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及原因
在税收检查中,笔者发现一些地区的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存在异地采购固定资产成本混乱、核算随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异地采购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购货发票,二是这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迟迟不予入账,三是以评估价为依据入账并计提折旧。其原因在于:(1)购销双方以不含税价格进行交易,销售方不开发票,购贷方也不索要发票。这样购贷方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采购,相对降低了进货成本,而销贷方不开票,不但偷逃了流转税,还隐瞒了应纳税收入,偷逃了所得税。此举可谓“购销双赢”,但国家法定的税收却流失了。(2)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购贷发票,这些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迟迟不能入账,但出于贷款和计提折旧的需要,这些企业便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据此计提折旧或办理贷款抵押。而评估价格往往是“按需定价”。(3)这部分异地采购、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销贷方是否开票、纳税,与购贷方税收征管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固定资产核算并不是很复杂的会计事项,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违规现象呢?除了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外,有关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笔者通过调查...
(一)问题及原因
在税收检查中,笔者发现一些地区的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存在异地采购固定资产成本混乱、核算随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异地采购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购货发票,二是这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迟迟不予入账,三是以评估价为依据入账并计提折旧。其原因在于:(1)购销双方以不含税价格进行交易,销售方不开发票,购贷方也不索要发票。这样购贷方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采购,相对降低了进货成本,而销贷方不开票,不但偷逃了流转税,还隐瞒了应纳税收入,偷逃了所得税。此举可谓“购销双赢”,但国家法定的税收却流失了。(2)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购贷发票,这些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迟迟不能入账,但出于贷款和计提折旧的需要,这些企业便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据此计提折旧或办理贷款抵押。而评估价格往往是“按需定价”。(3)这部分异地采购、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销贷方是否开票、纳税,与购贷方税收征管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固定资产核算并不是很复杂的会计事项,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违规现象呢?除了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外,有关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到位:
第一,根据国发〔2001〕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决定。冀政〔2002〕3号文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按照中央规定,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2年1月1曰)起,新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即“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的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一规定对于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遗留了一些问题。
第二,各级政府为了确保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征收任务完成得越好,超收的金额越多,奖励额越大。这一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国发〔2001〕37号文件联系起来,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国、地税两家为了各自的利益,争企业、争税源,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事实上,上述政策的影响不仅是异地采购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其他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收支业务,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现象。
(二)对策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固定资产核算中的混乱和随意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以及人员素质等方方面面,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首先,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比如尽快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将新老企业的所得税统一征收管理,或按企业性质划分征管范围,从根本上杜绝国税、地税互争税源的现象。
其次,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税收协查联动机制,从制度、组织和技术上解决由于国、地税分税征收管理以及异地采购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
再次,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制观念教育,使之明确各自的职责,能从大局出发,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最后,建立税企联谊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税收法规,培养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对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屈艳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