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叶友 张百祥 聂尚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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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经济学界的激辩与论战——“郎氏风暴”解析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在深层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其强烈的社会敏感性而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如何衡量和评价到目前为止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主要成就有哪些?是否以及存在着哪些重大问题?预定的改革方案是否需要调整?是否应该调整前进的方向和进程?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一场对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的综合评价、一场对国有企业改革何去何从的论争不可避免地降临。
香港学者郎咸平“孤身奋战”的埋怨一语激起经济学界的千层之浪,在被媒体视作短暂的“经济学界的集体失语”之后,很快转变成为“论争风暴”。这是一场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理论、政策、实践等诸多内容的论战。在纷繁复杂的言论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郎咸平为代表,他们基本否定了到目前为止的国企改革思路,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替代改革方案;另外一个阵营是以张维迎、赵晓等现行制度设计者或拥护者为代表,他们为到目前为止的改革思路辩护并坚持要沿着原有的思路走下去。为了方便起见,并鉴于郎咸平发动了这次论战,在本文中我们把他们称作“正方”,另一方就称...
一、经济学界的激辩与论战——“郎氏风暴”解析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在深层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其强烈的社会敏感性而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如何衡量和评价到目前为止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主要成就有哪些?是否以及存在着哪些重大问题?预定的改革方案是否需要调整?是否应该调整前进的方向和进程?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一场对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的综合评价、一场对国有企业改革何去何从的论争不可避免地降临。
香港学者郎咸平“孤身奋战”的埋怨一语激起经济学界的千层之浪,在被媒体视作短暂的“经济学界的集体失语”之后,很快转变成为“论争风暴”。这是一场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理论、政策、实践等诸多内容的论战。在纷繁复杂的言论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郎咸平为代表,他们基本否定了到目前为止的国企改革思路,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替代改革方案;另外一个阵营是以张维迎、赵晓等现行制度设计者或拥护者为代表,他们为到目前为止的改革思路辩护并坚持要沿着原有的思路走下去。为了方便起见,并鉴于郎咸平发动了这次论战,在本文中我们把他们称作“正方”,另一方就称之为“反方”。以下我们将从经济学理论视角综述和分析这两大阵营争论的主要焦点。
(一)目前的改革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吗?如何衡量国有资产流失?进而,如何评价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合理合法呢?
1、目前的改革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作为公司治理和公司财务专家,郎咸平认为在他所分析的几十家上市国有企业中,均存在国家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国有企业经理阶层没有尽到“受托责任”,在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以及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均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并且他认为这几十家企业可以代表所有的中国上市公司。另外,他还分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认为国有产权的买卖双方制定价格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主要渠道。
郎咸平及其团队详细分析了格林柯尔的顾雏军收购过程的7个步骤,并将这些步骤形象地描述为“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借鸡生蛋”。郎咸平研究表明,顾雏军用于他的“收购风暴”的资金其实只有9亿多元人民币,而不是所宣称的41亿。这9亿元换回来的是资产总值共计136亿的响当当的企业,也就是说,顾雏军用这区区9亿元撬动了100多亿国有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大股东与民营企业存在着默契和勾结,小部分人得利,国有资产被轻易地“撬动”而流失,众多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伤害,就像郎咸平所说的,“顾雏军利用这些地方政府急于加快国企退出的思路,将收购与改制打包在一起,玩一把双方互惠互利的双赢游戏”。
郎咸平希望透过格林柯尔这类现象,揭示国退民进进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即当前国内国有企业经理人和私营业主通过种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他的目的在于唤起民众的危机意识,挽救国有资产。他认为“目前已不存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利的问题,这不是当前经济改革的重点。问题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联合起来侵吞国有资产。现在不存在竞争的问题,现在是在比谁快——谁快,谁侵吞的国有资产就多。相当多数量的公司不正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吗?因此,现在不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两者竞争的问题,而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的问题。”在谈到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式时,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的口气则更为严峻:“所有的动作都是权力与金钱相结合,在私下来运作”。
那么,针对正方这样犀利的分析和批评,反方是如何做出反应的呢?
