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日,在一税务所听到以下一段关于收购头发能否领用收购凭证的对话,十分有趣,其中反映的税务问题,颇耐人寻味。
纳税人:请问税官,收购头发,能否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税务人员:您好!根据有关税法,收购发票仅限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动物毛皮系农业产品,动物毛绒则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您收购的头发应系该范围,因此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
纳税人:对不起,税官,我刚才可能没说清楚,我收购的是女士们的头发。
税务人员:那就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了,因为人的头发不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
纳税人:对不起,税官,我觉得您这话很有问题。什么叫“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头发不是自产的难道是栽上去的?我觉得任何人的头发都只能靠自己亲自产,就是秃子擦生发剂长出的头发,也是在自己头上亲自长出来的,那也是自产,生发剂至多是起到了庄稼地里化肥的作用。
税务人员:你这是抬杠嘛,我不是说了嘛,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一定要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纳税人:...
某日,在一税务所听到以下一段关于收购头发能否领用收购凭证的对话,十分有趣,其中反映的税务问题,颇耐人寻味。
纳税人:请问税官,收购头发,能否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税务人员:您好!根据有关税法,收购发票仅限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动物毛皮系农业产品,动物毛绒则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您收购的头发应系该范围,因此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
纳税人:对不起,税官,我刚才可能没说清楚,我收购的是女士们的头发。
税务人员:那就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了,因为人的头发不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
纳税人:对不起,税官,我觉得您这话很有问题。什么叫“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头发不是自产的难道是栽上去的?我觉得任何人的头发都只能靠自己亲自产,就是秃子擦生发剂长出的头发,也是在自己头上亲自长出来的,那也是自产,生发剂至多是起到了庄稼地里化肥的作用。
税务人员:你这是抬杠嘛,我不是说了嘛,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一定要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纳税人:我知道了,你始终强调的就是“农业生产者自产”,那农村人长的头发你说是不是“农业生产者自产”?
税务人员: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收购农村人的头发也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什么人的头发都不是农产品。
纳税人:今天你肯定喝多了,你连人是什么都搞不清楚了。人是高级动物,高级动物就不是动物了?低级动物的头发是毛发,是农产品,你能说你头上长的不是毛发是小草啊?算了,那我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我注册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人的头发剪下来就不能栽上去了,应该说就是废旧物资了吧?而且是从个人手中收购的,那我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总可以吧?
税务官:你、你、你……
笔者观点:
关于领用收购凭证的问题,目前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使用收购凭证的情况,仅限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那么人的头发能否作为农产品使用收购凭证呢?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税法没有就人发是否属农产品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一个文件值得参考:国税函[2003]45号文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推此及彼,硬把人的头发当作农产品,应该是不合适的。
那么是否可以像上面那位纳税人所说的,把人的头发当作“废旧物资”来使用收购凭证呢?根据税法,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不具有使用价值,只有经过二次加工才能产生使用价值。”比照此规定,笔者认为把人发作为废旧物资应该是可以的。而且,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文件明确收购人发的税务处理,但一些地方在具体执行中已发文明确,收购人发可以按照收购废旧物资处理。比如,青岛市就曾以青国税函[2002]263号文明确,“人发适用17%的税率,并按照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所以,如果该纳税人注册成立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应该是可以领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并且如果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符合税法关于销售废旧物资免税的条件,该纳税人销售人发时,还可以免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 张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