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是贯彻实施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年,日前,中注协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把握审计准则体系对执业理念和专业技术的新要求,转变传统的审计观念,牢固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的执业理念,修改审计规程,严格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监督和复核,切实把审计准则体系贯彻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二)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特别注意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三)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2006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四)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五)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
2007年是贯彻实施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年,日前,中注协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把握审计准则体系对执业理念和专业技术的新要求,转变传统的审计观念,牢固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的执业理念,修改审计规程,严格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监督和复核,切实把审计准则体系贯彻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二)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特别注意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三)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2006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四)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五)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就自身责任、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直接沟通。(六)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内部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通知》还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要警惕某些上市公司可能利用新旧会计准则转轨之机操纵损益的行为,并对下列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谨慎:1、重大的关联交易;2、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3、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4、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5、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6、异常的股权转让;7、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贯彻实施审计准则体系时,还应掌握相关部门发布的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文件,及时更新清理法律法规资料。《通知》列出了自2007年1月1日起需要废止的相关文件,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准则时予以关注。
此外,2006年年报审计中,如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和所在地省级注协报备。报备的内容包括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情况。中注协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情况,密切跟踪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出现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对于恶意“接下家”行为实行重点监控。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