第一个反应来自于人类的自然天性——对任何来自相反方向的压迫力量下意识地、马上地、直接地说“不”。有人认为在局部、在个案上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但在总量上绝不是这样。例如赵晓认为:“中国国有企业资产不是流失了,而是相反,这么多年来,增长得太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国有资产流失在个案上成立,在总量上不成立。总量上,国有资产借许多方式将老百姓的私人资产不断地流失成国有资产,比如,股市是如此,电讯和石油的高收费亦如此,乃至税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投资也是如此。”又如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这种改革当中获得好处”。也就是说,反方认为改革以来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增加了。
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反方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而最主要的就是将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偷换成国有资产是否减少的概念。事实上,国有资产的增加并不能说明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在长达2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有资产的增加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难道国有资产增长的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就能说明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吗?另外,也难以用与GDP增长速度相比较的方法来得出国有资产增长速度过快或过慢的结论。什么叫过快什么叫过慢呢?标准是什么?
第二个反应来自于经过雕琢的后天技能,即精致地、迂回地做出更具杀伤力的反驳。反方辩称国有资产流失的效益大于其成本,因此是合理的。例如赵晓认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市场经济转轨之间存在着有条件的此消彼涨的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快有时可换来市场转轨的加快;太过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则将导致市场转轨慢”。并且认为其原因则在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太多的出路,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没有太多的手段,除了加强监管外,就是强化既得利益的保护”。赵晓干脆还认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但政府不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我们不知道赵晓是否认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是政府部门,或者说,是否应该成立另外一个不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政府部门呢?与赵晓相似,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肯定是有的。……一个企业的效率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检验,如果在原来国有的条件下生存不下去了,市场份额不断缩小,而卖给民营企业,它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营业额不断增长的话,国家的税收不断增加,你怎么能说国企民营化之后没有效率呢?怎么能说这种改革不对呢?”张维迎的意思十分清楚,如果同样的一个企业在民营条件下表现得比国有条件下好,即便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值得的、甚至是应该的。
第三个反应是唤起人们的同情心。反方认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成本,是一种必须;如果不允许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就无从谈起。例如张维迎认为:“国有资产的流失肯定是有的,私人的资产也同样会有受损失的时候,关键是你要看到这些年国有企业的改制给整个社会财富、社会价值的增加带来的好处,这些整体性的好处是远远大于它流失掉的那部分损失的,这些损失往往是你为了总财富的增加而不得不付出的成本。”同样,赵晓将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看作是一个应该接受的“次优之路”,他认为:“政府需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加快市场转轨之间寻找平衡。完美的、理想化的改革不存在。……现实中的改革之路从来都是次优之路。”这样看来国有资产流失这条“次优之路”是改革进行下去“必经之路”了。果真如此吗?
