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作者:周友梅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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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WTO已有四年多时间,目前我国对农产品的关税从54%降到了15.3%,对工业产品的关税也从42.9%降到了9%,政府所采用的非关税壁垒(配额和许可证)已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将面临着外国产品更加激烈的竞争。面对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倾销,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掌握和提高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能力,通过财务手段来加大对外反倾销的力度,减轻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冲击和损害,最终保护产业安全和自己的利益。
一、企业遭受国外倾销损害的财务征兆
就1997年以来我国43起对外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调查表明,我国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产业大都是在“损害相当严重”以后,被迫提起反倾销申请,其受损害程度是国外反倾销案件所无法比拟的。相比之下,外国企业借助反倾销的财务监测与产业损害的财务预警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发现产业损害的财务征兆,他们就提起反倾销申请,反倾销意识很强。我国当前有关企业的国内产业对损害缺乏财务预警,往往到大量亏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才意识到遭受了损害,提起立案的时机选择也不好,导致...
我国加入WTO已有四年多时间,目前我国对农产品的关税从54%降到了15.3%,对工业产品的关税也从42.9%降到了9%,政府所采用的非关税壁垒(配额和许可证)已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将面临着外国产品更加激烈的竞争。面对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倾销,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掌握和提高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能力,通过财务手段来加大对外反倾销的力度,减轻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冲击和损害,最终保护产业安全和自己的利益。
一、企业遭受国外倾销损害的财务征兆
就1997年以来我国43起对外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调查表明,我国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产业大都是在“损害相当严重”以后,被迫提起反倾销申请,其受损害程度是国外反倾销案件所无法比拟的。相比之下,外国企业借助反倾销的财务监测与产业损害的财务预警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发现产业损害的财务征兆,他们就提起反倾销申请,反倾销意识很强。我国当前有关企业的国内产业对损害缺乏财务预警,往往到大量亏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才意识到遭受了损害,提起立案的时机选择也不好,导致调查机关错过了立案的最佳时机,这种缺乏反倾销调查财务保护机制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国外反倾销的能力。从企业角度而言,产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首先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且财务状况有恶化迹象,究其原因才会发现是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从财务方面考虑有以下一些信号,说明该企业以致该国内产业正在受到倾销损害。
1、产品价格下降。由于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使得国内相似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升转降,维持在较低水平。
2、国内销售量下降。由于进口产品的大量倾销,对国内产业的销售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销售量增长趋缓并转为下降趋势,同时国内相似产品的销售也出现大幅度下滑。
3、库存大量增加。由于国外产品倾销的猛烈冲击,国内同类产品库存大量增加,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急剧萎缩。
4、市场份额减少。由于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销量占国内市场份额呈现逐年递减的态势,市场份额下降幅度大。
5、利润下降。国内产业投资收益增长趋缓,并呈现下降趋势,国内产业相似产品利润和利润率下降,甚至陷入亏损状态。
如果国内企业发现存在上述这些情况,财会人员应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与本行业其他企业沟通,如果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就可能遭遇国外同类产品进口倾销的损害;其二,探究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如果该企业或该产业整体状况下滑,而国外同类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并存在国外产业的生产能力强大、库存量很大等现象,就可以初步判断国内产业正遭遇国外进口产品倾销的损害。
二、测算产业损害幅度的财务办法
鉴于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专业性,企业在通常情况下可先进行反倾销申诉可行性的初步评估,在初步掌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财务系统来测算国内企业受到损害的幅度,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初步建议,由企业或协会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申请,避免企业盲目进行反倾销申诉。测算进口产品倾销,需要采用一定的财务方法进行分析鉴定。其主要环节包括:
1、建立一个反倾销调查的财务数据平台。一是搜集、掌握外国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包括有关倾销产品在内的相同产品的原产地国或其分布情况,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身份以及与这些进口产品有关联的企业等,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搜集、掌握有关产品的倾销历史情况,如外国生产商的产品有倾销历史或正在被控倾销,则表明其在我国进行倾销的可能性较大,就有必要进行重点跟踪,搜集有关材料并进行全面分析。三是搜集、掌握有关产品在他国市场销售的价格、数量变化情况与生产能力等,如有关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及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和生产能力的增长情况。四是搜集、掌握进口产品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产品在我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其变化、与我国市场价格变化的关系以及有关进口产品报关的情况等。五是搜集、掌握进口产品的倾销以及所带来的损害情况,如有关进口产品的倾销价格或低价销售事实、国内产品受到进口产品倾销价格的损害情况、进口产品低价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材料。
2、进行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状况冲击的财务分析。财务部门一般通过分析以下各项经济指标来衡量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情况:国内产业财务绩效;国内产业整体销售数量与价值;国内产业毛利润率;国内产业的营运所得、税前净所得以及现金流量;国内产业生产能力;国内产业生产量;国内产业期末存货量;国内产业的生产效率、员工数量与工作时间。
3、建立产业损害幅度财务测算的指标体系。进口产品倾销因素所造成的产业损害,一般通过以下财务指标体系来予以量化与分析:生产指标,如产量变化幅度和产能利用率变化幅度;销售指标,如销售变化幅度、库存变化幅度、市场份额变化幅度和价格变化幅度;利润指标,如利润总额变化幅度和投资收益率变化幅度;就业指标,如失业率变化幅度和平均工资变化幅度。
4、进行产业损害幅度测算的差额法分析。产业损害幅度是指国内相关产业所能承受的损害程度。在反倾销的财务举证中,一般运用差额法来进行简便的计算:
产业损害幅度(%)=(国内生产相似产品的生产商的销售价格-涉案出口国出口商的调整后价格)÷涉案出口国出口商CIF价格
三、收集证明反倾销案成立的财务证据
反倾销案的确定须有三个因素,一是产业损害成立,二是具有倾销行为,三是产业损害和倾销行为有因果关系。在很多案例中,由于国内企业不能提供很充分的证据及财务说明,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提起并不理想。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应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来收集财务证据:
