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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布当日19:00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是放宽银行间即期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引入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上述政策,既是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服务于企业和居民的重要措施,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供了良好的运行基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对外经济规模迅速增长是外汇市场发展的原动力。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国际收支总规模从1994年3459.25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9358.20亿美元,增长了4.6倍。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94年2366.2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1547.4亿美元,增长了3.88倍。2005年1~6月,进出口总额已达到645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3%。对外实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跨境流动资金规模的迅速增长,从供求两个方面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了不断增长的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布当日19:00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是放宽银行间即期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引入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上述政策,既是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服务于企业和居民的重要措施,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供了良好的运行基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对外经济规模迅速增长是外汇市场发展的原动力。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国际收支总规模从1994年3459.25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9358.20亿美元,增长了4.6倍。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94年2366.2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1547.4亿美元,增长了3.88倍。2005年1~6月,进出口总额已达到645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3%。对外实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跨境流动资金规模的迅速增长,从供求两个方面为外汇市场发展提供了不断增长的资金流,成为外汇市场长期发展的推动力量。
(二)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对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迫切需求。7月21日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场供求力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发挥作用,人民币对各种外币汇率有贬有升,实现了市场供求基础上的双向浮动。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加,客观上,境内机构迫切需要合适的人民币汇率产品为其合规的外汇收支提供锁定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的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对人民币汇率产品的开发,也需要一个规则简洁、方便参与、运行高效的市场平台。
(三)国内外汇市场的前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从1994年建立统一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我国外汇市场一直按照渐进、有序的原则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
1、交易币种根据国际结算需求逐步增加。1994年,占我国外资、外贸结算绝大部分比例的美元和港币首先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币种。1995年,引入人民币对日元交易。欧元成为国际市场上流通货币后,2002年,银行间市场开通了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往来日益多元化,目前这四个币种对人民币交易活跃,交易量逐年递增。
2、远期外汇业务从独家银行试点到逐步推广。1997年4月,中国银行作为首家试点银行,开始试办实需原则下的远期柜台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为风险意识较强的跨国生产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服务。2003年4月,试点银行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2004年11月和2005年1月,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参与到此项业务中来。试点银行的增加,在吸引客户方面引入了竞争因素,对银行定价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客户群体的不同,银行之间产生了相互平补远期头寸的需求,资金运用能力较强的银行也表现出主动做市的愿望,银行间远期业务的开办具备了充分条件。此外,试点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竞争性营销行为也起到了宣传作用,更大范围的企业开始逐步了解和运用规避汇率风险工具。
3、与交易品种增加相匹配的多元化交易模式的引进。为满足境内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增加的外汇资金投资和避险需求,2005年5月18日,我国银行间市场推出了境内外币对外币交易平台,共有欧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瑞郎、美元/港币、美元/加元、美元/日元、欧元/日元八个外币对买卖业务。在境内外币对外币交易中,交易成员可以采用双边询价、做市商报价等国际外汇市场上普遍使用的交易模式,为我国银行间即期市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方式的增加提供了借鉴。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欧元交易采用的是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模式。
(四)境外无本金交割的远期外汇(NDF)价格对人民币的非理性预期需要市场力量引导。人民币NDF交易始于1996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趋活跃,主要分布在香港和新加坡,近10年来人民币NDF市场的变动情况呈现出交易量小、价格波动大、投机性强的特点。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境外一年期美元/人民币价格升水曾达到1万点以上,即按当时汇率计算,预期人民币将贬值到1美元兑换10元人民币左右。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前,一年期美元/人民币价格贴水最高曾达到5500点,即预期人民币将升值到1美元兑换7.72元人民币。对于真正有避险需求的企业,参与NDF市场不仅违背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规,而且交易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境外人民币NDF报价,在市场心理不稳定时会起到推波助澜、扰乱预期的消极作用。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国内市场平台,形成理性的人民币远期价格。在上述背景下,《通知》中各项措施的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水到渠成。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其操作含义
