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作者:李伟毅 张志臣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邑市顺达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省昌邑富昌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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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广告效应促进产品销售、树立企业品牌,是企业经常采用的经营战略之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除了考虑自身的经营条件外,还应在确保达到宣传目的的同时,合理筹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以降低宣传成本,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可选用的广告宣传形式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四大媒体广告外,还可通过橱窗、霓虹灯、路牌、网络等形式发布广告。税法将广告宣传支出分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广告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支出,凡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均为业务宣传费,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
一、正确选择广告宣传形式
[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
利用广告效应促进产品销售、树立企业品牌,是企业经常采用的经营战略之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除了考虑自身的经营条件外,还应在确保达到宣传目的的同时,合理筹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以降低宣传成本,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可选用的广告宣传形式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四大媒体广告外,还可通过橱窗、霓虹灯、路牌、网络等形式发布广告。税法将广告宣传支出分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广告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支出,凡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均为业务宣传费,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
一、正确选择广告宣传形式
[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同,因此,企业应在确保广告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正确选择广告形式,依据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比例和金额,确保税前扣除最大化。尽管广告费超出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是过多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会抵减年度利润,还会因超出比例而进行纳税调整,导致提前纳税,加重当期税收负担。
例1,甲企业从事太阳能产品制作,年度销售计划为800万元。为打开市场,制定了三种宣传方案。方案一: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30天,需支付广告费18万元。方案二:经工商部门批准,通过雇佣10辆宣传车悬挂标幅在该地区连续进行宣传和到当地房地产开发现场悬挂标幅,需要相应宣传费支出14万元。方案三: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15天,需广告费支出9万元;通过到当地房地产开发现场悬挂标幅,需要宣传费支出4万元。
分析:该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为800×2%=16(万元)。方案一中,广告费超出扣除标准2万元,当年需要纳税调整2万元,但可在以后年度补扣回来。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4万元,但因未通过媒体,需按宣传费5‰比例扣除,该企业宣传费超出扣除标准14-800×5‰=10(万元),需要纳税调整10×33%=3.3(万元),比方案一多负担所得税3.3-2×33%=2.64(万元),但其净利比方案一增加4-2.64=1.36(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优。方案三比方案二不仅节省支出1万元,而且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均可直接扣除,其税后净利比方案二又增加1+2.64=3.64(万元)。可见方案三比方案一、二均优。
二、变不得扣除为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2000]84号文规定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广告性赞助支出属于业务宣传费的范畴。
依据上述政策,生产粮食类白酒等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可改变广告策略,利用公益宣传、公益广告、广告性赞助等形式进行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四大媒体广告宣传,变不得扣除为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还可以创新广告宣传样式,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工资的形式或酒厂改变单一粮食类白洒产品,实行多元化经营,扩大品种同时生产果酒或饮料等,推出统一品牌战略,用果酒或饮料产品宣传,在品牌果酒或饮料宣传中,白酒产品会从侧面受益,这样以点带面来达到宣传效果,因果酒或饮料产品广告费可能扣除,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例2,乙粮食白酒厂企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预计销售额500万元。方案一:通过新闻媒体作广告,需支付广告费10万元。方案二:派出25名雇员,身穿印有本厂商标和厂名的特制服装,连续3个月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提供帮助服务,以此提高企业形象。此方案需支出服装制作费及宣传材料费2万元,25名雇员每人每月支付工资800元。
分析:方案一因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负担所得税10×33%=33000(元)。方案二中服装制作费及宣传材料费为业务宣传费,虽有粮食类白酒企业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但并没有粮食类白酒企业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该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限额为:500×5‰=2.5(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可准予税前扣除。虽然两种方案都付现10万元,但方案一的总支出为13.3万元,比方案二多3.3万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三、成立销售公司扩大广告费扣除额
新兴产业类企业在成长期间,往往需要作大量广告,广告费在销售限额内不足扣除。解决办法:成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分公司,这样同一种产品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作两次销售,销售额增大一倍,从而广告费列支基数随之加大。但需付出设立销售公司的相关费用。
例3,山东丙企业为新建企业,产品适用广告费扣除率2%,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企业年初推出一种新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假若本地销售1000万元+东北地区销售7000万元),需要广告费支出260万元。方案一:产品销售统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当地电视台、东北地区电视台分别投入广告费120万元、140万元。方案二:鉴于产品主要市场在东北,可在东北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与丙企业联合起来做广告宣传。成立公司估算需要支付场地、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10万元,向当地电视台、东北地区电视台分别支付广告费120万元、140万元,其中:东北销售公司销售额7000万元,丙企业向东北销售公司按照出厂价6000万元作销售,甲企业当地销售额1000万元。
分析:方案一广告费超出扣除限额260-8000×2%=100(万元),尽管100万元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得到扣除,但需提前缴纳所得税100×33%=33(万元)。方案二中,丙企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000+6000)×2%=140(万元),东北销售公司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7000×2%=140(万元),这样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总计为280万元,实际支出的260万元广告费可分别在丙企业和销售公司的销售限额内列支120万元、140万元,且均不被纳税调整。同时,由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也不会加重总体的增值税负担。对两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当年增加净利33-10=23(万元)。
四、运用好特殊的广告宣传费扣除政策
[2001]89号文规定: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出比例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又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出比例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换言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早晚都要税前扣除,只是时间问题,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运用这一特殊政策。
《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规定: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办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额,其余额为总机构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但上述标准只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另外,网络广告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是新技术作用下的广告媒介,它既具有传统广告的优点,又具有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实时、广泛、交互、经济、非强迫和易统计等优势。目前,在因特网上播发的广告主要有按钮型、旗帜型、主页型、播发型、综合型等五种,是网络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现行财税法规尚未对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广告宣传信息作出限制支出、控制税前扣除的规定,所以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充分利用覆盖面广的网络广告优势,在网上宣传企业和产品,网站维护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以缓解目前大多数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大量超支的现象。
此外,企业要正确区分展览费和业务宣传费这两项费用,事先将“营业费用”中单独列示“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对发生的“展览费”要及时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防止因证据不足被视为“业务宣传费”而被纳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支出纳税筹划时,应针对每个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自身经营条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出适合企业的广告形式和方案,切忌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顾此失彼。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仅是纳税最小,还应当是充分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且实施的广告宣传活动很好地配合了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责任编辑 闫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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