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作者:钱慧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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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年金迅猛发展
企业年金产生于100多年前,起初是英美等部分工业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雇主为提高雇员的忠诚度,以员工福利方式自愿为雇员提供的养老金;美国运通公司于1875年创建的养老金计划是迄今为止最早的企业年金计划。到了19世纪晚期,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在英美等工业国家流行,并被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作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企业年金计划在发达国家得到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滞胀并步入老龄化社会,政府不得不调整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制度开始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并且在老年人的退休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20多年中,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包括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发起并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被称为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缓解社会保障压力的有效措施而得到普遍推广。
从占GDP的比重来看,美国、英国、日本、丹麦、荷兰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资产储备都超过GDP-半以上。从...
企业年金迅猛发展
企业年金产生于100多年前,起初是英美等部分工业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雇主为提高雇员的忠诚度,以员工福利方式自愿为雇员提供的养老金;美国运通公司于1875年创建的养老金计划是迄今为止最早的企业年金计划。到了19世纪晚期,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在英美等工业国家流行,并被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作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企业年金计划在发达国家得到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滞胀并步入老龄化社会,政府不得不调整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制度开始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并且在老年人的退休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20多年中,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包括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发起并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被称为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缓解社会保障压力的有效措施而得到普遍推广。
从占GDP的比重来看,美国、英国、日本、丹麦、荷兰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资产储备都超过GDP-半以上。从覆盖面来看,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荷兰85%,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在50%左右,爱尔兰为40%,最低的西班牙也达到15%。下表列示了一些国家不同年份年金资产占GDP的比例,显示了企业年金的快速增长。
西方国家蓬勃发展的企业年金计划为特定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投资聚集了数量庞大的资产,对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尤其在经济肃条时,其作用更加突出。目前,美国一些大公司,其企业年金计划积累的资产与企业的资本金大致相当。下表是1985年美国十大企业的养老计划资产与其资本净值的状况。
按照不同的标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分为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年金计划,合格的年金计划和不合格的年金计划等类型。待遇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简称DB计划)对雇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做出承诺,而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计划)则只要求雇主和雇员按期缴纳费用,其退休待遇水平取决于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由于在DB计划下雇主要承担养老金支付的主要风险,因此雇主倾向于提供DC计划。DC计划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年金计划的主要发展趋势。2001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日本401K计划”的《确定缴费年金法案》,该法案引入了DC类型的企业年金的基本方向。截至2001年底,美国DC计划拥有资产2.11万亿美元,DB计划总资产1.85万亿美元。在美国,还存在着合格的年金计划和不合格的年金计划之分。合格的年金计划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不合格的年金计划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给予税收优惠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但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必须遵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国内税收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主要作用在于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而造成税收漏洞。由美国国内税收局负责国内企业年金计划合格与否的认定,雇主和雇员的缴款额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之下将得到所得税和工薪税的免税待遇。为体现赋税公平原则并防止高收入者将年金作为避税手段,美国国内税收局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应税金额设定了最高限额。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年金计划,其缴款额及投资收益需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不能享受任何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防范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方式分为委托给专业机构投资或由雇员个人进行投资两种。雇员个人对年金账户进行投资这种方式通常是在DC计划中采用。采用这种方式时,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年金计划的各种细节以确保雇员对年金计划提供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理解,还要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以便雇员对个人账户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在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时,一般会把年金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的投资机构,这样可以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并分散了投资风险。由于企业年金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因此,需要有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员工参与。而股市能够提供相对于债券或银行储蓄更高的收益,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率,无论是雇员个人投资还是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将年金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已成为年金投资的首选。据统计,2003年美国企业年金计划投资于美国金融市场的资金已达3万亿美元,占整个美国股票市场资金的近1/3以及公司债券市场资金的1/5。
在风险控制方面,为了保证年金基金的资产不致于因为亏损而影响受益人的利益,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例如,美国政府为了防止基金运营风险做出了特别规定:一是企业资产与年金基金必须相互分离,年金基金不准投资于本企业或不得超过基金投资本企业的上限,而且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必须分离,另外,法律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设立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准则,限制年金基金投向风险程度过高的产品,并检查监督年金基金的经营行为和投资业绩。二是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成立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1974年,美国政府通过私人养老保险保障法案,规定所有企业的待遇确定型养老计划都要向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交纳保险费,当年金基金发生财务困难或者企业破产时,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将向退休人员支付已确定的养老金。这样,通过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建立起来的担保机制,确保了待遇确定受益方案的最低收入保障,保障了雇员的权益。在英国,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采用“谨慎人原则”,但与多数欧盟国家不同的是,英国对于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没有太多限制。在澳大利亚,为了防范年金市场的投资风险,实行严格资格认定的基金经理人管理方式和审慎监管原则。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年金基金必须购买再保险。
企业年金计划税收模式
在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税收制度安排时要面临以下三个环节的问题:在缴费环节,当企业为职工缴费时,是否允许将其在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是否允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在投资收益环节,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时,对其是否征收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当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养老金时,是否要对他们的这笔养老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借助字母E(代表免税)和字母T(代表征税)来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课税情况,年金计划税收制度有EEE、EET、ETE、TEE、TTE、TET、ETT、TTT八种模式:其中,EEE表示在缴费、投资收益与领取环节都免税;EET则表示在缴费、投资收益环节免税,而在领取环节征税;其他模式依此类推。EET模式能保持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提高退休职工收入水平,相对而言,是一种比较可取的税收制度安排。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企业年金的国家均采取了EET模式,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以美国为例,其401(K)计划非常有名,它规定了企业向年金计划缴纳的费用在员工工资的15%以内可在税前扣除,员工向计划缴纳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免税,对从企业年金中领取的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大约半数以上的州都对部分养老金收入免征州所得税。如此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支持,使得美国401(K)计划积累的资产从1990年的3850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1712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8%。
企业年金市场协同监管
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西方各国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年金的发展。为了鼓励雇主和雇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在供款、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劳动法协调了年金计划相关的雇员和雇主的利益关系。保险法规范了以购买保险合同形式体现的年金计划。各国普遍建立了企业年金协同监管的机制,不同部门之间责任明晰,分工合理,进行协同监管。例如,在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负责审慎地总体监管,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监管,税收局(ATO)负责税收政策和小型基金方面的监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负责市场公平竞争的监管。在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税收法》两部联邦法规以及美国税务署、美国劳工部和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三个联邦政府部门,分别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监管。税务署(IRS)主要负责对养老金计划合格与否进行审定;劳工部(DOL)负责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报告、披露和信托关系进行监管,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负责对DB计划进行保险,各个专业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与给付能力。它们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比例,以控制投资风险;要求基金托管机构提供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管理,增强养老基金会管理基金的责任心;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建立起严格的惩罚机制。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
责任编辑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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