第四个反应就是顾左右而言他。例如,张维迎认为,“现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当中第一危险的,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私人资产被侵吞的问题。或者说,在国有资产流失和私人资产被侵吞的两种并存的状况中,我个人认为后者更严重。”而赵晓则批评郎成平道:“他看到了某些个案中国有资产流失,但可能没有注意到许多领域中私人资产流失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中,个人的人力资本流失。像海尔的张瑞敏,如果成为倪润峰第二,那是很可悲的。”
从反方的言论看来,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国家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并且这种侵吞在数量上、程度上和性质上要比所存在的私人对国有资产的侵吞来得更为严重。我们无从知道这是真是假,但是很明显,得出这个结论是凭感觉的。所有反方用来驳斥正方研究方法的言论都可以用来批评反方自身。我们认为,反方在这一点上的论证,与正方相比是极其不严密的。
第五个反应则更为激进,干脆认为国有资产的存在是一种祸水,将危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所以不如干脆“把亏损国企送出去”。例如,赵晓将国有企业看作是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障碍,他认为中国极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换来的代价是金融改革的滞后、证券市场的扭曲以及类似当前宏观调控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他写道:“只要国有企业大量存在,所谓银行贷款的公平,证券市场的公平无从谈起,后起的民营企业进入国企的垄断领域也很难。”而且政府不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否则,社会要吃苦头。垄断横行、黑税横行,市场公平程序无从谈起”。
还有其他支持张维迎的人士则更为激进,甚至有人这样写道:“说白了,我认为国有资产就是应该流失,流失得越快越好。”为什么呢?“因为所谓‘国有资产’,本身就是一个大笑话。从道德上讲,所谓国有资产几乎不曾真正为全民谋过福利;从运作上讲,所谓国有资产事实上不过是官僚支配的资产;从属性上讲,以从事赢利性商业为目标的‘国有资产’,可以说是和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东西。由于中国的‘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它就必然要进入以赢利为目标的商业行业,与民争利;必然要扭曲市场秩序,干扰市场公正。”那么合理的结论就是:“这样的国有资产,要它作甚?这样的国有资产,为什么要保护?如果牺牲掉这样的国有资产,能够培育起一批中国的企业家,有什么不好?”另外还有人认为,为了免除诸多在界定产权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交易费用问题,应将亏损国企送出去。薛兆丰称赞其为“最自然不过的明晰产权的过程”,因此他建议“送掉国企”和“停止输血”,应该有个“一声令下”的时间表。
2、国有资产流失合理与否?
国有资产流失合理与否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明显的,我们可以讨论某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合法,但国有资产的流失怎么可能是合理的呢?但是当人们说,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退民进的历史性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牺牲,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内在要求时,回过头再来问国有资产的流失合理与否可能就很难得出黑白分明的答案了。
倘若社会总财富的增加真的必须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作为代价,那么,国有资产流失合理与否这个问题就转变为在何种程度上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合理的。判断的标准就变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收益(效率的提高,即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是否超过其成本(公平的丧失),而这几乎是不可测量的。我们如何测量哪一部分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是由于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又如何测量因此而丧失的社会公平呢?经济学家们显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他们通常所标榜的“用数据来说话”就开始让位于逻辑,“逻辑比数据更重要(张维迎)”。
(二)国企的效率高还是民企的效率高?
1、正方:国有企业能创造出高于私营和大众持股企业的绩效。
争论中的正方认为国有企业民营化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内地不少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水平不见得比国企高明多少,因此,指望通过国企的民营化就能扭亏为盈是没有实质性保证的。”反之,“国有企业之所以会给人经营效率低下、运作不灵活等印象,主要是它本身的体制所决定的”——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民企相比,国企需要负担沉重的社会责任。
郎咸平和香港中文大学苏伟文在他们所做的一份研究中比较了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香港的私营企业和大众持股公司,结果表明,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资产回报率(4.1%)和香港的私营企业资产回报率(4.3%)相比,差距并不大。但是国有企业每单位资产所能创造出的市值(1.13)却远远高于私营企业(0.965),其差距高达17%。另外,国有企业每单位资产所能创造出的市值虽然和大众持股公司(1.14)类似,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回报率(4.3%)却远远好于大众持股公司(0.5%)。因此,郎咸平认为“好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毫不逊色于民营企业”。分析其原因,他认为,近几年所推动的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了极大的改进,经过改制与重组的国有企业能创造出高于私营和大众持股企业的绩效。因此郎咸平得出更重要的结论:“国有产权民营化并没有其合理性,国有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国企改革而改善经营绩效”。
2、反方:批驳了郎咸平的研究方法却没有进行自己的研究。
反方对正方的阶段性结论“国企比民企效率高”的批评集中于郎咸平的研究方法上,主要是批评郎咸平所选择的研究样本不当。一是郎咸平用于比较研究的国企没有代表性,因为到香港上市的国企大都是垄断企业,是千挑万选出来的佼佼之佼佼者,这些国企很难代表绝大部分其他国企。二是郎成平所选取的样本太小而取数的时间太短,因此很难简单地得出国企比民企还好这么一个“大”的结论。三是有人认为郎咸平的研究“牛头不对马嘴”。例如赵晓质问“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分析的数据,能够等同于转型经济研究的实证数据吗?”如果不能,那么用公司治理、财务分析数据和理论方法得出的结论,怎么就能够变成对转型经济发展看法的理论根据呢?
