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实际业务中,仅在上述科目中核算还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企业预拨到本单位基本建设银行专项存款账户,专项用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单位自筹资金款项;用于通过基本存款业务账户,预拔本单位所属国外、国内记者站用于购买、建造、维修房屋和车辆更新单纯设备购置及专项工程建设所支用银行汇款、预付定金等。故笔者建议增设“专项应收款”总账一级科目,并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项目内容和专项工程建设及部门单位名称设置二级和三级以上明细科目,发生前述经济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如未能正式办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的,凭原始发票部分或全部报账,借记“在建工程”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财务决算手续后,凭原始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实际业务中,仅在上述科目中核算还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企业预拨到本单位基本建设银行专项存款账户,专项用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单位自筹资金款项;用于通过基本存款业务账户,预拔本单位所属国外、国内记者站用于购买、建造、维修房屋和车辆更新单纯设备购置及专项工程建设所支用银行汇款、预付定金等。故笔者建议增设“专项应收款”总账一级科目,并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项目内容和专项工程建设及部门单位名称设置二级和三级以上明细科目,发生前述经济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如未能正式办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的,凭原始发票部分或全部报账,借记“在建工程”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财务决算手续后,凭原始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及所属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
责任编辑 张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