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生态税的概念
生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生态税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征收的有关税收的总称,它是由多个税种所组成的一个税收体系。狭义上的生态税专指环境污染税,即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征收的税。可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广义上的生态税的研究内容其实包含狭义的生态税。
在我国,生态税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生态税内容的设计应简便易行。在开征生态税的初级阶段,可以考虑先从污染严重、急需保护和治理以及易于征管的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其征收的范围。根据污染的不同对象,生态税应包括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噪音税以及其他生态税等。
二、生态税的计量
生态税的计量可以根据应税污染物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生态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税率。在考虑生态税额的计算时还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所交纳的生态税税金应大于治理相应污染所支付的费用。这样,可以防止企业忽视污染、越交税污染越严重的现象。
(一)课税数量的确定
在生态税的计...
一、生态税的概念
生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生态税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征收的有关税收的总称,它是由多个税种所组成的一个税收体系。狭义上的生态税专指环境污染税,即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征收的税。可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广义上的生态税的研究内容其实包含狭义的生态税。
在我国,生态税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生态税内容的设计应简便易行。在开征生态税的初级阶段,可以考虑先从污染严重、急需保护和治理以及易于征管的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其征收的范围。根据污染的不同对象,生态税应包括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噪音税以及其他生态税等。
二、生态税的计量
生态税的计量可以根据应税污染物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生态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税率。在考虑生态税额的计算时还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所交纳的生态税税金应大于治理相应污染所支付的费用。这样,可以防止企业忽视污染、越交税污染越严重的现象。
(一)课税数量的确定
在生态税的计量中,其课税数量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课税数量是生态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四种确定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法,以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越多,所征收的生态税税额就越高,这样可以促使企业改进其生产设备和生产流程,向“绿色化产品”迈进,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二种方法,以企业的生产产量为计税依据。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生产的产品越多,所排放的污染物必定也越多,因为产量与污染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三种方法,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原因是销售产品中所含的污染物成分和污染物排放量之间也存在着因果关系,而销售收入则是销售产品以后的最终价值的体现。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销售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第四种方法,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三税”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采取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能防止拖拉的现象,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
(二)适用税率的设计
生态税税率是应纳生态税税额与其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生态税额的尺度。生态税税率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生态税税种的中心环节,是构成生态税税制的基本因素。目前,我国税率的设计一般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方式,相比而言,生态税的税率设计采用累进税率更为合适,原因是累进税率既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又便于充分发挥调节纳税人收入水平的作用,而且适应性强、灵活性大。
生态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税种,属价内税。对生态税税率的设计不宜过高,过高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但也不能太低,太低会使企业因交了生态税而使排污合法化。在具体设计时,应从企业的收益、偿债能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来确定税率和征税的多少,还应该遵循收益和付出要平衡的原则。由于企业的规模、企业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企业的生态税税率也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
三、生态税的核算
企业为了准确核算生态税的交纳情况,可在“应交税金”总账下设置“应交生态税”二级明细账进行核算,在“应交生态税”下按照生态税的内容设置“应交大气污染税”、“应交水污染税”、“应交固体废物税”、“应交噪音税”等明细账户,该账户可采用多栏式账页格式。当然,也可以按重要性原则,将“应交生态税”提升为总账账户。“应交生态税”账户货方登记应纳生态税税额的增加,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生态税,余额一般在货方,表示应该交纳而尚未交纳的生态税,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交纳的生态税。
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企业可根据上一个会计期间生态税的交纳情况预提生态税,计入“应交生态税”账户货方。由于生态税是一种惩罚性税种,因此其对应科目应为“营业外支出”。企业实际交纳生态税税金时,借记“应交生态税”,货记“银行存款”。期末结转时,借记“本年利润”,货记“营业外支出”。如果企业不能按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需支付税款滞纳金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货记“银行存款”,期末再从“营业外支出”的货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
四、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
生态税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它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可以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反映。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交生态税”应该单独反映。应根据其科目“应交生态税”账户的期末货方或借方余额来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各项生态税。生态税在利润表中的披露,则通过“营业外支出”反映。
责任编辑 张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