事实上郎咸平本人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关于样本代表性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能否认来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都是较好的企业”,但同时他还指出,“这并没有改变经过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绩效提高的事实”。关于样本容量他表示,“这些企业我研究了几十家,都是一个样子……这些家足以代表几乎所有企业”。同时,郎咸平还对反方的软肋进行了反击:“你说我夸大了问题,那么你们也去做一次研究嘛。不要谈形而上的,你也去拿出数据来,得出一个别的结果嘛。”反方能拿出数据来吗?
3、国企效率高还是民企效率高,尚不能下定论。
对于这部分的论争,我们认为,就目前论战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能得出国企效率高还是民企效率高的确切结论。
就正方所研究的个案而言,郎咸平从目前获得的数据出发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可置疑的。郎成平运用的方法是一种成熟的系统方法,“可能任何方法都不是完美的,但是我所用的,是国外积累了几十年的方法论。这不是我个人的理论,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一套标准。”郎咸平所搜集的数据都是围绕公司治理这个目的来做的,而且他对自己的研究很有信心。但是反方的批评并非没有道理。科学的整个发展史以及科学哲学告诉我们,任何科学结论都是有条件的,而郎咸平所做的研究在空间上的范围和时间上的长度都不够充分。另外,就实证研究的性质而言,即便所做的研究在样本的代表性、容量和时间长度方面都提高到合理的程度,所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暂时的结论。因为实证研究是一种发现事实是怎样的研究,如果事实本身发生了变化,作为反映事实的研究结论自然也会变化。
(三)目前国有企业的核心问题是产权缺位还是受托责任缺失?国退民进的方向错了吗?产权改革是否应继续进行?
1、正方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所有人缺位,而是信托责任缺失。
目前的产权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是“所有人缺位”,但郎咸平却认为根本不存在“所有人缺位”,中国国有企业当然有所有人——国家。如果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所有人缺位”,那么问题是什么呢?郎咸平认为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存在着信托责任的缺失。在郎咸平看来,“信托责任”就是指上市公司心中有股民,时刻为股民的利益着想。股市中的公共秩序和社会良俗是什么?就是股民的公共利益、逐利愿望和集体意志。针对国有企业,他特别指出,“以国有企业而言,其管理者往往着重强调激励机制的不足,却忽略了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对国家、人民应有的责任”。当然这似乎有点脱离了经济的范畴而进入道德的领域了,但是在这一点上郎咸平的观点是一贯的。他还从大陆法系与判例法系的区别出发,坚持有无信托责任是股市能否发展好的惟一关键,同时还例证道“这也是为什么全世界比较完善的股市一个在纽约、一个在伦敦的原因所在”。
2、反方的系统批驳。
反方对此提出了系统的批评。张维迎首先回顾了我国20多年的国企改革,指出这实际上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大批严重亏损的企业,对这些亏损企业如果不给予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它们就无法生存下去,这些企业成为各地政府的包袱,所以不得不将它们卖给民营企业。因此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说:“国企产权改革并不是如某些学者所说,是‘不做学问的人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后确定的基本方针。”
关于“所有人缺位”,张维迎承认:“我们讲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不是讲没有法律上的所有者,国家就是所有者。”但是话锋马上一转,“我们讲缺位,是说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因为假如这个资产是个人的,就可以从个人利益考虑,怎么能卖出最合适的价格。但如果这个资产是国家的,谁有权决定这样做呢?“我们国家现行的体制下有一个问题,就是卖资产的人卖的资产不是他自己的资产。”薛兆丰认为财产包括了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三个方面,如果这三权中任何一项得不到切实保护,产权就得不到保护。进一步讲,所谓“明晰产权”,就是要把这“三权”落实到个人。他问道:“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清晰吗?”从语文的角度看,白纸黑字,清晰得很;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很模糊。如果最终没有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放心大胆地行使财产的“三权”,那么这份财产的产权就不能说是明晰的。
关于“信托责任”,张维迎首先承认如同郎咸平所强调的信托责任依赖于经理人市场,但他马上问道“为什么中国形不成经理人市场”。他认为这主要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产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的问题。经理人市场的核心是经理人的供给和需求,也就是谁来买卖经理人,谁给经理人定价。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干得好,能多赚钱,我就给你多付工资,给你奖金甚至期权都可以,但是国有企业却没有人会为经理人定价,为什么呢?就因为你所谓的股东是国家,而国家是抽象的,行使权力的人就变成了政府官员,而官员的利益没有办法跟企业的绩效挂钩。
3、我们的看法:与清晰的产权结构相比较,信托责任是派生的和第二位的。
我们认为,在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的内外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确实普遍存在着信托责任的丧失与缺位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是作为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经理阶层侵占作为委托人的国家的资产和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但是,并非只是在国有企业经理阶层这一环节上存在着信托责任的缺失,而是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存在着信托责任的缺失才最后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环节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会计管理、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等。
另外更重要的是,与清晰的产权结构相比,信托责任是派生的和第二位的,也就是说,信托责任是基于产权结构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信托责任。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反方的意见,即如同金轲所言,“只有在产权界定明晰的基础上才能衍生出信托责任的问题……西方的信托责任和信托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它的产权配置是有效率的”。产权不清晰带来了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所有者缺位导致了“内部人控制”、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体制性流失’(因为国有资产不流动、管理不善导致的国资缩水)以及“交易性流失”(即因为职务消费、低价转让、暗箱操作等行为所导致的流失),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应使“产权清晰”。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该何去何从