(一)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允许在跨境外汇收支、进出口总额、注册资本金以及合规性经营等方面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并对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申请程序和交易管理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具体方式留有较大操作空间。例如,大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代理方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即期市场。由于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是建立在集中授信、集中清算基础上的,只有取得授信资格的成员,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授信对象仅限于银行,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获得交易授信,只能获得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也就不能够直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因此,通过银行代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不仅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也能够保证清算的时效性。此外,《通知》规定,直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网的交易系统、自身风险管理系统和两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这两项规定隐含的成本投入较大。而现阶段,我国非银行机构特别是从事实体经营的企业,进行外汇交易基本上服务于原材料采购和货款往来,单笔交易量较大,交易频率很低。综合考虑成本投入和实际效用,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代理交易,无需在交易和风险管理系统购置和人员培训方面投入过多成本,却同样能达到以较优的价格交易的目的。
(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必须在双边授信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清算方式采取与交易方式相匹配的双边清算。双边询价交易是国际外汇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与撮合竞价交易方式相比,优点是交易双方可以直接协商,大宗交易发生时不会引起价格大幅波动,报出的价格还可以起到市场风向标的作用。考虑到双边询价交易方式的引进仍处在起步阶段,货币当局在市场监管、交易组织和数据统计等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积累经验、发现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为保证市场的稳定,现阶段询价交易首先在远期外汇交易系统上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择机推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双边询价交易。
(三)引进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会员在取得相应监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并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清算安排上,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交易双方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立保证金。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的引入是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的历史性突破。一是为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提供了平补头寸的平台。在此之前,涉及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仅在银行与客户的层面上开办,即远期结售汇业务,这是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的一项中间业务,银行在此项业务中仅仅赚取手续费。其在本质上与即期结售汇相同,只是将时间延后,因此业务量有限,价格也不够市场化。加上受我国贸易收支结构的影响,交易量很不均衡,呈现出阶段性单边净结汇或单边净售汇的特点,汇率变动风险从客户转移到银行,对提供这一业务的银行而言,必须持有因此带来的外汇敞口。银行间远期业务的引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由于不同银行客户群体不同,远期结汇量较多的银行可与远期售汇业务为主的银行相互对冲一定的头寸,相互都减少了风险。二是起到人民币远期价格发现的作用。参与银行间远期业务的银行可根据自身对未来汇率走势的判断,主动持有一定数量的远期头寸敞口,不同类型银行的判断方向可能会不同,市场开始活跃,交易量也会大幅度增加,从而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报价提供参考。三是由大量国内银行主动报价形成的远期市场价格,包含了本、外币利率和即期汇率等要素,价格更为实际和理性,能够主导各类经济主体对即期汇率的预期。
三、对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参考一篮子货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的顺利实施。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增加了涉外经济主体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通知》的颁布实施,从市场准入、交易模式和产品类型方面理顺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各项制度,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抓住时机开发外汇衍生工具,增加了避险产品的供给,从而确保人民币参考一篮子货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的稳定实施。
(二)促进了市场供求基础上合理、均衡、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形成。市场主体的增加和新产品的引入,增大了我国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允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和掉期交易,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的成本、形成人民币汇率水平合理预期、引导境外人民币NDF价格向利率平价水平收敛起到了积极作用。人民币新交易模式的引进,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础,促进了我国分层次外汇市场的形成。
(三)有利于加速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由于各种期限外汇远期和掉期交易定价中包含了相应期限的本、外币利率指标,银行间外汇市场报出的竞争性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价格隐含了市场主体对各个期限人民币利率水平的判断,有些完全参照现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有些有一定偏离,但反映了市场公认的水平,有利于人民币市场利率曲线的形成。
总之,《通知》的发布,是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安排上放松了制约我国外汇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管制,为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应浮动汇率提供了有效的参与平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与金融产品创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转变经营观念,转变外汇风险管理模式,积极进行外汇资产、负债的主动管理,增强定价弹性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责任编辑 闫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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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掉期交易:指外汇买卖双方,一方向另一方即期卖出某种货币后,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事先协商的远期价格买回的交易。外汇掉期既可以是即期对远期,也可以是远期对远期。
远期外汇交易: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其定价机制基本遵循利率平价原理。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商业银行与客户预先签订结售汇合同,规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对:即currencypair,是在外汇交易中常用的术语,因为外汇交易的报价都是以欧元/美元、美元/瑞郎、美元/日元、英镑/美元等一对一对货币的形式出现,因此称外币对。
双边询价交易: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做市商报价:指在市场上较大的交易商同时报出买卖两个价格,并承诺以自有头寸按报价成交的报价方式,报价的交易商因此也被称为做市商。在证券交易中最为常用。
NDF:是NonDeliverableForward的缩写,意思是无本金交割的远期外汇。是国际外汇市场针对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国家的货币,主要为跨国公司规避汇率风险发展出来的一种外汇衍生产品。到期交割时不需交割本金,只就合约的议定汇率与到期时的实时汇率进行差额清算,清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属于离岸交易。其定价机制完全取决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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