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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2 作者:于亦铭 于梦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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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企业对已验收入库未办理结算的材料一般采用暂估入账,即本月末先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下月初再冲回,待确认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后重新入账的会计处理方法。但笔者认为此种方法下,月末由于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已经开出尚未办理结算材料的入库单,并记入了实物账,而企业财务部门虽月末收到的本月材料入库单包括了尚未办理结算但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却只能依据有关会计确认原则对已办理结算并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进行确认,这就造成了月末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与企业财务部门所确认的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数量不一致。故笔者建议对于未办理结算材料的入库单,可先由物资管理部门保管,暂不入材料实物账,也不用将与其相关的凭证传递到财务部门,待材料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再行记入材料实物账,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使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材料账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 张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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