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二是环境成本究竟是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又如何进行分配。
1、资本化、费用化的判定。我们通常将企业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看作是企业对社会和自然的“负债”,因而环境成本通常应该费用化,但如果企业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以下方式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有关则应该资本化。这些方式有:提高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能力、经济效益或改进其安全性;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如果环境成本在未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与未来收益无足够的密切联系则不能将其资本化,如:废物处理、清除前期活动带来的损害;因不遵循环境法规而导致的罚款;给予第三方环境损害赔偿、持续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成本等。
2、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判定。将环境成本追溯到应为环境成本负责的产品是一个健全的环境会计体系的最基本的要求。立足于环境成本的可追溯性,可以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成本作四种判断:其一,很确切属于直接费用,即费用发生动因很清楚;其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直接费用,但不很确切,即若干种费用发生动因有所交错;其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
(一)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二是环境成本究竟是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又如何进行分配。
1、资本化、费用化的判定。我们通常将企业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看作是企业对社会和自然的“负债”,因而环境成本通常应该费用化,但如果企业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以下方式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有关则应该资本化。这些方式有:提高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能力、经济效益或改进其安全性;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如果环境成本在未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与未来收益无足够的密切联系则不能将其资本化,如:废物处理、清除前期活动带来的损害;因不遵循环境法规而导致的罚款;给予第三方环境损害赔偿、持续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成本等。
2、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判定。将环境成本追溯到应为环境成本负责的产品是一个健全的环境会计体系的最基本的要求。立足于环境成本的可追溯性,可以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成本作四种判断:其一,很确切属于直接费用,即费用发生动因很清楚;其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直接费用,但不很确切,即若干种费用发生动因有所交错;其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间接费用,但也与直接生产有关。其四,很确切属于间接费用。对于上述四种情况,特别是在环境费用金额比较大时,该怎样处理,如何对成本费用的追踪、计量及分配归集?笔者认为可将作业成本法运用于环境成本核算,通过在作业层次上对环境成本的动因深入分析,并按照不同的动因分配标准把环境成本细化到各个产品,可以使得环境成本对象化更准确。这需要各部门做好相关的生产作业记录,有了详细的工作记录,对成本费用的追踪、计量和分配归集才有根据。
(二)对环境成本管理和控制
对环境成本管理方法有两种,即事前规划法和事后处理法。目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较流行,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环境成本采用事后处理法,对环境污染缺乏预防意识,忽视环境控制的作用,从而导致环境成本的失控,不少企业由此陷入了巨额环境支出的困境。事后处理法与生态经济学家所极力倡导的环保先行的理论相比显然滞后,因而对环境成本的事前规划体现了环境成本管理的发展趋势。
要解决好环境成本管理的事前规划,需要建立统一的环境成本责任中心,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的成本核算系统,对环境成本管理实施责任制。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运作方式是由各部门对已发生的环境成本负责及分散责任制。当企业需要降低环境成本压力就会传递到各个部门,然后由各个部门分别采取管理措施。各个部门处于考核的压力,可能出现尽量优化本部门的成本信息的短期行为,减少本部门的成本分配责任而间接增加其他部门责任分工,对整个环境成本的降低并无益处。同时某部门的某些环境行为可能导致其他部门未来的或有支出,这些支出既不由本部门负责,也不能由发生部门预防,因而不利于环境成本的整体控制。因此,事前规划法还需要以全局观念来建立统一的环境责任中心,由一个部门综合处理各种技术类别的信息并予以披露。
环境成本中心应将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的环境影响指标都纳入其涵盖范围,将外部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成本会计信息系统之中,使之内部化。计量外部环境成本可以污染损害价值、污染清理与污染损害补偿支出及预防污染措施支出三种方法作为计量基础。其中第一种被认为最符合经济学原理,但可操作性差,自身成本也最高。第三种与之相反,技术上最可行,可能的信息处理成本也最低,但由于防止成本中包含很大比重的固定成本,所以相同投入所消除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差异可能也是最大的,以其为依据计量的外部环境成本可能会导致决策重点发生偏转,影响决策质量。第二种处于两者之间,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货币计量外部环境成本的过程中,现阶段应以第三种计量基础为主要依据,以第二种作为辅助依据,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第一种计量基础成为未来计量外部环境成本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