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每年将投千亿元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不久前举行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透露,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和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地方财政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左右。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有效推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央行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分析人士认为,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从而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
财政每年将投千亿元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不久前举行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透露,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和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地方财政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左右。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有效推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央行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分析人士认为,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从而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具有深远意义。人民银行还表示,今后将在推动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争取尽早全面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丰富金融市场交易工具,促进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此通知后,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了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这标志着人民币利率衍生工具已在中国金融市场正式登场。
六措施继续实行稳健货币政策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增强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六个方面的货币政策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利率形成机制;三是发挥“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结构调整的作用;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五是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六是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限下放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商务部此次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为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进一步提供了便利。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新规出台
中国银监会在认真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电子银行业务监管的实践经验,近日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和本指引的有关规定。
发布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指导意见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强化主要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等。据介绍,该指导意见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性指导文件,为了给今后出台的系列相关规定留有一定的余地,该指导意见仅以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发展时机,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以推动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随着今后相关规范的陆续出台,保监会还将逐步完善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