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的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为具体落实实施事宜,中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经协商,于5月1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对双方申请免试的基本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该协议签署后,中注协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即着手接收和办理考生的免试申请。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