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初,财政部企业司在重庆召开了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与会代表主要有福建、湖北、宁夏等8省区财政部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以及厦门大学、天津财院的学者、专家。经过热烈的交流、讨论,财政部企业司重新拟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完成定稿工作。
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1993年7月1日实施的,目前已经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不能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财政部重新拟订《通则》的工作始于2003年9月份,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起草的初稿已经过10余次重大的修改完善。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财政部企业司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继承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有效的成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围绕财务管理要素对权、责、利关系进行规范;二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针对企业内部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利益诉求予以规范;三是注意与《公司法》、《会计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四是立足于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为今后制定下发有关配套制度留下空间。
这次定稿的《通则》共由10章、73条组成,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
6月初,财政部企业司在重庆召开了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与会代表主要有福建、湖北、宁夏等8省区财政部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以及厦门大学、天津财院的学者、专家。经过热烈的交流、讨论,财政部企业司重新拟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完成定稿工作。
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1993年7月1日实施的,目前已经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不能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财政部重新拟订《通则》的工作始于2003年9月份,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起草的初稿已经过10余次重大的修改完善。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财政部企业司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继承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有效的成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围绕财务管理要素对权、责、利关系进行规范;二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针对企业内部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利益诉求予以规范;三是注意与《公司法》、《会计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四是立足于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为今后制定下发有关配套制度留下空间。
这次定稿的《通则》共由10章、73条组成,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第三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六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七章企业重组清算管理、第八章财务信息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从结构和内容看,《通则》既不翻版现行的《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重复税收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而是主要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设计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企业财务机制,对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系统地规范,它将有效地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同时对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途径进行调整,以此实现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创新。因此,《通则》将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基础性制度规范,解决我国经济立法滞后所带来的财务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问题,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内部职工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管理、监督、评价企业财务行为提供客观的依据和标准。
这次定稿的《通则》,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就如何改革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现财务功能转轨;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取消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建立职工奖励基金、允许职工要素分配;拓展企业财务领域、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和财务预警机制、明确企业重组财务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财务监督体系、明确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不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具有许多“亮点”,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