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发费用对企业现时业绩和未来业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过去经济状况与未来经营业绩的弱相关性,使研发费用信息成为信息使用者以历史与现实为起点来预测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因此,依据重要性及充分性原则,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的、重点的披露。本文拟对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披露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披露状况究竟如何?1995~1999年间的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摘要中,几乎没有一家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查阅部分上市公司1999年年报正本,也没有发现一家公司披露当年研发支出的具体金额。(薛云奎,王志台,2001)1999年以后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变?笔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对2000~2003年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调查和统计,其研发费用的披露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表1所揭示的披露状况及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在研发费用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披露情况...
研发费用对企业现时业绩和未来业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过去经济状况与未来经营业绩的弱相关性,使研发费用信息成为信息使用者以历史与现实为起点来预测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因此,依据重要性及充分性原则,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的、重点的披露。本文拟对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披露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披露状况究竟如何?1995~1999年间的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摘要中,几乎没有一家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查阅部分上市公司1999年年报正本,也没有发现一家公司披露当年研发支出的具体金额。(薛云奎,王志台,2001)1999年以后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变?笔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对2000~2003年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调查和统计,其研发费用的披露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表1所揭示的披露状况及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在研发费用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但未披露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表1中的数据表明,有43家即8.35%的上市公司在2000年披露了研发费用,这一比例到2003年提高到了15.07%,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末调查结果披露为零的情况,这一变化确实是个进步。很多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还宣称加大了对公司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据此推测企业当期应当发生了较大的研发支出。但在其公布的年报附注中,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没有对研发费用单独披露。在披露了研发费用的公司中,2000~2002年连续三年披露的企业有32家,其中高科技企业12家,连续四年披露的只有18家,其中高科技企业8家。可见,上市公司不披露研发费用的情况仍很突出。
(二)披露形式不规范
2002年度单独披露研发费用的87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中所反映的研发费用披露形式,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将研发费用列入“预提费用”明细项目下,这一做法有两个明显的不妥之处:第一,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数额难以得到全面的反映,预提费用是用来核算本期发生了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而研发费用项目中常见的工资、原材料费用等都是需要即时付现的,预提费用不能将此类性质的数据反映出来。第二,易导致研发费用前后年度披露项目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因预提费用是个过渡性质的科目,一旦支付方式等发生变化,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就发生变化,研发费用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形式也相应改变,不利于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规范以及信息使用者的查阅。
2、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披露研发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处理的规定。尤其是有的企业因对研发概念的理解不太清楚,甚至将购入的研发成果如专利也列为研发项目。
3、有88.6%的企业将研发费用列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项目下,这样处理可以向信息使用者表明企业所揭示的数额是企业实际、真实的研发投入,避免了企业利用研发费用信息传递企业有良好发展潜质信号的嫌疑。然而正是由于其反映的是对当期研发投入的实际现金支出,因此,有些项目如使用相关资产价值的摊销、合同服务成本等内容就不能包含进来,使得在该项目下所披露的数额不能全面反映研发费用的全部开支。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研发费用的披露形式上随意性较大,所用科目不统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作为管理费用下的一项支出。由此,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也应统一在管理费用的明细项目下,才能完整地反映其全部投入水平。
(三)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起到有效传递重要信息的作用
在所有披露了研发费用的企业中,都仅仅是对其当年的支出数进行了列示,没有一家企业披露有关研发明细项目及过程方面的信息。大量事实已证明,从长远来看,研发投入高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业绩有上升的空间,这一点已成为众多投资者的共识。但是研发活动是建立在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基础上的,它比一般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信息使用者希望了解到更多的有关研发方面的信息,这种只单纯披露支出数额的方式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对公司的创新活动及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有关准则未对此做出强制规定;其次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尚不完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对一些重要信息的相关价值缺乏敏感性,致使高科技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不足;再次,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信息易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也成为众多高科技企业在研发信息披露中之所以有所顾虑的原因。
二、对我国研发费用披露的几点改进意见
(一)应对研发费用的单独披露作出规定
目前,国际会计组织和许多国家都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8中,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要全面、充分,除了披露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发费用数额外,还要求披露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使用的摊销方法、期限或摊销率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2中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揭示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在SSAP13中,也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解释如下信息:研发活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理由、确认为资产的未摊销研发成本期初和期末之间的调整额、确认为资产的研发成本的摊余金额等。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研发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其当年发生额全部包含在管理费用中,但对管理费用的披露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这使得某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自愿披露意愿不足,从而导致了年度报告中重要信息的遗漏。显然,这种制度上的缺陷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并由此影响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决策。因此,建议对研发费用的单独披露作出规定。
(二)在披露研发费用历史数据的同时,应重视未来预测信息的提供
研发费用的意义远不同于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一些项目。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在披露研发费用数据时至少要披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并应分项目披露其构成情况,以便信息使用者据以分析当年研发费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正在进行研发项目的累积费用,以便信息使用者了解各项目的投入规模及其对整个财务状况的影响。
另外,研发费用投入后,项目能否开发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仅仅提供研发费用数据还不能将研发这一技术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有效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因此,企业应增加对研发活动未来预测信息的提供。
1、披露研发项目的估计总投资规模及项目进程。企业应对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给予技术评估,对总投资额及研发所需时间做出估计;应根据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技术背景,对研发投资项目的技术特性和优势、成功的可能性以及项目的风险等方面作出估计并予以披露。披露这些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当前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据此分析未来研发项目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2、披露研发项目预计的未来应用前景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考虑到信息使用者对项目专业技术知识、项目的应用前景以及经济价值都缺乏了解,因此企业应当对研发项目的名称、用途进行披露,并对其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做简要、客观的估计。
责任编辑 闫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