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2 作者:戴国华 (作者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桥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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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从这一点看出,工程项目竣工一定要办理终结审计。但是,现在有的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无法开展终结审计,有的虽然进行了项目终结审计,但迟迟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项目经理的工作变动、工程竣工收尾遗留问题很难较快解决,加上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给工程终结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那么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应关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笔者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遗留事项的处理是终结审计的先决条件
工程项目竣工时的收尾遗留事项主要包括:调概索赔收入不能确认;部分分包工程未办理决算手续;工地返还的废料、废旧机械等尚未处置,不但难以确定数量,而且处置价格也不易确定;虽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但还要向建设单位移交各种技术资料,发生的后期成本,包括工资、办公费等成本费用难以预计;应收账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能否按期收回尚未确定,等等。收尾遗留事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从这一点看出,工程项目竣工一定要办理终结审计。但是,现在有的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无法开展终结审计,有的虽然进行了项目终结审计,但迟迟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项目经理的工作变动、工程竣工收尾遗留问题很难较快解决,加上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给工程终结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那么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应关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笔者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遗留事项的处理是终结审计的先决条件
工程项目竣工时的收尾遗留事项主要包括:调概索赔收入不能确认;部分分包工程未办理决算手续;工地返还的废料、废旧机械等尚未处置,不但难以确定数量,而且处置价格也不易确定;虽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但还要向建设单位移交各种技术资料,发生的后期成本,包括工资、办公费等成本费用难以预计;应收账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能否按期收回尚未确定,等等。收尾遗留事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盈亏和资金回收,而且持续时间可能很长,给终结审计评价盈亏结果带来较大风险。所以,工程竣工验收后遗留事项的处理是终结审计的先决条件,只有遗留事项基本处理完毕,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才能保证客观、公正。
二、工程项目终结审计的时机选择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
工程项目终结审计的时机选择是审计部门首先应关注的事项。审计时间过早,有些收入、成本难以确定,很多数据是预测数、估计数,达不到终结审计的目的;审计时间过晚,项目主要人员升迁或调离,可能缺乏必要的人员配合,相关资料又难以收集,审计工作同样难以开展。笔者建议,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但没有验收时可安排终结审计,此时可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和测试,包括现金监盘、库存材料的抽查以及对银行存款的函证、往来账项的函证、盈亏结果等进行实质性测试工作,但暂时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而是对工程项目遗留事项进行跟踪监督,随时掌握项目的收入及后期成本等情况,直到项目结清债权债务,其他遗留事项基本解决后再出具审计报告。这种方式能有效地降低审计人员终结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三、分阶段实施审计是工程项目终结审计的基础
对工程量大、施工跨度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视情况可进行前期、中期、终结三个阶段的审计。具体做法首先是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库,将所属单位工程项目部的会计报表等各项财务数据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输入审计资料库,这样可以随时掌握所属单位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其次,前期审计可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已正式签订、施工队伍已组建进场且具备施工条件后进行;中期审计一般在工程量或工期完成50%左右时进行,若项目出现重大亏损、非正常停工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安排中期审计;终结审计一般安排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进行。最后,前期审计主要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施工管理评价、主合同评审等;中期审计主要关注项目施工管理状况评价,核实项目资金收支和财务状况,进行项目盈亏预测、项目资金需求分析等;由于前期、中期审计已对工程项目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所以终结审计相应可减少符合性测试工作,而将重点集中在核实项目资金收支和财务状况、核实盈亏、项目评价等工作上。这样既可以减少工程终结审计的时间,又可以解决审计部门业务繁忙时人手不够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分阶段实施审计能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分析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随时发现管理中不健全的地方,避免直到工程项目竣工后才发现严重亏损的现象。
四、“先审后离”是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
有些项目施工期较长,在这期间有的项目经理升迁或离任,而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安排离任审计,接任者就匆忙上任,这样可能导致两者的责任不清,特别是有的项目经理本身就是公司经理,如升迁到上级单位任领导,审计人员就很难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要充分关注项目部经理的现职审计,变“先离后审”为“先审后离”。审计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与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尽可能将项目经理的现职审计纳入到计划中。同时,离任审计要安排在项目经理离开之前进行,这既可以避免被审计经理不在场,一些相关事项得不到确认而影响审计结果;又可以把离任审计真正纳入干部管理程序中,避免离任审计流于形式。
五、对责任预算完成情况的评价是终结审计的难点
工程责任预算编制得科学合理,能够代表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工程责任成本管理才能有好的效果。目前责任成本管理存在几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的工程责任预算编制是在没有具体分析的情况下,简单采用先确定管理费率再倒挤成本的方法确定的;二是尽管部分项目的工程责任预算是通过正常的测算和分析确定的,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调概索赔收入,往往不重新测算责任预算,而是简单地用原来的测算管理费率倒挤确定;三是责任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过程控制和分析发现的不合理内容,不及时加以调整。这些缺乏公正性的责任预算标准,给审计人员对工程责任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带来了较大困难。
六、对项目盈亏结果进行分析是终结审计的重点
承担工程施工的目的,主要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对项目盈亏结果进行分析是终结审计的重点内容,笔者建议从工期、分包工程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工期是影响成本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工期延长必然会增加固定成本及相应的变动成本,这时审计人员可以从是否存在前期工作不力、施工方案不合理、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分包队伍选择失误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比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成本与责任预算的单价与数量,如有较大差异,可以从大宗材料采购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零星材料采购是否货比三家,是否实行定、限额领料制度等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形成盈亏的原因。三是通过查阅分包合同和结算等相关资料,核对分包工程量,按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预、结算编制的程序和项目要求逐项逐条计算、汇总核对,然后与分包工程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比较,从而达到工程量复核的目的。在核实分包工程各种变更、签证的签字审批手续时,其审批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对影响较大的变更费用应有设计部门的变更单为依据,同时还要进一步查对施工记录,实地勘察设计变更的部位,以判断设计变更的真伪。
七、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和联合审计有助于确保终结审计的质量
由于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分散,点多线长,可能会有几个工程项目在同一时间竣工,这给审计部门安排终结审计带来困难。对此,笔者建议,可以选聘工程项目的财务、计划、技术、预算、法律等部门的主管或业务水平较高的其他专业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以弥补专职审计人员不足和知识单一的缺陷。同时针对一些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群众关心的疑点项目,可以发挥集团公司优势,由母公司审计人员、外部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共同进行审计,这样可以加大审计的力度,确保终结审计的质量。
八、工程索赔确认是工程项目终结审计的重要环节
工程索赔的确认是否正确对工程项目的盈亏影响较大,如果没有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一般不能计入项目实际收入。笔者建议,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索赔事项是否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事项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通知;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有了明确的事实依据和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记录。由于施工中变化因素较多,因此多数索赔实际上很难界定,索赔金额更是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对照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条款等来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并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认工程索赔收入。
责任编辑 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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