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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2 作者:杨东阳 (作者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信用担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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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库集中收付从事的是财政的工作,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会计集中核算从事的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执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的重大支出从国库集中支付,日常开支到会计集中棱算部门报销,所有开支凭证交由会计集中棱算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财政部国库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建议,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区可以将会计集中核算过渡到国库集中收付。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在省或地市级财政可行,但用于区、县级财政则弊大于利。因为,将会计集中核算改为国库集中收付对财政部门来讲虽然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但放弃会计集中核算势必要将会计核算职责交还各单位,各单位都应再增加财务人员,并重新购买软件。而作为区、县级单位,本来人员编制就不多,所有人员都用于业务管理已显紧张,如全部增加在编专职财务人员,又大大增加了财政负担,如聘请临时人员或由现有人员兼任,则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又会大打折扣,最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因此,根据区、县级政府的现实情况,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同时,还应继续保留会计集中核算。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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