至此,我们较为深入地分析了“郎氏风暴”所有的重要方面,如同我们所曾指出的,论战中双方的理论观点瑕瑜互见,没有全然的对错。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因在于科学理论的发展本身就是曲折的,部分原因在于论争者所持的立场决定了其学术观点,部分原因在于双方的意气用事,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某些论争是在一些基本事实都不十分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面对双方的观点时,我们得小心翼翼,是否以推测代替了事实,以神话代替了计算,以错误的说教代替了对国家利益的考虑?但是,无论如何,“郎氏风暴”是一场有益的大讨论,“郎顾之争”引发的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引起了全社会,特别是学术界、政界对国企产权改革的关注,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的关键时刻,这场风暴至少将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人们的认识,并为下一步的政策和行动提供思路。
那么,面对这么多的意见分歧,我们该何去何从?合理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我们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以及应如何采取行动呢?
我们的分析已经指出,国企效率高还是民企效率高目前尚不能给出定论,但“所有人缺位”与“受托责任缺失”相比,我们认为“所有人缺位”是我国国有企业更为基础更为核心的问题,但是我们坚决反对纵容、美化甚至为国有资产流失而辩护。
面对这种论争,作为裁决者、管理者,更重要的是作为决策者和行动者的国资委到目前为止的表态和行动是: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改制工作,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另一方面要收紧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2004年8月底开始,国资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文件,在部分省市开展了产权转让检查并计划在全国铺开,开展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的全国大调研,并做了一系列的公开发言表示MBO要缓行。种种迹象表明国资监管将全面收紧。
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把握重点难点,力争有所突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现代产权制度、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等论断已经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产权改革不会停止,改革必须而且仍将前行,但是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监管必须加强,特别地应加强会计监管的综合治理。
三、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综合治理
我国为国有资产转让专门设计了产权交易市场,并且引进了竞价机制,但是那些没有内部信息来源的买方的出价基本上是基于国有企业的公开信息,而这些公开信息的主体也是会计信息,不能排除通过隐瞒、造假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操纵产权交易的可能。可以这么说,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由于定价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基本上跟会计信息都有关系,操纵会计数据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经之路。因此,为减少乃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而支持国有资产改革,完善会计监管已成当务之急。下面综合我国会计界的理论成果,按照不同的监管主体分别加以讨论。
(一)财政部:进一步完善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会计规范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防范会计报表粉饰和会计信息操纵,必须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以完善;另外还要加强《企业会计制度》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的首要目标,会计规范的制定必须在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做出选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公允价值会计,则有可能加重会计报表粉饰的严重性。应该说,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可靠性要比相关性更重要。2、处理好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企业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3、尽快减少真空地带。一方面要检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要检视当前的实践,寻找其中的新情况、新交易、新事项,并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股票选择权计划等,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和披露,需要及时制定会计准则予以回答。4、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使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更加真实,但截至2003年10月,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中仅有8家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不久前,江苏省国资委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从2005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看起来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二)国资委: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1、对出资者代理人进行监管。这些派往企业的产权代表作为具体行使国有产权的自然人,在行为目标与行为机制方面同国有企业出资人仍有明显差异,存在为追求个人目标而偏离出资人目标的可能性。因此,要建立对出资者代理人业绩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对此首先要建立科学、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要保证会计核算和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对选用计算会计盈利的方法要予以规范,而且必须受到监督或审计;再次,要保证奖惩的严肃性,即对预先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或约定的奖惩事项,必须根据业绩评价加以实施。