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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2 作者:白显朝 刘德州 (作者单位:四川省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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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购进材料入库时,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或销售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料目。笔者认为,该棱算方法只考虑到了材料的领用或销售与购价一致的情况,而对于材料销售与购价存在进销差价的,则缺乏统一的核算方法,因此,许多事业单位在进行这类会计处理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
笔者建议,当材料购进与销售存在差价时,按“售价金额法”核算,增设“进销差价”科目,作为“材料”的备抵科目。即单位购进材料入库时,按售价借记“材料”科目,贷记“进销差价”、“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销售材料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期末,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减去本期实现的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公用支出-专用材料费”科目,按本期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进销差价”科目,按本期销售的材料,贷记“材料”科目。填制报表时,“材料”科目按“材料”账面余额减去“进销差价”账面余额填列。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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