(二)重新修订公允价值的定义
FASB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精髓的基础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专门出台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s,简称FASBI57或FVM),并对2007年11月15日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公布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生效。FASB157从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假设、估价技术及其运用和披露等方面建立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指导框架。解读FASBI57对我国新准则实施后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压缩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数字的空间,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FASB157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明确阐述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
在FVM框架中,FASB明确阐述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确定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所能获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据此可以推断,公允价值计量最终也是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服务的,即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人员)提供有用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理性投资、贷款和类似决策。这也是FASB概念框架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
(二)重新修订公允价值的定义
FASB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精髓的基础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卖出某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愿意支付的价格。”(FVM第5条)与以往概念相比,FVM对公允价值定义的重新修订有三点实质性改变:
一是增加了“有序交易”这一限定条件。FASB确认出售资产的交易或转移债务的交易是有秩序的交易。从持有资产或负有债务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考虑,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假定在计量日的交易,并且这种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没有主要市场的情况下,是资产或负债的最有优势市场。
二是强调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而非基于个别主体的计量方式的观点。FVM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专门强调了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基础应当是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定。在进行假定的过程中,报告主体不需要确定特定市场参与者,而是要考虑到以下特定事实:①资产或负债;②资产或负债主要(或最有优势)市场;③该市场中报告主体将与之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以从大体上识别不同市场参与者的特征。因此,FVM中的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三是明确了公允价值定义中的价格是“脱手价”而非“入账价”。FVM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虽然仍保留了早期公允价值定义中交换价格的概念,但强调了这种“交换价格”是“市场参与者”在报告主体交易资产或负债的”有序交易”中卖出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因此,该定义的重点在于卖出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而非收购资产所付的价格或是承担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入账价)。但是发生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被迫进行的交易或者被迫接受的价格以及进行交易的市场不同于报告主体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市场等情形时,交易价格并不代表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
(三)建立一套公允价值估价的指导框架
1、确立了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前提理论。
FVM提出了公允价值估价前提(Valuation Premise)理论,认为“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主要(或最有优势)市场”、“最大限度和最好地利用”等是公允价值估价的重要前提或假定:①资产或负债是市场参与者双方在计量日内进行售出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②售出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没有主要市场的情况下,是资产或负债的最有优势市场;③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确定的基础应当是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定;④假定市场参与者最大限度、最好地运用资产。并假定负债在计量日被转移到市场参与者手中(对交易对手的负债继续存在;并没有结清),且在转移前后,与负债相关的违约风险是相同的。
2、提出了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FASBI57要求企业应使用适宜并且有足够数据可以利用的估值技术来计量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应当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一起使用。其中市场法利用价格和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包括企业)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应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例如现金流或收入)转化为独立的当前金额(折现),估值技术包括现值技术、期权定价模型,例如包括现值技术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以及二项式模型(网格模型),以及用于计量某些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多期超额收益法等;成本法则基于当前替代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又被称为现行重置成本)。这三种估值技术方法均可以用来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情况下,使用一种估值方法已足够;有些情况下,多种估值方法一起应用会更恰当(例如对报告单位进行估值的情况)。如果使用多种估值方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其结果所指范围的合理性,应该适当地评价、权衡结果(各自计算的公允价值)。最终公允价值计量是特定情况下公允价值范围之内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但无论是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都应强调来源于市场的信息,包括来源于活跃市场的信息,亦即企业应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断。
3、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系统(Fair Value Hierarchy)。
FVM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数据按优先次序分为三大主要等级,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这些数据的有效性和相对可靠性将影响估值技术的选择:
第一层次数据是活跃市场上同一资产或负债的(未调整)报价,报告主体有能力在计量日获得这些数据。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的根据。否则将使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层次降低。
第二层次数据是除了第一层次数据包含的资产或负债的直接或间接可观测报价以外的数据,包括:①活跃市场中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②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③除资产或负债的可观测报价以外的数据(如在普通报价间隔时可观测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损失严重性、信用风险以及违约率);④通过相互关系或其他手段(市场确证数据),主要从可观测市场数据中衍生的或由可观测市场数据证实的数据。
第三层次数据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测数据。在可观测数据无法获得,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极少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不可观测数据来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观测数据应当根据当前环境最佳可用信息来制定,并应反映出报告主体对于市场参与者定价资产或负债时使用的假定所做出的假定(包括风险假定)。
此外,如果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是基于出价和要价的,那么不管该数据是属于公允价值层次哪一等级的,在出价和要价范围之内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就应当被用于计量公允价值。因此,FVM并不排除使用中期市场定价方法或其他惯用定价方法作为出价和要价范围之内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用权宜之计。
(四)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
FASBI57加强了在会计期中和会计年度内应用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确认后的披露要求。披露要求主要关注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入和运用具有重要性的不可观测投入(公允价值第三级次内)进行的定期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对当期收入(或净资产的变化)计量的影响。其中,在初始确认的后续期间对资产或负债进行持续公允价值计量时,报告主体应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对计量所使用的数据进行评估的信息;使用重大不可观测数据(第三层次)持续计量公允价值的信息;该时期计量对收入(或净资产的变动)的影响等信息。在初始确认的后续期间对资产或负债进行非持续计量时,报告主体应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该期间内记录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计量原因;整个公允价值计量属于公允价值层次哪一等级,根据活跃市场同一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一层次)、其他重大可观测数据(第二层次)以及重大不可观测数据(第三层次)将公允价值计量区分开来;对于使用重大不可观测数据(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数据以及用于制定这些数据的信息进行描述;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以及前期计量相似资产和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如果有所变动,对其变动的描述(仅在年报中)。
二、FASB157对我国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启示
启示之一:构建完整、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是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的长久之计
公允价值计价的基础是市场机制以及完备的会计理论体系。如市场不活跃、不健全,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就难以进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我国新准则规定,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很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和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以及公允价值的后续计量难度较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系数的确定主要依赖于职业判断,且较多地受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素质的影响,大量的物价资料也难以公允取得。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段较长的时期,首先应深化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为公允价值的采用创造良好的大环境,降低公允价值的获取成本,以促进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准则和实务中的推广和应用。实际上对公允价值可靠性的怀疑源于对市场有效性和评估技术可靠性的怀疑。只要市场是有效的,评估技术是可靠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就没有问题。
启示之二:制定公允价值操作规范或指南,提高新准则的操作性是当务之急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项准则中直接或间接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或计量方法,成为一大亮点。但是新准则对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何采集、确定,以及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估值技术的选择等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不能直接指导实际操作。在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仍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过多依赖于职业判断,很可能诱发更多的会计人员和审计师“借职业判断之名、行会计造假之实”的行为。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允价值会计体系,制定公允价值计量详细规则或操作指南,以使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有章可循,从会计规范上治理或压缩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作的空间是当务之急。
启示之三:加强培训与强化监管并举能够为公允价值的有效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公允价值的准确计量离不开高素质的会计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公平和公正,否则真实性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及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并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刑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违规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此强化高层管理人员、专业从业人员的责任。
启示之四:强化公允价值计量的充分披露是最后屏障
FASBI57关于更好地计量公允价值并作出更好披露的要求最终将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很多情况下,主体也很难找到相同或相似资产(资产组合)的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主观判断。由此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充分披露就成为保证会计信息有用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信息应包括:报告期末用以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公允价值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如估计假设、估价技术是否是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是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包括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来源于市场的信息等);重新计量对报告日仍然持有资产相关的报告期盈余(未实现损益)的影响以及对当期盈余的影响等。
责任编辑 张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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