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孙志拥 顾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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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利率、股票、债券、货币等传统金融商品衍生出来的商品总称。它是一种附属性的、期限性的契约资产,价值通常随着所依附的传统金融产品而波动。作为一种交易合约,金融衍生工具能赋予交易的一方在将来对某一项既定资产的债权,同时对交易的另一方的债务做出明确的约束。金融衍生品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根据原生资产,可以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四类:根据交易方式,又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目前,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发展,不同形态衍生品相互组合,新的金融衍生品日益增多。
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价格。金融衍生交易的双方是在对供需情况、通货膨胀情况、利率、汇率和股价的未来走势进行充分分析和预期的基础上竞价成交的,其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是现货价格未来走势的重要信息来源,可以为现货市场成交价格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交易通常是指在金融衍生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合约,补偿因现货价格变动而给包括商品生产,储存或加工以及供应、销售在内的其他风险性活动...
金融衍生品,是对利率、股票、债券、货币等传统金融商品衍生出来的商品总称。它是一种附属性的、期限性的契约资产,价值通常随着所依附的传统金融产品而波动。作为一种交易合约,金融衍生工具能赋予交易的一方在将来对某一项既定资产的债权,同时对交易的另一方的债务做出明确的约束。金融衍生品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根据原生资产,可以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四类:根据交易方式,又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目前,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发展,不同形态衍生品相互组合,新的金融衍生品日益增多。
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价格。金融衍生交易的双方是在对供需情况、通货膨胀情况、利率、汇率和股价的未来走势进行充分分析和预期的基础上竞价成交的,其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是现货价格未来走势的重要信息来源,可以为现货市场成交价格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交易通常是指在金融衍生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合约,补偿因现货价格变动而给包括商品生产,储存或加工以及供应、销售在内的其他风险性活动带来的实价损失。三是风险转移。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创新的产物,是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可以将市场经济中分散在社会经济每个角落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集中在几个期货、期权市场或互换、远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将风险先集中,再进行分割、“包装“,然后重新分配转移。但是,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零和博弈”,它只是在微观上降低了风险,在宏观上却是将风险从风险回避者转移到风险中立者或风险偏好者,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并没有因此减少。四是杠杆效应。金融衍生工具最大的特点是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只需要缴纳占标的金额很小比例的保证金,即可买卖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保证金金额的合约,有“四两拨千斤”的妙处。同时高杠杆效应使金融风险放大了,其倍数就是保证金率倒数。杠杆效应的存在,使得其功能变成“双刃剑”,若使用和监管得当,可有效避免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反之就有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历史上一连串的经济、金融危机案例验证了这点。
国际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1、金融衍生品的初创期(1972~1986)。从1972年第一个金融衍生品——外汇期货的诞生,到1982年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人们初步感受了金融衍生品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所能带来的益处。但作为新兴事物及衍生品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这个时期仅有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与少数的个人参与,金融衍生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因而也无法体现。同时,在这个阶段,人们缺乏对金融衍生品的系统了解,除了意识到它是一种风险对冲工具外,很难把它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联系起来。
2、金融危机的“替罪羊”(1987~1989)。衍生品的高杠杆作用在为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对于1987年的全球股灾,人们普遍认为是股指期货直接引发了股灾的产生,因为在股票价格下跌时,股指期货的交易导致了股票价格决定机制的紊乱即为了避免股价下跌,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股指期货,期货价格的下跌又继续引发股票现货价格下跌。这个过程多次重复,使股价的运行轨迹如同一条下泻的瀑布,如此循环最终导致股市崩溃。大部分的专家学者也在理论层面支持上述观点,其中《布雷迪报告》就认为,1987年10月的股市崩溃主要是由指数套利和组合保险这两类交易在股票指数期货和现货市场相继推动而造成的。但是,包括莫顿·米勒在内的少数学者则认为金融危机的产生是因为宏观经济基本面表现欠佳以及股票市场本身存在缺陷。
1987年的股灾是金融衍生品自产生以来第一次如此强烈地遭到人们的质疑,大部分人开始对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充满恐惧。比较明显的表现是从1988年开始,全球金融衍生品的成交量迅速萎缩。
3、对金融衍生品的重新认识(1990~2001)。这一阶段,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金融衍生品与金融危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相对来讲,一国的衍生品市场越健全,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也就越强,从危机中复苏的速度也越快。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内外因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可能源于国际游资的冲击,也可能源于本身经济运行问题或金融体制的缺陷,还可能是不恰当地使用金融工具所致。因此,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需多种政策相互协调。
这一演变首先体现在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墨西哥在没有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前提下,过度扩张场外交易市场(OTC衍生品市场),导致危机降临。随后,1997年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金融危机则几乎完全是由于政府放松金融监管,加之新兴市场金融体系不完善所引致的。同年,“巴林事件”的发生使人们更大程度上感受到了那些隐蔽的、未受监管的衍生品交易的巨大破坏力,但巴林银行本身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才是使巴林银行遭遇灾难的罪魁祸首。危机事件让投资者逐步成熟,他们开始理性地思考金融危机与金融衍生品的关系,并开始尝试通过调节自身头寸与完善风险控制手段来避免使自己深陷其中。
部分国家政府机构也从众多危机事件中更清晰地认识了金融衍生品。1998年美国总统金融工作组建议以证券为参照物的混合工具不受《商品交易法》监管。这一举动说明,监管机构非但没有因为金融危机的出现而遏制金融创新的进程,反倒是报以积极推动的态度。2000年格林斯潘在美国参议院听证会上做了关于OTC衍生品专题发言,他再次高度肯定场外衍生品市场在金融机构规避风险与优化资产配置上的积极作用,再次重申金融衍生品本身不会带来金融危机,监管与风险控制的漏洞才会使金融市场充满风险。随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总结:包括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内的衍生工具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一方面,我们应探索和分析威胁市场稳定的风险来源,以及在制度和市场基础设施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要在防范衍生工具市场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潜在风险的同时,又要保持和发挥其在提高金融业效率方面的作用。
