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各种问题,不仅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造成的老问题,也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单一,资源利用率低,三产多,企业与社会负担重,用工成本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分流的配套政策,为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提供了法律和组织保障。在企业改制中涉及大量的会计工作,必须全盘考虑,慎重筹划。笔者认为,必须抓住以下几方面的会计工作:
(一)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1、资产清查。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要明确资产清查的目的和任务;二要设置好改制基准日并明确资产清查的范围;三要把握好资产清查损失认定的依据和条件。
2、财务审计。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对资产清查结果以及据此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确认;(2)对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负债权属进行审计确认;(3)对资产清查认定的损失及或有负债进行审计确认;(4)对改制单位改制后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预测等。要特别关注改制单位未来的效益审计和预测,如果审计中介机构预测改制企业不能实现自立生存和扭亏为盈,则主体企业应当适当调整改制分流方案...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各种问题,不仅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造成的老问题,也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单一,资源利用率低,三产多,企业与社会负担重,用工成本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分流的配套政策,为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提供了法律和组织保障。在企业改制中涉及大量的会计工作,必须全盘考虑,慎重筹划。笔者认为,必须抓住以下几方面的会计工作:
(一)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1、资产清查。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要明确资产清查的目的和任务;二要设置好改制基准日并明确资产清查的范围;三要把握好资产清查损失认定的依据和条件。
2、财务审计。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对资产清查结果以及据此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确认;(2)对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负债权属进行审计确认;(3)对资产清查认定的损失及或有负债进行审计确认;(4)对改制单位改制后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预测等。要特别关注改制单位未来的效益审计和预测,如果审计中介机构预测改制企业不能实现自立生存和扭亏为盈,则主体企业应当适当调整改制分流方案。
3、资产评估。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根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严格区别对待改制资产(包括融资租赁资产)的评估和经营租赁资产的评估,明确改制资产的评估范围;二是要以有利于改制分流为原则,合理选择资产评估方法;三是要注意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二)改制损失的认定
改制损失具体包括:(1)资产清查认定的实物资产盘亏、损毁、报废等净损失;(2)审计、评估机构认定的坏账和减值损失;(3)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价与评估值之间的差价损失。但从改制单位剥离出的资产(包括已审计、评估的债权)、主体企业作为经营租赁的资产,其报废(损)和审计、评估减值损失,不得作为改制损失认定和统计。
(三)股权结构的设立
科学的股权结构是股权结构多元化。就目前而言,应当充分发挥机构投资的作用,扩大个人投资的比重,同时要积极推进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这是国有企业成为现代化企业的大势所趋。企业是以人为主体组织的,企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要使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关键是要真正激励到位。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探索了通过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形式,有效地调动了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并把这种积极性转化为自觉行动,变他律为自律,变外在约束为内在约束,从而达到改制的初衷。改制后的企业在进行验资时,须特别注意系统外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入股的付款问题,确保外资投资者的投资及时到位。
(四)债务的处理
1、流动负债的处理问题。凡改制单位有资金偿付能力且不需要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所欠款项(包括借款和应收款等)应在改制前清偿;若改制单位资金有限,一时难以全部清偿的,主体企业可根据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1)努力寻找外部投资者,相应扩大改制企业的总股份规模,然后将这部分债权转为改制净资产;(2)若改制单位占用金额较大,又找不到外部投资者,且预计改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难以还清的,可将这部分债权转为对改制企业的投资处理;(3)仍由改制企业作为债务挂账,但要与改制企业签定分期归还协议,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负债金额不大的情形,负债金额较大但改制后仍保留有一定业务关系的也可采用(因为所欠款项可从今后的业务交易款项中扣回,安全可以预期)。
2、或有负债问题。对所属企业为改制单位提供的担保,改制时应尽可能解除。若一时难以解除的,主体企业要与改制企业签定担保解除协议,明确担保解除的方式和期限(一般为2-3年),同时要求改制企业用相应的资产或股权作为反担保。
责任编辑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