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2 作者:王化成 刘亭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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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研究导论
当上市公司发生危及企业形象、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往往会陷入经营危机,本文将这类事件界定为危机事件。为了尽可能减轻危机事件的影响,公司经营者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可能会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第一,虚假记载,即做不实披露,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虚假陈述,违背《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第二,误导性陈述,其特点是披露了应予以公开的事实,但通常使用不准确、似是而非的语言来误导投资者;第三,重大遗漏,指在信息披露中对应当记载的事项未予以完整记载;第四,不正当披露,公司没有在适当期限内或以法定方式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实践中,由于第一种情形有较强烈的主观动机体现,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容易判别,可以清楚地界定为会计欺诈,属法律约束范畴。而对于后三种情况,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它们也列为虚假陈述,但实务中很难判断和界定,当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时,就逃脱了法律约束。所以在后三种情况中隐含着一个灰色地带,为公司边缘化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它应归属于商业伦理范畴。本文将上市公司在危机事件中采取的...
一、研究导论
当上市公司发生危及企业形象、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往往会陷入经营危机,本文将这类事件界定为危机事件。为了尽可能减轻危机事件的影响,公司经营者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可能会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第一,虚假记载,即做不实披露,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虚假陈述,违背《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第二,误导性陈述,其特点是披露了应予以公开的事实,但通常使用不准确、似是而非的语言来误导投资者;第三,重大遗漏,指在信息披露中对应当记载的事项未予以完整记载;第四,不正当披露,公司没有在适当期限内或以法定方式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实践中,由于第一种情形有较强烈的主观动机体现,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容易判别,可以清楚地界定为会计欺诈,属法律约束范畴。而对于后三种情况,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它们也列为虚假陈述,但实务中很难判断和界定,当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时,就逃脱了法律约束。所以在后三种情况中隐含着一个灰色地带,为公司边缘化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它应归属于商业伦理范畴。本文将上市公司在危机事件中采取的游离于法律和道德规范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界定为边缘化行为。在边缘化行为中,上市公司有可能采取选择性披露的方式来传达有关危机事件的信息。
我国有学者认为,选择性披露的概念范畴,除了美国证券委员会(SEC)提到的披露部分信息和只向部分人披露信息以外,还包括另外两层含义:一是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报喜不报忧现象,与其对应的是充分披露;二是选择最恰当的时机披露,以强化好消息的正面效果,淡化坏消息的负面反应,与其对应的是及时披露。本文基于这个解释框架,选择我国上市公司的案例对此进行论证和研究。
二、危机事件选择性披露:“三毛派神”案例分析
三毛派神1997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原为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28日,集团控股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将所持有的5128.33万股国有法人股通过协议转让给上海开开实业有限公司,开开实业以28%的持股比例成为三毛派神的第一大控股股东。开开实业入主三毛派神以后,公司的经营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股票市场反应开始稳步回升,然而仅半年时间却急转直下,从2005年1月7日股价开始大幅下挫,直跌至4月12日的2.81元,创历史新低。
2005年3月,三毛派神的危机集中爆发。主要危机事件表现为:3月14日,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三毛派神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局立案调查;3月25日,由于对2004年三次业绩预计不准确,且差异巨大,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月31日,公司公告称卷入两起诉讼纠纷,按3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840万元,使2004年净利润减少3840万元。
三毛派神一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上述危机的表象后面,三毛派神至少面临五个方面的难题:(1)公司前董事长张晨涉嫌经济犯罪在逃,由张晨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大洋服饰有限公司拖欠三毛派神1899万元;(2)三毛派神重金参股的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的东海广场项目是“烂尾楼”;(3)公司董事熊克力任董事长的上海驰寰贸易于2004年12月29日到期的民生银行定期存单4493万元未按期划入公司账户,而目前与熊克力联系不上;(4)公司2004年3月开始做转口贸易业务,从2004年9月到12月31日,向香港佛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开出并承兑信用证计822万美元,而该公司涉嫌信用证欺诈;(5)应收约旦某公司2004年12月底到期款项2662万元,多次催收未果。
三毛派神的关联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可见,危机事件的核心人物就是公司前董事长张晨,他涉嫌经济犯罪并出逃是此次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张晨是开开实业控股三毛派神后,由开开实业派到公司的第二任董事长,2004年9月29日上任。就在同一天,公司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受让开开实业股份持有的毕纳高70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并增资5000万元。2004年12月下旬,有关部门开始对张晨监视居住。12月30日,张晨借机逃亡。三毛派神在12月31日发布公告免去其董事长一职。然而,公告内容非常简单,对于免职原因,解释为不善经营。同一天,开开实业也发布公告免去张晨总经理一职。由此各种传闻带动了股票市场波动,2005年1月25日,三毛派神发布公告,说明了自2004年5月28日被开开实业收购后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情况,然而对公告中提及的上海驰寰贸易到期未划入的定期存单、大洋服饰的欠款以及所投资的毕纳高公司的情况,均以“尚存不确定性因素”、“无法确定回收风险”为由“暂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
