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出台有关改革文件,应多征求意见,力求完善可行。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应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对目前已经实施改革但尚不完善的应尽快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以确保产权关系的明晰和治理结构的完整。
2、歇业、关闭企业在组织人员分流的同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以准确反映企业“家底”并落实责任,会计人员下岗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歇业、关闭企业在完成清算前,应合理配备留守人员,做好资产维护等有关工作。留守人员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以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为确保留守人员履行职责,主管部门应确保其正常生活费的发放。同时,对留守人员应合理授权,并认真落实责任,以防止留守人员滥用职权任意处置企业资产。
4、加强对歇业、关闭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调查并及时掌握歇业、关闭的动态。尤其应做好资产处置情况和抵押资产经营出租收入监控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管理。
5、及时组织歇业、关闭企业清算。因人员分流资金无法筹集而无法实施清算的企业,可将未分流人员暂时转入托管中心挂靠,创造条件办理清算。企业清算或注销后,应及时做好...
1、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出台有关改革文件,应多征求意见,力求完善可行。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应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对目前已经实施改革但尚不完善的应尽快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以确保产权关系的明晰和治理结构的完整。
2、歇业、关闭企业在组织人员分流的同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以准确反映企业“家底”并落实责任,会计人员下岗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歇业、关闭企业在完成清算前,应合理配备留守人员,做好资产维护等有关工作。留守人员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以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为确保留守人员履行职责,主管部门应确保其正常生活费的发放。同时,对留守人员应合理授权,并认真落实责任,以防止留守人员滥用职权任意处置企业资产。
4、加强对歇业、关闭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调查并及时掌握歇业、关闭的动态。尤其应做好资产处置情况和抵押资产经营出租收入监控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管理。
5、及时组织歇业、关闭企业清算。因人员分流资金无法筹集而无法实施清算的企业,可将未分流人员暂时转入托管中心挂靠,创造条件办理清算。企业清算或注销后,应及时做好有关档案移交工作。剩余资产及时移交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