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力促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平稳过渡
财政部副部长、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楼继伟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示,财政部正在采取多项措施为我国即将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做准备。楼继伟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准则贯彻实施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起草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监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并精心组织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新准则的模拟测试。此外,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了监管。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进而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审计基础。
“十一五”我国将从五方面调整利用外资战略
《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从五方面对利用外资进行战略调整:一是转变观念。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二是调整方向。从过去注重以外资投入拉动经济总量增长,向着重引进技术、管理、人才...
财政部力促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平稳过渡
财政部副部长、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楼继伟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示,财政部正在采取多项措施为我国即将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做准备。楼继伟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准则贯彻实施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起草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监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并精心组织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新准则的模拟测试。此外,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了监管。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进而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审计基础。
“十一五”我国将从五方面调整利用外资战略
《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从五方面对利用外资进行战略调整:一是转变观念。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二是调整方向。从过去注重以外资投入拉动经济总量增长,向着重引进技术、管理、人才,促进自主产业升级转变。三是优化结构。鼓励引入技术辐射能力强、吸收就业能力强、资源节约型的外资企业,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环保和服务业等产业。四是完善政策。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五是加强监管。规范引资秩序,建立以国家产业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系统,规范外资并购行为,保障外资企业员工的权益。
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纳入此次试点的地区为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和陕西省。享受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试点地区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税种上:一是增值税。其减征方式是由税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二是营业税。其减征方式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减征,当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当年以后月份减征。三是企业所得税。其减征方式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还强调,试点期间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停止执行。
七大政策鼓励创业投资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投资对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多个部门正加紧研制七大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的涉及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方案;保监会的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具体思路;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具体思路和相关管理规定: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促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的有关问题,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人民银行“允许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增强投资能力”的思路。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也在加紧研究制定,并积极探讨扶持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效模式,探讨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
证监会再亮80天清欠大限黄牌
证监会不久前召开的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会议显示,目前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04亿元,完成清欠公司的家数已超过70%、清欠金额接近50%,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第一,各证监局要对年底前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在限期内查清违规占用行为发生的过程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明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第二,各证监局要抓紧查清造成违规占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查明主要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今年年底前不能如期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各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紧紧抓住上市公司清欠第一责任人即上市公司董事长,要求其立即落实清欠的最终方案。2006年年底之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治理规范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将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近日表示,根据即将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沪深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高层将率先享受股权激励。根据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试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