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口退税率和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国家相关出口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钢铁出口-改近年来的良好涨势,出口数量急剧减少。2005年7~8月,我国已由上半年的钢净出口国变为钢净进口国。受国际钢材市场和国内政策的影响,从2005年5月开始,宣钢的出口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宣钢原来的客户主要集中在韩国,受韩国经济疲软的影响,出口订单大减,这时候仅靠低价策略不仅会扰乱市场,还会损坏企业自身的利益,必须寻求新的支持手段扩大出口。宣钢对出口市场进行了战略定位,利用手段——目的理论(Mark.E,Perry的战略营销管理理论。在战略策划时从传统的以产品为导向转化为以客户为导向,首先识别对潜在客户可能会产生影响的利益。)确定目标客户的利益所在,然后制定出推动出口增长的战略营销方案,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是利用金融工具支持出口,在确保安全收汇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更方便和节省的财务付款条件,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宣钢大力推广使用的是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介绍
福费廷又称“买断”,起源于法语的“Forfaitingrdquo”,是指出口商将其未来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福费廷融资商)以换取现金,在转让完成后,若此票据到期不能兑现,福费廷融资商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的一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商以此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只要履行合同就可以立即获得现金,而把因延期付款带来的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福费廷融资商。福费廷业务采用固定利率,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也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主要根据对票据进行担保的一流银行的资信决定是否承做福费廷业务。因此该业务既能转移信贷风险、汇价风险和政治风险,同时又锁定了利率,预知了业务成本,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供出口贸易商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结算融通的新型金融工具。
福费廷业务可以增加销售柔性,为客户提供更多和更方便的付款条件,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在国内也逐渐被大型外贸公司或生产企业所采用,它在出口大宗货物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敢于介入高风险市场、不必介意进口商的延期付款。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在接受延期付款条件的同时,可以把相应的福费廷业务成本及费用混合计入出口合同中。
2、使远期债权实现即期收汇,减少资金占压,增强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办理福费廷业务后,不但可以将未来的应收账款变为现实的现金净流量,加快了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而且在财务报表上从应收账款体现为银行存款,改善了财务指标。
3、可规避无法收回出口货款的风险。由于福费廷业务是无追索权的,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出口企业不用担心以后发生因开证行或保兑行资信不佳或失去偿债能力、进口商信誉不佳及付款地国家的金融局势不稳定或外汇管制严格等原因导致出口货款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从而规避了付款银行的信用风险和付款地国家的政策风险,为安全收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可以提前锁定成本。福费廷合同一经签订,业务成本和收益即可固定,可避免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商业风险、利率风险及资金转移风险等;同时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以现金收入取代应收账款,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5、出口商获得福费廷融资商无追索权贴现款后被视为正常收汇,银行可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出口商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加快了业务流转速度。
6、融资方式简单快捷,处理程序标准化,不占用企业自身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出口商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手续,而且可以根据合约面值为进口商提供高达100%的融资,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便利。
7、单据准备简单易行,要求简单明了,减少了资产管理和债款回收的工作和费用,省却了出口商的管理及托收问题。
福费廷业务在宣钢的应用实例
2005年6月,宣钢接到印尼一客户询盘,采购12000吨线材,要求分两个月交货,L/C180天付款,离岸价(FOB)天津新港371美元/吨。由于印尼政局动荡,若按照以往的出口惯例全部采用即期付款,出口收汇会有一定风险,如果采取远期付款方式更会加大这种风险。公司和银行以及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探讨,分析比较了几种金融和保险产品,最后根据业务的特点采取了福费廷业务来完成这个订单。具体做法如下:
1、首先和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总协定,今后再有同类业务执行总协定条款。
2、询价。公司提交单笔业务申请书,并要求银行报出口印尼180天福费廷业务的贷款利率。
3、银行报价。银行依据宣钢提供的基本合同资料和进口商背景介绍,针对此笔业务的筹资成本和融资期限,在调查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和银行信用后提出融资方案,对宣钢报出了贴现期6个月,年贴现率6.9%的价格。
4、宣钢与银行签订单笔合同的福费廷融资协议。
5、宣钢与进口该产品的印尼公司签订贸易合同:12000吨钢材分两批交货,最迟装船日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0日;印尼客户可承担libor+1(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的延期付款贷款利息,半年期Libor为3.6%,Libor+1半年利息为8.5美元,371美元的价格加上外方承担的利息实际合同卖价为379.5美元。印尼客户在宣钢货物装运前提供两套经过外方银行担保的汇票,票面金额均为227.7万美元,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1月30日。
6、宣钢履约出口。宣钢按期组织货物出口,第一批货提单日为2005年6月28日,宣钢在7月1日将汇票、商业发票、出口提单交银行。第二批货物在2005年7月25日装船,29日将相应单据交付银行。
7、贴现。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将信用证项下款项(扣除福费廷预收利息及国外预扣费后的净额)结汇给宣钢并出具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贴现率结算采用半年复利贴现法,具体公式如下:
贴现净额=FV/(1+R%×182/360)N1×(1+R%×183/360)N2×(1+R%×STUB/360)
其中,FV为贴现票据面值;R%为年贴现利率;NI为以182天为一期的期数;N2为以183天为一期的期数;STUB为剩余天数。
第一张汇票的贴现从2005年7月1日到2005年12月30日,共182天,包括一个182天的期间,剩下的天数为0,N1=1,N2=0,STUB=0;
贴现净额=227.7/(1+6.9%×182/360)1×1×1=227.7/1.035=220(万美元)
第二张汇票的贴现从2005年7月29日到2006年1月30日,共185天,包括一个182天的期间,剩下的天数为3,N1=1,N2=0,STUB=3;
贴现净额=227.7/(1+6.9%×182/360)1×1×(1+6.9%×3/360)=227.7/1.0356=219.87(万美元)
经核算,贴现后实际收入合单吨钢材价格约为366.56美元/吨,比即期信用证项下交单议付提前收汇约一个月,按照活期利率0.72%计算,提前一个月产生的利息相当于增加售价0.22美元,最终钢材合FOB售价为366.78美元。此价格比371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价格低4.22美元,但是却保证了银行无追索权付款。
责任编辑 李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