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在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或拆借等金融债权时,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偿还债务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随着商业银行回收债权力度的加大,抵债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不断上升。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抵债资产总额分别为369.96亿元和147.45亿元;5家上市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平均余额为2.58亿元,其中深发展为5.67亿元。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损益的真实性均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现行抵债资产财务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环节税费负担过重。商业银行收取抵债资产是在金融债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避免或减少损失以最大限度保全债权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交易行为,不能简单地按照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来征收税费。但是现行税收法规在抵债资产管理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例如,如果收取的抵债资产为房地产,商业银行在接收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变现时又需要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金。而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按照合同金额交纳了0.5‰的印花税,在确认利...
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在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或拆借等金融债权时,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偿还债务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随着商业银行回收债权力度的加大,抵债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不断上升。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抵债资产总额分别为369.96亿元和147.45亿元;5家上市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平均余额为2.58亿元,其中深发展为5.67亿元。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损益的真实性均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现行抵债资产财务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环节税费负担过重。商业银行收取抵债资产是在金融债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避免或减少损失以最大限度保全债权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交易行为,不能简单地按照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来征收税费。但是现行税收法规在抵债资产管理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例如,如果收取的抵债资产为房地产,商业银行在接收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变现时又需要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金。而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按照合同金额交纳了0.5‰的印花税,在确认利息收入的同时也已确认并交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此外,在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变现时还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例如,商业银行在收取环节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和保全费等,在处置环节需要交纳拍卖佣金、广告费、交易服务综合费和空房费(房产物业部门收取)以及土地出让金等。一般情况下,接收和处置变现环节缴纳的各种税费约占抵债资产变现额的20%左右。
2、抵债资产入账不实。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双方协商价、法院裁决价或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为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但是,协商价、法院裁决价或评估价可能与按照《制度》确定的入账价值不一致。由于商业银行在收取抵债资产时经常会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加之商业银行本身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贷款降低额和降低率等硬性指标,抵债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往往高于其真实价值(即实际变现值),导致抵债资产价值虚增,进而影响总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3、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然而,为了逃避损失责任或片面追求经营业绩,商业银行可能将已收取但容易发生损失的抵债资产(如机器设备或日用百货等)有意长期闲置,以达到推迟或延缓确认损失的目的,从而影响商业银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真实性。即使按照《制度》规定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也存在不提或少提的现象。从性质上讲,抵债资产是不良资产的一种转化形式,大量未及时处置的抵债资产不但占用着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而且还严重影响着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不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4、信息披露不规范。有关抵债资产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抵债资产会计政策时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和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在重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中未披露抵债资产的收取、处置和逾期未处置情况,也没有按照持有年限进行分类;三是在重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中未按照抵债资产类别进行披露。上市银行中只有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披露了抵债资产的构成内容及其比例。
5、现行有关抵债资产管理的政策在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上并不明确,相关政策之间也不尽一致。这给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增加了困难。
二、完善抵债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
1、积极促进各种法规之间关于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的协调,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同时完善现行有关规定,以改善和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从税费减免上为商业银行积极处置抵债资产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减少因抵债资产长期占用信贷资金所造成的巨额资产损失。
2、加强抵债资产接收环节的管理,尽量选取易于保管、处置和能保值的资产,坚决杜绝将可能出现问题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例如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等)。加强已收取抵债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置,变被动消极处置为积极主动营销,实现抵债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对抵债资产变现损失采用专项核销政策,促进商业银行更加稳健经营。
3、完善抵债资产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在表内和表外披露抵债资产的类别和年限以及处置变现情况等信息,以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损益和潜在风险水平。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