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当这种管理方式与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并行时,其有悖之处则显露出来。
首先,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直接列报支出,但它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支出。提取后什么时候用,该用多少,都是未知数,是一种无预算、摊提性质的支出。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预算;预算的实际执行与财政国库的实际支付在时间上应同步一致;在金额上须相应符合。相对于预算单位而言,其《事业支出明细表》反映的支出数要与单位、财政预算相一致,同时还要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已执行预算支出数)相一致,这是预算单位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应做到的三个一致,也就是体现在日常工作中的勾稽关系。然而实际操作中,预算单位提取修购基金虽然直接列入“事业支出”,但并没有动用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一种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是不列入财政预算的,从而形成了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明细表》反映的含有这类性质的支出数,与单位、财政预算支出及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不一致...
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当这种管理方式与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并行时,其有悖之处则显露出来。
首先,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直接列报支出,但它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支出。提取后什么时候用,该用多少,都是未知数,是一种无预算、摊提性质的支出。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预算;预算的实际执行与财政国库的实际支付在时间上应同步一致;在金额上须相应符合。相对于预算单位而言,其《事业支出明细表》反映的支出数要与单位、财政预算相一致,同时还要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已执行预算支出数)相一致,这是预算单位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应做到的三个一致,也就是体现在日常工作中的勾稽关系。然而实际操作中,预算单位提取修购基金虽然直接列入“事业支出”,但并没有动用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一种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是不列入财政预算的,从而形成了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明细表》反映的含有这类性质的支出数,与单位、财政预算支出及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不一致。
其次,使用提取的修购基金,反映了购置固定资产和发生的修缮费用是从“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支出的,该支出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使用了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但对它的使用按规定不反映在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同样形成了该表反映的支出数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不一致。
再者,由于购入固定资产及发生的修缮费用按规定的金额标准分别记入当期“事业支出”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因支出渠道不同,直接影响着各期结余和当年结余分配。例如,当预算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和发生的修缮费用金额大都在规定的标准以下时,则大量的开支记入当期“事业支出”,其结果减少了当期结余,结余分配基数也相应减少;当预算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发生的修缮费用金额大都在规定的标准以上时,则大量的开支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其结果则相反。因此,造成前后各期(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不能相互可比。又因支出渠道不同,从“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支出的这部分固定资产购置费和修缮费是不在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反映的,而是通过其他报表在年报中反映,这就使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反映的最为重要的财务信息在整整一个年度里都不能将单位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真实、完整、及时地与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准确一致地反映出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是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它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性措施。它涉及方方面面的管理观念、管理制度和方式的转变,从而也要求相关的会计制度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与改革措施协调一致、并行不悖。因此,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规定,应当予以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和修缮费直接列入“事业支出”。从而,使预算单位“事业支出”数与单位、财政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保持一致,使预算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出来并相互可比,以利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