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李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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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以第13号令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行为,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围绕企业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略呈管见,与同行共勉。
《暂行办法》内容丰富 意义重大
1、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定位。《暂行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并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的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这就形成了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各有分工、相互合作的机制。总会计师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充分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明确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暂行办法》明确了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同时规定了6种不得担任企业总会计师的情况。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明确,有助于总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会计师应是一个复合型人才:在经营、财务、金融、内控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方面应该是行家,与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在公司管理中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暂行办法》从思想政治、职业操...
2006年4月14日国资委以第13号令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行为,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围绕企业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略呈管见,与同行共勉。
《暂行办法》内容丰富 意义重大
1、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定位。《暂行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并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的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这就形成了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各有分工、相互合作的机制。总会计师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充分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明确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暂行办法》明确了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同时规定了6种不得担任企业总会计师的情况。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明确,有助于总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会计师应是一个复合型人才:在经营、财务、金融、内控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方面应该是行家,与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在公司管理中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暂行办法》从思想政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多方面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规定,确保了总会计师队伍的素质,维护了总会计师的权威性。
3、明确了职责与权限。《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并对每项职责和权限明确定义,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另外,《暂行办法》明确了财务内控机制的四个方面,财务内控机制是总会计师的重要职能之一,无论什么时候,财务内控机制都是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良好运行的保障,所以,它始终是总会计师的重要职能。
《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总会计师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比如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这就需要总会计师从传统的财务工作中脱离出来,更多地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活动。总会计师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特殊的组织地位也为其更多地参与战略规划、企业间收购和合并等活动提供了条件。
4、首次规定了履职评议。《暂行办法》规定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的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这一规定将促使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总会计师的工作难度,操作不当也许会给打击报复者提供机会,这一点应当引起企业法人的关注。
5、明确了工作职责。《暂行办法》规定了总会计师的主管责任和相应责任,规定了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引咎辞职的条件。《暂行办法》对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总会计师的职责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承担。总会计师引咎辞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1、总会计师的工作环境需要改善。近几年,会计人员的压力在增加,所处环境不容乐观,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更是如此。分析其原因,一是当前我国会计事业处于变革期,新准则、新制度的不断出台及新理念、新方法的出现,对广大财会人员提出了挑战。二是在会计变革与市场竞争的共同作用下,出现了特有的财会考试时代,目前国内财会行业从业人员面临的考试纷繁复杂,各种从业资格证书多达30多种(还不包括各种洋证书),有些是必备的,有些是可选的。考试的难度、要求高于其他行业,比如职称考试,总会计师也不例外。三是会计职业特有的角色冲突,财务部门领导和总会计师一方面要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规章制度和原则,另一方面要满足受聘企业的利益要求。一方面要当好“红管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要与其他部门员工和睦相处,否则到了考核的关键时刻让你不合格。总会计师每年要面临一次履职评估,其压力显然高于其他领导。一方面在参与重大决策时要注重风险防范,这是职业习惯所致,另一方面很难避免与领导的意愿不一致。这些问题导致财会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会领导始终处于矛盾的焦点、利益分配的关键点、风险防范的制高点。
2、总会计师需要有良好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中央企业要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够相互制衡和约束的权利分配和决策机制,把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变成各项具体的制度,把企业发展的压力变成每一位管理层工作的动力,让企业重大决策建立在管理层、决策层集体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依靠总经理个人的意志。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总经理事必躬亲的集权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分层授权责任制”到“企业整体化授权责任制”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长,总会计师在其中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必须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精通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敬业精神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3、总会计师与总经理既合作又监督。企业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作用不同,总经理需要有全球的视角并进行战略规划,总会计师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只是总经理所获取信息的一部分,所以总会计师更侧重于决策的程序,而总经理是最终的决策者。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总经理与总会计师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加强合作。同时,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处于特殊地位,要对总经理所作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一方面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两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很难;另一方面,总经理必须依靠总会计师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而越来越多的合并、收购活动也促进了总经理与总会计师之间的合作。但是,目前我国的CFO离真正成为CEO战略合作伙伴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部分CFO们尚没进入核心管理层,他们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具体的基本核算和日常财务工作中,无暇顾及长期战略、财务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4、仍需不断加强总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总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诚信为目标,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应完善和出台一批相关法律制度,给予总会计师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总会计师应加强自身的诚信道德意识。总会计师的工作具有会计技术方法与理念并重的特征,大量的职业判断受到道德水准的影响和制约,且总会计师的工作始终是在种种利益背景下展开的,利益驱动和道德风险始终存在,只有恪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总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5、加快总会计师协会的发展,优化总会计师队伍。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同时,总会计师必须建立自律机制。在国外,比较重视会计联盟的建立,特别是美国的几大会计职业团体,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美会计师协会、美国会计协会等,在发展本国会计力量、培养会计人才、加强会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成功有目共睹。创新和完善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可以将总会计师们凝成一股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成为总会计师们的坚实后盾;同时,协会通过制定相关条例,实行行业自律,可以规范总会计师的行为,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6、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职业化是实现CFO社会功能的必备条件,应尽快建立总会计师资质标准,制订总会计师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继续教育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淡化总会计师的“职位”概念,建立和强化总会计师的“资格”概念。同时,应加强对总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使总会计师走上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为此,还应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换。对保留的总会计师进行强制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作者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总会计师)
责任编辑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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