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向社会,实现“有劳有获”,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有关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笔者近期调查表明,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背离了政策宗旨,税收优惠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一)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近期有关部门共抽查了某市9家福利企业,发现该市有2家民政福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3131万元。其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一是虚增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这两家企业通过虚报在职残疾人职工数和少报在职生产人员数的手法,将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虚增到50%以上,骗取了税收优惠资格。如A企业,有43名残疾人职工只是挂靠在该企业,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挂靠费,并未在该企业正常劳动,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实有比例最高的年份为26.67%,最低为2.78%。1996年至2001年,该企业采用这种手法骗取返还增值税911万元,减免所得税1394万元。B企业2002年用同样手法虚增31名残疾人职工,少报19名生产人员,并假造职工工资表,将工资表中的残疾人工资套出后发放给健康的生产人员,使得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
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向社会,实现“有劳有获”,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有关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笔者近期调查表明,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背离了政策宗旨,税收优惠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一)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近期有关部门共抽查了某市9家福利企业,发现该市有2家民政福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3131万元。其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一是虚增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这两家企业通过虚报在职残疾人职工数和少报在职生产人员数的手法,将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虚增到50%以上,骗取了税收优惠资格。如A企业,有43名残疾人职工只是挂靠在该企业,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挂靠费,并未在该企业正常劳动,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实有比例最高的年份为26.67%,最低为2.78%。1996年至2001年,该企业采用这种手法骗取返还增值税911万元,减免所得税1394万元。B企业2002年用同样手法虚增31名残疾人职工,少报19名生产人员,并假造职工工资表,将工资表中的残疾人工资套出后发放给健康的生产人员,使得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从27%提高到54%,骗取返还增值税404万元,减免所得税227万元。
二是虚增残疾人职工出勤率。这两家企业上报的残疾职工岗位出勤率均在80%以上。实际上,A企业有10余名残疾人偶尔或极少上班,只是在有关部门检查时才出勤以应付检查,年终时可领取100元;B企业也承认该企业有31名残疾人职工没有正常出勤,一年之中很少上班,企业只是每年支付这些残疾人400元的“挂靠费”。实际出勤率远远低于政策要求。通过这种做法,企业骗取了巨额税收优惠。
2、大量退免税资金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占用。该市700余家福利企业2002年享受退免税优惠108700万元,而同期,该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各种名义占用福利企业退免税资金36206万元,占退免税资金总额的33.31%,为当年该市福利企业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总额15797万元的2.29倍。退免税资金被违规占用,极大地挫伤了福利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出现了有的福利企业自动摘掉福利企业牌子,有的把残疾职工重新推向社会,有的以返还税款不到位为由不执行残疾职工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不愿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等现象,影响了残疾职工的正常生活,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二)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既有地方政府主观趋利的原因,也有现行规定较难操作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地政府受局部利益驱动的影响,对民政福利企业审批监管不严。如上述某市就明文规定,市(县)、区及乡镇可以收取减免和返还税款总额的30%以供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使用,一些部门为地方利益所驱使,在办理相关证明时审核不严。如该市某镇政府民政部门,在明知A企业有40名残疾人职工挂靠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还有一些部门帮助企业在检查中蒙混过关。如本次调查中,该市某派出所为掩盖B企业用工状况及生产人员总数,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不真实的暂住人口简明登记表。
二是民政福利企业监管难度大。国家虽然在政策上明确规定了获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几个条件,但有关部门鉴别福利企业虚假工资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出勤卡等证明材料的真伪却有一定难度,加之部分残疾人为贪图少量的“挂靠费”,帮助企业应付检查,加大了福利企业行政监管的难度。
三是对民政福利企业弄虚作假处罚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相关法规还未对虚假福利企业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发现问题仅要求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当地税务部门对查出的虚假福利企业,往往只是追缴其当年的应纳税款,难以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吸收接纳残疾人员,发展和壮大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但毕竟为安置残疾人提供了一条出路,为保障残疾人利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
第一,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虚假福利企业处罚力度。明确规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残疾人出勤率等税收优惠重要指标,只要查实有一项数据是假的,就应追缴以前年度返还和减免税款,取消以后年度税收优惠资格,并予以重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针对避交巨额税收现象,应着手建立健全反避税机制,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确保国家的税收优惠能主要用于解决残疾人员困难。
第三,各级政府部门应从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到无偿占用福利企业退免税资金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侵占福利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切实促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