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王化成 张思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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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清时期兴起的晋商,通过经营对外贸易、零售(商号)、货币汇兑(票号)等业务,成为我国近代最为成功的几个商派之一。晋商自创的顶身股制,是对其管理层(掌柜、部分伙友)进行激励的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利弊,借鉴顶身股制的成功之处,为今所用。
晋商的员工薪酬体系
一、辛金制
辛金,是票号在支付员工伙食费的基础上补偿员工劳动的辛苦钱,近似于现在的基本工资。辛金的等级繁多,最高等级与最低等级之间相差悬殊,充分体现了个体间的差异,有利于激励员工。
二、顶身股制
清代晋商经营的商号或票号大多以股份制为基础。商号、票号的股份又称股俸或股本,股份有正本、副本以及银股、身股之分。正本,是财东原始投资的货币资本折合的股份,一般每股几千两到一万两银子不等,账期结束时按股额分红,但没有股息;副本又称护本,是财东除正本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同时也包括财东或掌柜由红利中提取并存入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只得利息,不参与分红,不得随意抽取,副本主要用于...
在明清时期兴起的晋商,通过经营对外贸易、零售(商号)、货币汇兑(票号)等业务,成为我国近代最为成功的几个商派之一。晋商自创的顶身股制,是对其管理层(掌柜、部分伙友)进行激励的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利弊,借鉴顶身股制的成功之处,为今所用。
晋商的员工薪酬体系
一、辛金制
辛金,是票号在支付员工伙食费的基础上补偿员工劳动的辛苦钱,近似于现在的基本工资。辛金的等级繁多,最高等级与最低等级之间相差悬殊,充分体现了个体间的差异,有利于激励员工。
二、顶身股制
清代晋商经营的商号或票号大多以股份制为基础。商号、票号的股份又称股俸或股本,股份有正本、副本以及银股、身股之分。正本,是财东原始投资的货币资本折合的股份,一般每股几千两到一万两银子不等,账期结束时按股额分红,但没有股息;副本又称护本,是财东除正本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同时也包括财东或掌柜由红利中提取并存入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只得利息,不参与分红,不得随意抽取,副本主要用于增加票号的流动资金,避免短期行为,抵御市场风险等;银股,即财东投入商号或票号的货币资本,是正本的股份化,银股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继,夫死妻承,但对商号或票号的盈亏承担无限责任,银股可以在一定时间抽出、补进或增添新财东;身股又称顶生意,即不缴纳资本而以人力资本顶一定数量的股份,并按股额参与分红,同时不承担票号或商号的亏赔责任。
顶身股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在票号建立之初,由银股股东中控股的财东出面,通过多方查询、打听和考验,物色出一位大掌柜,视其能力确定其身股数,股数因号而异,一般为八厘至一俸(股)。也有的财东会规定三年的试用期,在前三年内,大掌柜领取固定的辛金;试用期内考察合格,再根据其能力与业绩赠与一定数量的身股。财东一旦将商号或票号的生意交与掌柜,就不再过问平时的经营,只等年终掌柜向自己汇报整年的经营状况。财东对掌柜既不进行事前的计划、布置,也没有事中的监督控制,只保留扩充业务、奖罚员工、处置红利等重大事件的裁定权。二是商号内的高辛金伙友(指带有经商经验和技术入号并享有年辛的伙友)在经过三个账期后(一个账期三至五年),由大掌柜视其个人能力和业绩折成一定数额的身股,报告财东许可后记入商号的万金账中。一般商号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二掌柜)可顶身股四至六厘不等,普通高辛伙友可顶身股三至四厘。三是住号十年以上的伙友(指以学徒身份入号的伙友)只要其工作勤奋无过失、业绩突出,也可由大掌柜向财东推荐认可后顶身股一至二厘,同时将其姓名及所顶身股数计入商号万金账内,并在下一个账期参与分红。
顶身股者每年可按其所定股份领取一定数额的“支使银”(又称“应支银”)。银两数额每股多则四五百两,少则一二百两,分四季支用。到账期分红时,无论支出多少,一律从个人应得红利中扣除。如果商号或票号的业绩欠佳,没有红利可分,则顶身股者除每年的“应支银”外,没有其他分红所得。
顶身股制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身股与银股在账期分红时具有同等的权利,即不论银股、身股,每到账期结束,一经获利,均按股分红,即所谓的同股同权。从历史资料来看,分红的收入相当可观,可以达到辛金的几百、几千倍。
第二,顶身股的人数和每个人所顶的股数随着商号或票号的经营状况、个人的业绩等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顶身股的个人所顶的股额,尤其是开始只能顶一厘身股的伙友,在账期结束时按本人业绩表现可增加一厘,特别优秀者也有增加二厘的,商人称“遇账双加”。相应的,如果他们顶身股后有越轨行为,除重大错误开除出号和赔偿损失外,属于有情可原者,则酌量处分,减少其身股数额。二是银股和身股的比例逐渐发生变化,变化的趋势是身股渐渐增多,最多时甚至超过了银股,从而出现了利润的一多半被顶身股者分去,而财东在利润分红中所占的比例则相对减小。三是顶身股者除辞铺和铺辞以外,一般为终身雇用制。顶身股者死后,各号一般仍给其家属一定体恤,在一定时间内仍旧参加分红,称“故身股”。
晋商顶身股制利弊分析
一、顶身股制的优点
