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审计的公开透明度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审计及其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各类媒体将其称为“审计风暴”。“审计风暴”势头不减,审计作用日益突现。我们在为审计感动的同时,也不应忘记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我国会计审计界的另一场“风暴”——因“两则”、“两制”而引发的“会计改革风暴”。10多年过去了,不少人可能记忆犹存,但也大有淡忘之势。值得关注、激动的是,“两则”改革正在扎实而又静悄悄地进行着,正所谓“温火煲靓汤”,即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结构新、内容新、适应改革开放和“入世”新形势的新“两则”。
一、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改革
199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13年来,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企业会计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财政部已经陆续发布并修订了16项具体准则;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界定了六项会计要素的基本含义;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陆续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近些年来,审计的公开透明度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审计及其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各类媒体将其称为“审计风暴”。“审计风暴”势头不减,审计作用日益突现。我们在为审计感动的同时,也不应忘记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我国会计审计界的另一场“风暴”——因“两则”、“两制”而引发的“会计改革风暴”。10多年过去了,不少人可能记忆犹存,但也大有淡忘之势。值得关注、激动的是,“两则”改革正在扎实而又静悄悄地进行着,正所谓“温火煲靓汤”,即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结构新、内容新、适应改革开放和“入世”新形势的新“两则”。
一、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改革
199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13年来,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企业会计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财政部已经陆续发布并修订了16项具体准则;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界定了六项会计要素的基本含义;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陆续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可以说,“基本准则”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但从目前看,“基本准则”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因为其中的不少内容已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所取代,已经发挥不了其作为“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向何处去?既是摆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会计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取代“基本准则”、还是仍然称为“基本准则”?笔者非常赞同葛家澍教授的意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不应在意中国有没有形式上名为‘概念框架’的会计基本概念,而只要名义上是‘基本准则’,而实质上充实了财务会计与报告的概念框架(CF)的内容,同样可以达到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的目的。”葛教授的意见很现实,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论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是由政府主导的,即均应纳入会计法规体系,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其本身并不是“准则”,是无法纳入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再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基本准则的作用不同、目标不同,前者仅为会计准则制定者服务,为的是制定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各项会计准则,后者因其本身也是“准则”,它既为准则制定者所用,又为准则的使用者所用,理论性与应用性兼具,因此,两者的结构、内容也不会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在我国,起码目前还不适宜直接采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修订“基本准则”应是最优选择。
令人鼓舞的是,今年4月29日,财政部已拿出了“基本准则”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日公布。兹将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企业会计准则》,列对比表如下:
从对比表可以看出,变化较大的是第2章,由“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而第9章由“财务报告”改为“财务报表”后,规范内容仅限“财务报表”(报表及其附注),其表述更加贴切、严谨。当然,最重要的变化不是具体章节内容的变化,而是在从“借鉴”、“协调”向“趋同”的转变中,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我国会计也将更具“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质素。
二、关注“企业财务通则”的改革
对于财政部1992年11月30日发布并与《企业会计准则》同日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程度似乎远远低于《企业会计准则》。但政府主管部门却在新一届政府成立伊始就考虑修订《企业财务通则》,2003年上半年,财政部通过媒体,首次公开披露了准备重新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意向,2004年又通过业界权威杂志连续发表了有关修改《企业财务通则》的文章。尽管人们对《企业财务通则》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取消,有的主张替代,有的主张企业自搞、也有的主张重新修订。但基于财政部的调研和论证结果,基于我国国情,为协调资本的逐利性与政府经济管理目标的多元性,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防范财政风险,完善财政体制,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等,应该说还有保留并重新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必要,而且从财政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拟议中的“新通则”(暂称《企业财务管理通则》)从结构到内容都有比较大的变化,将应该属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内容回归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将应该由税法规定的内容划归税法,只对真正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事项和内容作出基本规范。
根据笔者的初步认识,新通则(征求意见稿)遵循社会管理者职能与出资人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根据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形式,以新理念、新方法、新内容(全过程、全方位),实现了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从以下对比表中可以看出“新通则”的基本架构。
重新修订后的“两则”即将面世,它既是我国企业财务与会计改革的一个转折点,又是我国企业财务与会计改革的新动力。让我们共同感悟“奶酪墙上的话”:变化总是在发生,预见变化,追踪变化,尽快适应变化,享受变化!(《谁动了我的奶酪?》)面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不断改革与变化,我们惟有更具进取精神,密切关注,积极适应,才能更好地享受改革与变化的成果。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