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BOT方式是对传统引资方式的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当前的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尚无明确的规定。本文以高速公路为例对BOT项目的会计处理作一说明。
一、BOT方式下的特殊会计问题
BOT是建设一运营—转让的英文缩写,一般指项目业主在没有建设资金或不愿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特许其他投资商融资建设该项目,并在建成后由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运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期满后再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业主单位。BOT建设项目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经营期和垄断经营4个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投资商不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即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主体)并非项目产权主体。
(一)投资方的特殊会计问题
在具体实施BOT方式投资时,投资企业要注册一个投资子公司对项目进行单独运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对投资子公司注入资金时,一般采用权益法核算,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项目的运营期内,随着投资子公司的盈亏,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并确认当期损益。投资子公司宣布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
BOT方式是对传统引资方式的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当前的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尚无明确的规定。本文以高速公路为例对BOT项目的会计处理作一说明。
一、BOT方式下的特殊会计问题
BOT是建设一运营—转让的英文缩写,一般指项目业主在没有建设资金或不愿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特许其他投资商融资建设该项目,并在建成后由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运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期满后再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业主单位。BOT建设项目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经营期和垄断经营4个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投资商不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即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主体)并非项目产权主体。
(一)投资方的特殊会计问题
在具体实施BOT方式投资时,投资企业要注册一个投资子公司对项目进行单独运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对投资子公司注入资金时,一般采用权益法核算,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项目的运营期内,随着投资子公司的盈亏,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并确认当期损益。投资子公司宣布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样,在分配利润与实现利润长期差额不大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最终余额主要是企业的初始投资。
(二)运营方的特殊会计问题
运营方的会计处理,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实务中,根据不同模式的BOT项目,目前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建设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建设项目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项目建设成本作为长期应收款处理;建设项目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二、BOT方式下投资方与运营方的会计处理
(一)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述,投资方的特殊会计问题在于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项目移交后列入损失所产生的巨额亏损。鉴于此种情况,由于投资收益已在经营期入账,按照“收益与成本配比原则”,经营期满预期的巨额亏损也应分摊到各期。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可将初始投资成本按运营期每年平均分摊计入“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使收益与预期的损失在各期间能够配比,合理反映各期的利润,同时不影响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其账面价值会随经营期限逐年递减(注: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即投资方的会计核算可完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规定进行实务操作。
(二)运营方的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高速公路项目在BOT方式下,项目建设投资商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专营权和收益权;其次,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建设成本和借款利息处理也有其特殊性,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往往就是为取得专营权而投入的成本,两者不可分割,同时建设资金是通过银行信贷取得的,这些专门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应予资本化,故应将建设成本和借款利息处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因此,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而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
(三)示例说明
例:2004年8月,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采取以BOT方式筹建,经省物价局的收费许可,投资方经营收费30年,期满归还政府。2004年由甲公司投资10亿元,与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在签订BOT合同后组建了丙项目公司并开始项目运作,项目于2004年下半年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预计在2006年10月1日前完工。丙公司向银行融资10亿元的3年期中长期借款,每次向施工单位拨款10万元,为便于计算,假如每年的借款费用为5万元,运营后每年按“车流量法”计提折旧900万元,运营期分期偿还借款20万元。项目建成后,当年实现利润2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投资方及运营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以甲公司为例,权益法下,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项目建成后,当年实现利润20万元,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20×50%=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
贷:投资收益 10
如果项目亏损,作相反分录。
(3)2006年年底按项目收益期(30年)将初始投资分配到各期,计提减值准备100000/30=3333(万元)
借:投资收益 3333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333
合同期满(30年)后,项目移交政府,投资方再冲销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有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4)2006年年底宣布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时,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20×50%=1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00
2、运营方丙公司的会计处理
(1)项目公司融资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中长期借款—本金等 100000
(2)运营方丙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合同总价款是固定的,每次按合同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0万元
借:无形资产 10
贷:银行存款 10
(3)建设期中,每年年底计提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
借:无形资产 5
贷:中长期借款——利息等 5
(4)项目完成后,运营期内每年摊销时,采用“车流量法”
借:管理费用 900
贷:无形资产 900
(5)运营期分期付款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等 20
贷:银行存款 20
责任编辑 张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