晋商的顶身股制允许掌柜、伙友以自身的经营能力、劳动为投入资本,参与商号或票号的经营。更重要的是,掌柜和伙友的人力资本可以折成股份,参与号内盈利的分红,客观上承认了员工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并通过这种所有权分享商号、票号的剩余控制权,继而分享剩余索取权。这样,掌柜、伙友将商号、票号看作是自家的生意,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商号、票号的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要素所有权与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对应。尤其是对特质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掌柜和伙友赋予剩余索取权,使其个人的利益与商号、票号的盈利目标趋于一致,这是顶身股制的进步性所在,也是晋商在近代中国能够脱颖而出的关键。
二、顶身股制的弊端
山西商号、票号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财东——银股股东对商号、票号的经营负有无限责任,而商号、票号的主要经营者——大掌柜则不承担商号、票号经营的财产风险。作为主要经营者,大掌柜享有了绝大部分的剩余控制权,财东只保留部分控制权;但是,前者几乎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后者却要承担全部经营风险,风险制造者(大掌柜)与风险承担者(财东)的权责是不对应的。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掌柜将注意力放在增加盈利上,而对经营的风险缺乏考虑,这在经营遇到困难时越发明显。如20世纪初,蔚字五联号中蔚丰厚大掌柜毛鸿翰几次拒绝银行制改造,是因为他担心各票号联合改组为一个大银行会削弱自己的原有地位。因此,他宁可冒着票号衰落的风险,至死也要怀疑倡导改革的蔚丰厚票号北京分号掌柜李宏龄的用心,由此导致票号向现代银行转型的计划破产并最终走向衰亡。
顶身股制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要素所有权与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对应,尤其是允许特质人力资本参与商号、票号的分红,削弱了委托代理问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低了代理成本;但是,顶身股制以及无限责任股份制并没有处理好财务资本所有者——财东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柜等管理人员的责、权、利的对应问题,从而在山西商号、票号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委托代理问题越发严重,最终影响到山西商号、票号的经营、转型而走向消亡。
晋商顶身股制的启示
一、用动态的、有差别的物质奖励调动经理层的积极性
从晋商对其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的薪酬框架设计来看,无论是工资性质的辛金,还是奖金性质的“应支银”,抑或是类似于分红性质的身股分红,都体现了一般人力资本与特质人力资本之间,以及不同的特质人力资本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薪酬差异是建立在个人能力差异的基础之上的,是对个人特有能力的一种肯定,有利于调动各层员工的积极性。
在我国的许多企业中,特别是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异仅为几倍,而手中掌控的资源动辄几亿甚至几百亿元,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个人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像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那样的例子。因此在对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框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体现他们同普通员工的差异,肯定他们的价值,拉大他们的薪酬与平均收入水平的距离,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动态的物质激励也是有效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商根据商号、票号的盈利状况进行分红,将商号、票号的经营状况与掌柜、伙友的物质收益直接挂钩,使商号、票号与掌柜、伙友成为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企业与高层经理的利益挂钩程度、风险共担程度均比较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人员,在这种激励体制下很少会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去管理企业。由此可见,建立一套基于某种客观标准的动态激励制度,对于实行有效激励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客观标准可以是企业某项财务指标,也可以是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企业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将管理层的分红和这些指标挂钩。
二、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避免权力高度集中
从对顶身股制的分析可以看到,晋商在近代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东对掌柜缺乏监督与制衡,导致掌柜独揽大权,一旦个人决策失误就酿成了整个票号的灭亡。因此,在对经理人员委以重任的同时,也要对他的权力加以制约、平衡,避免权力的高度集中,以此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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