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在现实工作中,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依靠财政经费供养或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都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此使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产生以下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三是不利于单位领导加强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因其会计计量和确认基础实行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一次性确认支出,因此其计提的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均衡地逐期递减。行政事业单位分期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只需做一笔会计分录,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若该项资产已提足折旧,则:借“固定资产折旧”,贷“固定资产”;若该项资产未提足折旧,则:借“固定资产折旧”、“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在“固定资产”项下单独设置“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在现实工作中,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依靠财政经费供养或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都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此使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产生以下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三是不利于单位领导加强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因其会计计量和确认基础实行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一次性确认支出,因此其计提的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均衡地逐期递减。行政事业单位分期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只需做一笔会计分录,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若该项资产已提足折旧,则:借“固定资产折旧”,贷“固定资产”;若该项资产未提足折旧,则:借“固定资产折旧”、“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在“固定资产”项下单独设置“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抵减项目。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