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8年开始,国家规定高校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高校出版社因此一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一优惠政策对于扶持高校出版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2004年以来,部分省市税务部门以国家税务总局给吉林省国税局的复函(国税函[2001]541号)为依据开始对高校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函在对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解释中指出:“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是指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出版社等其他非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生产的校办企业”。高校出版社税收政策的变化,使得一部分高校出版社难以适应,也必将导致高校出版社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同时将对高校出版社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高校出版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
1、目前,财政部...
从1988年开始,国家规定高校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高校出版社因此一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一优惠政策对于扶持高校出版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2004年以来,部分省市税务部门以国家税务总局给吉林省国税局的复函(国税函[2001]541号)为依据开始对高校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函在对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解释中指出:“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是指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出版社等其他非从事工业农业产品生产的校办企业”。高校出版社税收政策的变化,使得一部分高校出版社难以适应,也必将导致高校出版社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同时将对高校出版社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高校出版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
1、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校出版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问题的政策也不一致,个别省市已经征收,而大部分省市尚未征收。国家税务总局给吉林省国税局的解释性复函是否适合于全国,也没有明确。由于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国家应该研究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否则会形成全国高校出版社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2、从高校出版社的性质、办社宗旨和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对其要求来看,高校出版社与一般企业不同,有其特殊性。教育部《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出版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工具书、学术著作及其他图书。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出版一些适用面较窄的教材、学术专著注定是要赔钱的,但是作为高校出版社还必须出版。另外,高校出版社在选题上尚未完全放开,有较多限制。因此在高校出版社尚未完全进行企业化运作的情况下,对其与其他一般企业一样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也有必要进一步研讨。
3、国家在税制改革时实行企业所得税,旨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对国有企业而言,由过去上缴利润的方式改为只上缴所得税,高校出版社属国有事业单位,财务关系隶属教育系统,税务关系国家规定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大部分高校要求出版社将国家免征的所得税上缴学校,一般为年利润的30%-40%,用于弥补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如果对高校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出版社将面临着既要向学校上缴利润又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利税负担肯定要大于一般出版社,也高于社会一般企业。应该说,高校出版社现在面临着以前国有企业的“利改税”难题。因为这涉及到国家、高校、高校出版社的利益分配格局,也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有关方面应加强协商,在兼顾各方利益前提下理清利益分配格局。
4、出版社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出版社赖以生存的基础。工资支出在出版社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工资费用只能按计税工资每人每月800元计入成本,但对于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事业单位,其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据实扣除。目前实行“工效挂钩”由各级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批,高校出版社由于与各级劳动和财政部门无隶属关系,要申请实行“工效挂钩”可能还不是很容易,在对高校出版社征收所得税前,有关各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
5、出版社财产损失、图书报废损失的问题。长期以来,出版社积压图书的报废损失,一般经出版社领导审批或学校审批后,即可作账务处理。如果征收所得税,财产损失、图书报废损失处理时,要有税务部门核实审批,由于税务部门对财产损失审批权限规定严格,较大数额的报废损失则需要层层上报审批,将使图书损失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对此也应有所考虑。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