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9号),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遇到的个人债权甄别难题及相关各方的责任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应严格按照《收购意见》及《实施办法》加快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准备好地方收购资金,并尽快将甄别确认结果及其明细情况、甄别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反馈托管清算机构和当地证监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月17日制定发布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两范本涉及了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股东出资),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合伙人(股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等。两范本针对合伙人(股东)的加入以及退出、议事规则、结算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9号),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遇到的个人债权甄别难题及相关各方的责任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应严格按照《收购意见》及《实施办法》加快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准备好地方收购资金,并尽快将甄别确认结果及其明细情况、甄别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反馈托管清算机构和当地证监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月17日制定发布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两范本涉及了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股东出资),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合伙人(股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等。两范本针对合伙人(股东)的加入以及退出、议事规则、结算原则、合伙人(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及保障、违约责任等困扰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规范、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7月21日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全面阐述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定义、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组织设置、工作机制、人员培训等内容,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着重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可以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促使投资者关系工作走向正轨;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