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案件的不断增加,需要会计师参与法庭辩论、诉讼、调解和仲裁的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在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时,迫切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员从会计与法律角度出发,对有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做出一个专业鉴定,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因此,大力发展法务会计,建立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掌握审计和调查技术、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务会计队伍就尤为必要。笔者认为,要建立高素质的法务会计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在有条件的高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在现有的会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法务会计”课程,或在现有的会计、法学专业内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学生。培养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统计学、逻辑学、心理学、证据学等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的能力,掌握辨别会计舞弊的专门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内外与会计、财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同时,还应...
近年来,随着经济案件的不断增加,需要会计师参与法庭辩论、诉讼、调解和仲裁的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在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时,迫切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员从会计与法律角度出发,对有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做出一个专业鉴定,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因此,大力发展法务会计,建立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掌握审计和调查技术、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务会计队伍就尤为必要。笔者认为,要建立高素质的法务会计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在有条件的高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在现有的会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法务会计”课程,或在现有的会计、法学专业内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学生。培养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统计学、逻辑学、心理学、证据学等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的能力,掌握辨别会计舞弊的专门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内外与会计、财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同时,还应在研究生阶段增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培养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另外,还可以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
2、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体系。我国社会法务会计人员资格鉴定主体呈多元化状态,检察机关、公安部门、法院等众多机构都可以进行资格认定,且认定标准和程序互不相同。在此体系下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人员,甚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都可以接受委托,行使法务会计职责,造成了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完善资格认定体系:一是在现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加试相关法律科目,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原资格一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这种方法对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很有帮助。另一种方法是以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为蓝本,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协会对其进行指导,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认定上来。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培训,壮大法务会计队伍。可选择一些资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在上海,最近已经由司法部门给某些事务所颁发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这将为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机构。该种做法的优点在于:首先,一般认为法务会计属于会计咨询和服务业务,与其他会计形式相比,法务会计工作是为法庭服务的,强调其独立、客观、公正,而独立审计准则对社会审计的约束条款正好符合该要求。其次,从专业知识结构和水平出发,法务会计师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发展而来,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应是法务会计师发展理想之所在。第三,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独立审计业务不断拓展,在审计体系中所占的分量和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完全能够满足法务会计发展的需要。
4、参照国外司法实践,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知会计业务的专家。具体方式可以参照美国法院的做法,只要对法官和陪审员理解案件有帮助,就可以引进专家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