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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杨波 (作者单位:贵州铝厂工贸实业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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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刊2004年第8期刊登的《对规范使用原始凭证的建议》一文(以下简称“吴文”),笔者认为是一篇结合实际的好文章,但具体到手工版发票的规范使用,尚有不足。日常工作中,不合规范的手工版发票,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财会人员对其应该拒收,退回更正,可那样势必造成财会工作的及时性不能体现,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故笔者认为,除了“吴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外,还可发挥税务部门的监管作用,从源头上来扼制不规范票据的产生,相应措施如下:1、税务部门在出售发票时,要严格核检开票单位已使用发票的存根,对发票填写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方可售其发票;2、税务部门对各单位、个体开具发票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实行开具发票人员持证上岗;3、对三次核检发票存根,发现发票开具不规范、开具发票人员无证上岗的单位,取消其领购发票的资格,改为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
责任编辑 张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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