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和备案制。出资者代理人要向国资委及其授权机构报告正在酝酿中的决策,并按照有关批复在企业决策过程中表达意见或行使表决权。这些重大事项大都与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事项相关,例如贷款担保等。3、国资委及其授权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者其他会计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委派形式,一般是指由国资委及其授权机构委派财会负责人,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国有股东代表人的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运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同时对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合签署等制度的会计委派形式。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治理信用缺失,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注册会计师往往由内部人聘请,因此内部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受内部人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致使独立审计质量低下就成为必然现象。在我国,仅仅靠监管机构的惩罚,忽视经济规律的客观制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审计的质量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健康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1、完善事务所的法律组织形式。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事务所4403家,其中实行合伙制的只有702家,占总数的15.94%;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有3701家,占总数的84.06%。从总的情况看,合伙制比较适合会计师事务所这种行业,实行合伙制的事务所执业要比有限责任事务所谨慎。目前发现的在上市公司审计中造假的事务所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事务所。2、提高审计收费,规范最低收费标准,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质量的方式来减少审计成本。3、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处罚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民事赔偿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近几年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制定更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民事赔偿制度。4、限制关系竞争,披露注册会计师的客户名单,让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监督权,有效地制约在审计服务中的恶劣决策。5、优化执业环境,禁止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府官员干预等现象的发生,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质上保持独立。
(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国有资产国家审计。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对同一国有资产的审计产生了来自于国家所有权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的双重要求。国家审计应调整其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1、应从过去的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逐步过渡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本质要求,完善国有资产审计的准则体系。3、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成果,同时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工作质量。一方面将工作重点放到必须审计的企业上,另一方面则对必须审计的企业,适当减少审计的内容和工作量。注册会计师审计侧重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审计,而国家审计机关则侧重于对国有资产出资者代理人的审计。4、改进审计方式与方法,特别要注重利用信息技术。5、加强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流失专项审计。
(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基础地位和基础作用。
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2、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监督企业对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六)资产评估业的“治乱”。
有权威媒体将“资产评估”视作国有资产流失的“帮凶”,资产评估中的弄虚作假造成了许多国有资产流失,还助长了投资活动中大量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上述问题应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得到治理。1、在资产评估行业推广合伙制,促使评估行业强化风险意识。2、理顺行业管理体制,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使之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3、健全执业规范体系,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注册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准则。4、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资产评估机构从项目接受到报告出具应实施全过程的风险控制。5、杜绝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现象,收费高低应与评估工作的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取证难易、潜在风险等因素挂钩。6、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不断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
责任编辑 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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