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注册会计师法》的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尧建议开展《注册会计师法》的执法检查。针对自己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结合自身执业中的感受,何志尧提出在执法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违规行为,以规范行业秩序,改善执业环境。
一、违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执业
尽管《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但是在现实中,个别管理部门和人员违规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违规指定事务所。通过调研发现,某地曾出现过银行公开发文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经过当地省注协和事务所的共同努力,该银行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做法。但是,除此之外,仍存在个别部门和人员明确指定或变相指定...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注册会计师法》的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尧建议开展《注册会计师法》的执法检查。针对自己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结合自身执业中的感受,何志尧提出在执法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违规行为,以规范行业秩序,改善执业环境。
一、违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执业
尽管《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但是在现实中,个别管理部门和人员违规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违规指定事务所。通过调研发现,某地曾出现过银行公开发文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经过当地省注协和事务所的共同努力,该银行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做法。但是,除此之外,仍存在个别部门和人员明确指定或变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在办理年检、注册登记时,明确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委托某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形成了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对某类业务的垄断。二是干预审计收费。据部分事务所反映,一些部门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要求事务所必须降价,否则,便不能入围。三是干预审计报告的类型或格式。较为典型的事例是,有的国有企业背负巨额负债,有的甚至资不抵债,但一些主管部门出于某种利益,利用其权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存在问题的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也有个别行政部门和人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本部门确定的并不规范的格式出具报告,否则便不予受理或认可,而不参照中注协制定的范本。
二、违规承接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扰乱审计市场
近年来,注协陆续接到部分会员的反映:一些代理公司私刻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章,违规出具审计、验资等报告后,客户单位找到该会计师事务所,但该事务所从未出具过客户所指的报告,经调查才知道是工商代理公司所为。对此部分事务所已在媒体上作出了公开声明。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应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审计、验资等业务应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不允许他人以注册会计师名义执行业务。但个别工商代理公司直接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代理委托人的审计、验资等业务,并且由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以注册会计师名义执行业务,违规出具报告,给事务所造成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未具有设立条件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这使得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建立起比较顺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个别事务所因经营不善、内部管理混乱、股东之间纠纷、执业质量低劣等原因,导致难以为继或无法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可以通过注销等方式退出,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为此,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对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理,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某些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
目前,个别事务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不重视风险,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业质量低劣,甚至个别注册会计师违法乱纪,成了行业害群之马。对于这些现象,应该通过执法检查及时进行纠正。
(三)部分执业会员未专职执业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某些工作人员是执业会员但并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现象,对此,也有必要进行清理,通过执法检查,切实将执业会员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落到实处。
针对上述问题,何志尧指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加重处罚,做到赏罚分明,才能使行业的形象树起来,牌子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