4、积极发展金融衍生品(2002年以后)。随着金融衍生品逐步被人们所熟悉,有效运用与积极防范风险成为大家对金融衍生品的共识。2002年1月,欧盟正式颁布《欧盟议会关于协调针对综合性可转换证券投资企业(UCITS)的法律以及监管条例的85/11/EEC号指引》,允许UCITS基金不仅可以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而且可以出于投资的需要投资于场内和场外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这使得欧盟的UCITS基金在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方面超前于世界其他各国的同行,处于时代潮流的最前沿。
作为金融期货的创始人——梅拉梅德在2003年更是对金融衍生品有精辟的论述。他指出,金融衍生品所创造的真正奇迹在于.它使投资者能够将具体风险独立出来加以管理,并且通过把风险转嫁到那些更加愿意、或更有能力来承担风险的人身上,从而使风险得到不同程度的对冲。
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和价格发现的工具,它增加了金融体系应对危机的弹性。金融衍生品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危机,但金融衍生品市场确实可以加重金融危机的程度。因此,应对其妥善监管与规范运作。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概况
1、股指期货。目前,国内资本市场股指期货具备的基础条件在各类金融衍生品中最为成熟,因而多年来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一直高涨不落,各家交易所也都积极着手股指期货的研发并申报上市。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加快,股指期货的推出已为期不远。
2005年4月8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证券市场首只统一指数——沪深300指数正式发布,丰富了市场现有指数体系。9月2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拟通过市场化运作,发展我国自己的统一市场指数。可见,国内市场已为进一步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了基础条件。
2005年5月23日,香港交易所推出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这是内地股指期货迄今第五次被境外机构抢先推出。内地股指期货在境外被先行推出,无疑导致内地股市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割裂,为QFll(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用境内外市场操纵价格提供了方便。由于国内监管机构对境外市场不具备监管权力,目前境内股市又缺乏规避风险的做空机制,这种状况必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推出我国的股指期货已时不我待。
2、利率衍生品。2005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于同年6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行债券远期交易。
实际上早在2004年,银行间市场率先引入了具有一定做空性质的买断式回购,但这种交易方式附加了众多的限制,功能作用有限,故而交易清淡。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是继买断式回购业务后,中国人民银行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又一举措,是我国债券市场重新推出金融衍生工具的开端。开展债券远期交易不仅有助于规避市场风险、完善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流动性等功能的实现,而且通过债券远期交易形成的远期利率,也直接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货市场规模和品种的扩容,以及市场参与者运作能力的提高,以国债期货为首的利率衍生品交易的推出不会遥远。
3、外汇衍生品。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改革。这次汇率改革使国内经济主体开始面临新的汇率风险,也使管理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呼之欲出。继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政策出台后,央行又接连公布两项改革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大举措。2005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配套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促进人民币均衡汇率的最终形成,并推动人民币做市商制度的形成和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于2005年9月22日宣布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央行和外汇管理局密集出台的这一系列外汇体制改革措施,表明了我国汇率改革的市场化步骤正在加快,初级的外汇衍生品已经萌芽,外汇现货市场正逐步夯实,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培育也已着手进行。可以预见,时机成熟之时,更多更复杂的外汇衍生品将会陆续面世。
4、配套举措。在央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交易所等自上而下改革创新,推动各类金融衍生品出台的同时,银监会、财政部、全国人大的积极举措也陆续出台。
2005年8月11日,银监会对外宣布,中国将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随后又颁布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及《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将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深化利率市场、汇率市场改革及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提供良好的配套环境。
2005年8月26日,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该指引督促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给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了一个规范性框架。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形成了一个整体,对目前企业涉及到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也为国内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上述配套举措从培育基础市场、建立风险内控、强化外部监管、规范会计处理、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推动了金融衍生品的出台,并为金融衍生品的纵深发展夯实基础、保驾护航。
2006年,研发金融衍生品的脚步会进一步加快。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股指期货可能破壳而出,国债期货、外汇期货问世的基础条件会得到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 林燕
零和博弈,又称“零和游戏”,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零和博弈的例子有:赌博、期货等。例如4个人参与一场赌博,其中3个人输了总共1000元,那么另外一个人必然赢了1000元。期货交易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也属于零和博弈。人们平常所说的“损人利己”实际上也包含有零和博弈的意思。
博弈论,英文名称为Game theory,是研究在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情况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随后发展壮大为一门综合学科。1994年三位长期致力于博弈论研究实践的学者纳什、海萨尼、塞尔顿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博弈论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权威性的肯定。
博弈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其中按得益情况划分,可分为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及变和博弈。一方收益必来自另一方的损失,这样的博弈为零和博弈,零和博弈的博弈方始终是对立关系;各方都会有收益,但收益总和是一固定常数,这样的博弈为常和博弈,例如若干人分配一份总额既定的财产是典型的常和博弈;各方不同的策略组合会有不同的收益,这样的博弈为变和博弈,如在同一个股票市场,面对同样的大盘走势,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不同,有可能大部分人赚钱而小部分人亏钱,也有可能小部分人赚而大部分人亏,甚至还有可能所有人都赚或都亏。显然,零和博弈是常和博弈的特例,常和博弈是变和博弈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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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