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民政部以财会〔2004〕17号联合发文,就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发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制度奠定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抓紧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以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刊通讯员)
为了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民政部以财会〔2004〕17号联合发文,就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发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制度奠定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抓紧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以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