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人对去年一度在全国沸沸扬扬的“江苏铁本事件”的认识还仅停留在违法征地的问题上,其实,该事件还存在发人深省的偷税问题。
一、事件介绍
众所周知,钢铁生产企业需要废旧钢材作为其生产钢材的原材料,而废旧钢材主要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产生废旧钢材的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废旧钢材即属于废旧物资之一。江苏铁本公司在2001年至2003年采用废钢炼钢期间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串通,先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废钢收购码单和入库单,再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销售废钢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让铁本公司作为购货发票入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此事已因违法征地案的曝光而暴露,与铁本事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事件分析
根据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居民个人出售的废旧物资不需要其提供销售发票,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收购小票(或收购码单),而当企业单位出售废旧...
许多人对去年一度在全国沸沸扬扬的“江苏铁本事件”的认识还仅停留在违法征地的问题上,其实,该事件还存在发人深省的偷税问题。
一、事件介绍
众所周知,钢铁生产企业需要废旧钢材作为其生产钢材的原材料,而废旧钢材主要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产生废旧钢材的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废旧钢材即属于废旧物资之一。江苏铁本公司在2001年至2003年采用废钢炼钢期间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串通,先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废钢收购码单和入库单,再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虚开销售废钢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让铁本公司作为购货发票入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此事已因违法征地案的曝光而暴露,与铁本事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事件分析
根据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居民个人出售的废旧物资不需要其提供销售发票,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收购小票(或收购码单),而当企业单位出售废旧物资时就应该主动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销售发票,但实务中这类企业很少开具发票,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一般也不向其索要销售发票,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分不清收购对象是居民个人还是企业单位。事实上,一些税务机构对这方面的征管也不是非常严格,再加上对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小票和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情况监管不力,往往使一些偷税行为得逞。铁本公司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征管软肋,不但虚增增值税进项税,而且虚增存货和生产成本,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三、铁本事件带来的税务思考和启示
1、对纳税筹划的思考和启示
对于需要使用废旧物资的单位而言,如果企业自己直接对外收购,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不可以抵扣10%进项税的。所以,从节税的角度出发,由使用废旧物资的企业先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后再转售给自己,应该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但是,一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并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经营,甚至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偷税。本案例中铁本公司就是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公司串通(其中一废旧物资收购公司负责人与铁本公司负责人系夫妻关系),借纳税筹划之名,行偷税行为之实。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迟早会暴露。
2、对税务征管问题的思考
一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的认定不严谨。有些企业设施简陋,没有相应的仓储和运输条件,仅是为了满足免税条件而成立,且往往与使用废旧物资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这样的企业被审核批准就很容易带来后患。二是对收购环节的管理不严格。如对收购凭证规范使用的检查力度不够,收购数量和金额虚假现象相当严重;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企业单位废旧物资没有销售发票的问题要求不严,从而放纵了此类行为。三是对会计核算、废旧物资仓储和保管环节管理不严。实际上,如果是虚假购进和虚假销售,就不可能有真实的实物存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可能有货款的流动,检查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对各环节的检查来发现蛛丝马迹。
3、对税收政策的思考
针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和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5月和2005年5月分别发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免税条件及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征管和税源监控等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充分关注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的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而且采取了相应措施,但笔者仍想提出以下两点建议:(1)税收法规的制定仍然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堵塞漏洞,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2)由于少数公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管理松懈,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以上问题的蔓延。所以,应加强对公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从主观上防止此类问题的继续发生。另外,税务部门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使偷税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揭露和约束。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