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税制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影响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
1、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构成来看,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而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从二者的调控作用来看,流转税虽然具有收入稳定、课征及时、便于征管的优点,但调控作用小,而企业所得税则是调控企业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体现某些政策方向。
2、从流转税构成来看,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情况,且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存在扣税凭证较乱且扣税断链的情况,如运输收入属营业税征收范畴,开具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而其他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造成国税与地税之间的矛盾和征管交叉的问题。
3、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现象。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窄,仅限于所有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等劳务服务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这样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其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由于...
一、现行税制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影响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
1、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构成来看,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而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从二者的调控作用来看,流转税虽然具有收入稳定、课征及时、便于征管的优点,但调控作用小,而企业所得税则是调控企业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体现某些政策方向。
2、从流转税构成来看,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情况,且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存在扣税凭证较乱且扣税断链的情况,如运输收入属营业税征收范畴,开具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而其他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造成国税与地税之间的矛盾和征管交叉的问题。
3、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现象。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窄,仅限于所有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等劳务服务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这样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其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也各不相同,使得同处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
4、税种设计不合理。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企业负担;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过于单一,一般集中于生产环节,企业为达到节税目的,出现生产企业办销售公司的现象,对企业的改革发展不利。
(二)税法尚未统一,相同税种税率不同,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例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享受再投资退税40%的优惠等使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比内资企业低;再如,从增值税来看,不仅征收范围过窄,而且税率也划分为很多档次。
(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仍未解除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并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来确定其收入归属,这种情况不利于企业的改组改制。
(四)税收改革滞后,不利于企业转轨改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率的方式,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征收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刚性的情况下,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执行中,这种筹资方式由于缴费基数等不同也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的悬殊,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二、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亟需税制的改革
(一)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是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以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理顺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统一税前列支项目,加强征管力度,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所得税税制,以提高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二是转换增值税的税基类型,将“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避免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等劳务服务业,以解决重复征税、扣税链条断开导致扣税不规范和增值税营业税并列调节出现的问题;鼓励小规模企业建账建制,取消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之间的划分,统一税率,促进公平竞争。三是改进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实行在零售环节征税,以便体现消费税调节目的,以避免企业为节税而采取各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增强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的刚性,以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作用。
(二)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完善所得税征管,为不同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本着公平、效率、简易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征管程序,实现由按经济性质、投资来源、投资区域给予优惠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缩小税收优惠范围,在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上,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趋于公平,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解决好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取消目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也与增值税一样实行中央、地方共享,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为不同企业尤其是不同地区的企业重组创造良好环境。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配套措施,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采用税收的形式进行,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二,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第三,有助于充分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第四,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给不同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责任编辑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