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代”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三种涉税业务。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本文欲就“三代”手续费收入的确认及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谈点浅见。
一、“三代”手续费收入及其确认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
“三代”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三种涉税业务。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本文欲就“三代”手续费收入的确认及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谈点浅见。
一、“三代”手续费收入及其确认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手续费;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由此而来,“三代”手续费收入成为单位或个人的一项收入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单位所取得的“三代”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适当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由此,负有“三代”义务的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转来的手续费时应确认为收入。
二、“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企业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一些企业把手续费收入作为账外资产、财务部门的小金库,不纳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一些企业虽然在账内反映,却作往来账款挂账,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还有一些企业做营业外收入处理。之所以造成这样混乱的局面,笔者认为主要是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根据上述财行[2005]365号文件的规定,对“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有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作为收入单独核算。但是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还是“营业外收入”科目无明确交代。笔者建议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应的“三代”管理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即企业在取得税务机关转来的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相应支出时,如支付相关人员奖励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三、“三代”手续费收入税务处理的主要规定
1、对储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单位(不含储蓄机构)。执行“三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现行税收政策没有规定是否缴纳营业税,可以理解为不需缴纳营业税,但根据财行[2005]365号文件规定,手续费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可以理解为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笔者了解现在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这样执行的,不过由于手续费收入在一些单位数额不大,因此一些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进行纳税调整,而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
责任编辑 张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