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如果能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有效利用,不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还能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下面就试举一例,看看如何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投资决策。
2004年初,某集团拟投资1600万元购买工程机械,需要投入流动资金200万元,管理人员和操作手共需40人。经估算,每年能实现650万元的营业收入,每年设备维护费200万元,年场地租赁费5万元,其他管理费用共计25万元。在研究该项投资的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投资该项目,但在投资形式上,是增加集团公司原企业A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是投资设立新企业,大家有不同看法。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公司,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已经把公司的一些非核心业务进行了剥离。
一、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假如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分别计算投资设立新公司与增资方案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假设个人工薪扣税标准为800元/月)。
方案1:新设公司
1、应交营业税=650×5%=32.5(万元)
2、应交城建税=32.5×7%=2.275(万元)
3、教育费附加=32.5×3%=0.975(万元)
即每年需缴纳流转税35.75万元。
4、应交所得税:
年固定资...
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如果能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有效利用,不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还能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下面就试举一例,看看如何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投资决策。
2004年初,某集团拟投资1600万元购买工程机械,需要投入流动资金200万元,管理人员和操作手共需40人。经估算,每年能实现650万元的营业收入,每年设备维护费200万元,年场地租赁费5万元,其他管理费用共计25万元。在研究该项投资的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投资该项目,但在投资形式上,是增加集团公司原企业A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是投资设立新企业,大家有不同看法。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公司,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已经把公司的一些非核心业务进行了剥离。
一、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假如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分别计算投资设立新公司与增资方案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假设个人工薪扣税标准为800元/月)。
方案1:新设公司
1、应交营业税=650×5%=32.5(万元)
2、应交城建税=32.5×7%=2.275(万元)
3、教育费附加=32.5×3%=0.975(万元)
即每年需缴纳流转税35.75万元。
4、应交所得税:
年固定资产折旧=1600×(1-5%)/10=152(万元)
人工费扣除限额=40×800×12×(1+14%+1.5%)=44.3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50-152-200-44.352-5-25=223.648(万元)
应交所得税=223.648×33%=73.80(万元)
每年共需缴纳税金=35.75+73.80=109.55(万元)
方案2:增资
在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投资和经营情况相同时,方案2与方案1应缴纳的流转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在计算方案2的企业所得税时应考虑原企业的经营情况。由于新老业务经营盈亏可以互抵,所以,比较两种方案不难看出,增资后不管A公司原经营业务经营状况如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小于等于方案1,所以方案2优于方案1。
二、享受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调查,当地有很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以增资方案与新设方案对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影响为依据,比较两种方案的可行性。
方案1:新设公司
如果新设独立的设备租赁公司B,因租赁业属于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的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B公司只要招收12名(40×30%)以上(含12名)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就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样,方案1在3年内每年应缴纳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零。
方案2:增资
如果增加A公司的注册资金,因为A公司是工程建设公司,即使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也不能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优惠。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方案1在未来3年内预期可以节约流转税107.25万元(35.75×3);在A公司原经营业务预计在未来的3年内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时,方案1预期内节约企业所得税221.4万元(73.8×3),所以应选择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方案。
可见,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原本不利的方案变成了有利的方案,而且这样不仅降低了整个集团公司的税负,还分担了国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压力,减轻了社会负担。
但是,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筹划方案预期节约的税负过大,在审批时会有一定难度。
2、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最好是当地城镇人口。因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批复不仅涉及国税、地税等税务部门,还涉及劳动保障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部门,手续繁杂,各部门具体政策也不完全统一,如果不能及时批复,就需要缴纳各项税款,到时即使减免税手续办理完毕,办理已交税金退库手续也很麻烦。
(相关法规文件: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财社〔2002〕107号、中发〔2002〕12号、国税发[2002]160号、财税[2003]192号)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