1、收集证明倾销行为存在的财务证据。所谓倾销,是指某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且对另一国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对该国内产业的组建产生实质性障碍。为了证明他国在向我国出口产品中存在倾销行为,必须提供有关充分而可靠的财务会计数据。在我国有许多企业、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倾销价格是指进口产品与我国市场产品价格的比较,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售价只要高于国内产品,就不是倾销。其实,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到我国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原产地国家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就可以举证存在倾销行为,就可以提起反倾销调查。因此,收集证明倾销行为存在的财务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出口国产品成本与价值资料;二是在同等条件下本国产品成本与价值的会计资料。
2、收集证明损害存在的财务证据。收集产业损害证据是决定诉讼能否成功的关键。反倾销法要求申诉方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其申诉就得不到调查机关的受理。要证明损害的存在,就要有相关财务证据的支持,这些财务证据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15项指标,即:影响产业状况的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力、投资收益或设备利用率实际和存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大小;倾销进口对现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实际和潜在的消极影响。企业财会部门应该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从是否对本国该类产业或产品有实质性的损害进行财务实证。实证要以现有的产业基础及工艺水平、生产设备、组织管理与适应我国条件的工资水平等为基础进行,要全面了解反倾销举证的财务规则,利用国际公认的标准或以正常生产条件为尺度,确定进口产品的价值是否较大程度背离产品成本,进而证明其是否对我国产品存在实质性的损害。
3、收集证明“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财务证据。反倾销法明确规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前提之一。在反倾销诉讼中,关于损害的证明,一般主动权掌握在反倾销申诉方手里。因此,申诉企业应该重点陈述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通过财务会计数据提出以下证明:被诉产品对我国的出口量有大幅度的上升,外国厂商比中国厂商规模大,威胁到我国企业的生存及发展;被诉产品占我国市场份额大,市场占有率高,而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被诉产品在我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幅度的下降问题;从我国该产业的产能使用情形、产销状况、获利能力等陈述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关于“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反倾销法要求申请人提供两个方面的材料”其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论证;其二,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国外或国内生产者限制贸易的做法及它们之间的竞争、技术发展以及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和生产率等对国内产业损害影响的说明。
四、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财务方法
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实施首先取决于企业是否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政府在其中则扮演着裁判的角色。因此,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学会运用进口产品反倾销的财务调查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事实上,国内有些企业已认识到利用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来保护自己,但却不知如何利用财务系统进入法律程序,怎样操作。提出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及其财务举证方法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调查外国产品在华倾销情况。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应当包括进口商品的名称、种类、在关税税则中的序号,以及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名称和种类,倾销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及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内容及相应的证据。为了掌握情况并取得相应的证据,财务部门必须收集外国产品在我国倾销情况的有关财务资料,尤其是要调查销售价格和成本构成的情况。
2、熟悉我国反倾销申请人的条件。提起反倾销的申请者应是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在其境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申请者应能代表国内某类产业。判断反倾销申请人是否能够代表国内一个产业的标准是:该申请得到相同产品生产商总数的50%以上的支持,或者反对该申请的生产商产量不超过相同产品国内总产量的50%。
3、与我国产品生产商协商申请反倾销事宜。反倾销法所保护的并不是某一个企业的利益,而是国内整个产业的利益,或者该产业内大多数企业的利益。作为提起反倾销的申请者必须与行业厂商协商申请反倾销事宜,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共同研究和追踪调查外国产品的倾销事实,协商确定是否构成倾销和准备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4、提出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反倾销调查对申请书内容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反倾销主管当局才能对其立案。财务人员要配合律师解读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的财务内容,并依法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反倾销申请书主要包括下述内容:申请方和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进口产品的倾销价格或低价销售事实;国内产品受到进口产品倾销价格的损害情况;进口产品低价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明。
申请书应附有能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证据,尤其是财务数据。在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的财务举证一般包括:被控倾销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其价格;估算的被控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相似产品销售变化、利润变化、库存变化的影响等;申请人的生产量达到申请人资格份额的数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
5、选择在恰当的时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选择怎样的时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至关重要。反倾销调查是调查一定时期内进口产品的倾销情况与国内产业受损害的情况,提起立案的时机不好,会导致调查机关错过立案调查的最佳时机,从而严重影响到反倾销的力度。如我国第一例国内产业败诉的案件——聚苯乙烯案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出调查申请的时机不理想。申诉企业要利用反倾销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选择有利的诉讼的时机。诉讼时机应该把握在倾销调查期内进口产品价格过低、国内产业正处于各项经济指标不断恶化的时期,这样对申诉方才有利。(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批准号05JA630025]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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