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制度》规定,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该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设置和使用相应的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本刊通讯员)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制度》规定,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该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设置和使用相应的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