比原定披露时间推迟5天后,2005年4月6日三毛派神公布年报,披露了如下事项,如表1所示。
不难看出,与1月25日的公告相比,年报披露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事实上,三毛派神在危机之初的信息公布采取的是一种回避隐瞒的态度,当不得不发布重大信息时,与大股东保持步调一致,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信息的影响和对市场的冲击。随着各种不利消息逐渐得到证实,三毛派神表现出一种“无辜”的姿态,在公告中多次用到“董事会不知情”将事件原因一笔带过,将本应公司承担的责任一笔勾销。虽然宣称董事会不知情,但对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仍大幅计提坏账准备,从表面看,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然而,从信息披露的时机选择来看,不能排除公司具有危机盈余管理的动机。2004年的业绩公告三次变脸且差异巨大就是有力的证据之一,如表2所示。
由此可以推论,当上市公司遇到危机事件时,如何披露相关信息及何时披露是信息披露的核心问题。在法律与道德的权衡中,在以高管人员为代表的强势群体和以中小股东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博弈中,在信息不对称的庇护下,公司有强烈的偏好实施“选择性披露”,包括选择披露的时机及披露的措辞。当重大事件不得不公之于众的时候,公司会转而进行危机盈余管理,采用激进的会计处理策略,选择“长痛不如短痛”的方式,大幅甚至全额计提坏账或减值准备,将危机事件的影响集中宣泄,从而为危机后公司迅速转入正常经营竭力铺垫。
三、选择性披露的理论分析
(一)相关制度规范赋予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的可操作空间
从各国的信息披露规范来看,重要性都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并没有一个整齐划一且便于执行的标准,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就有了较大的判断空间,比如将利好消息的重要性扩大,将坏消息的重要性尽可能缩小。三毛派神事件中,董事长张晨被监视居住及出逃,被公司视为“不重要事件”,未及时对外披露,但按证监会的要求,此类事件是应该公开披露的。所以,三毛派神选择了“替换性”披露策略,在2004年12月31日的公告中,称由于张晨“不善经营”,免去其董事长一职,这样一个解释使公司可以避免同时披露与张晨有关的更多业务信息,也为其后有关张晨事件的进一步披露留下余地,公司可以在事态的发展中进行投机性选择。事实也表明,公司在随后的两个月内,分次披露了张晨事件的影响。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掌握与披露程度的难以观察性
信息披露制度本来是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均衡的有效工具,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部利益相关者只能看到公司已披露的信息,而不能确定应披露的信息是否已全部披露以及披露程度,同时,也不能判断公司是否确实拥有某类信息。这就为选择性披露提供了最好的庇护和借口,特别是在危机事件中,上市公司往往在信息披露中以“不知情”来搪塞。三毛派神案例中尤为突出。公司与大洋服饰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在公告中多次以“董事会不知情”为借口开脱责任。
(三)上市公司印象管理的动机驱使
企业的印象管理行为指有意或无意地试图控制企业信息主要受众印象的企业行为。上市公司信息的广泛传播性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印象管理的效能,可以推测,当企业处于危机事件时,总希望能继续保持原有的企业社会形象,因此就会设法在信息披露中传达这方面的信息,其后果是选择性的信息披露,并在披露的表述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从而将一些与重要信息无关或者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件联系在一起,给投资人造成一种因果关系的印象,以减轻管理当局的责任。2005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的异常波动警示和业绩修正公告将董事长被立案侦查和修正2004年业绩两事件放在一起,巧妙地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很容易使投资者认为,公司之所以修正业绩公告主要是因为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造成的影响。
四、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毛派神的案例说明危机事件中上市公司有实施选择性披露的动机,而且选择性披露和危机盈余管理往往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危机事件发生的前期,上市公司会更多地进行选择性披露,当危机事件的影响无法通过选择性披露消解时,危机盈余管理就会出现。
三毛派神在危机事件中表现出的选择性信息披露是一种不受法律法规制约的边缘化行为,处于“道德自由空间”,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投机行为,反映了危机事件中公司管理层“职位固守”的目的;但是如果超过道德的最底线,就会形成会计欺诈。会计欺诈必然源自伦理道德的缺失,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不完备是滋生边缘化行为的重要诱因。因此必须立足于商业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对此进行有效疏导。
首先,建立伦理道德与法律惩戒的衔接机制。通过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使更多的投资人认识边缘化行为并自觉防范,缩小边缘化行为产生的“道德自由空间”。同时加强法律规范的力度和广度,提高边缘化行为的道德成本和法律风险。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认真落实我国已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系列规范,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财务呈报程序的规范,建立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确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和交易,监督重大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
最后,构建广义的商业伦理秩序,扩大现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外延。从对象设定上,将传统的针对会计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界定扩展到企业经理人层面;在内容设定上,从单纯的对虚假信息的制约扩展到对边缘化行为的约束。
责任编辑 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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